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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砂一批,重13472.965公吨
拍品号【1】海砂一批,重13472.965公吨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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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2031292
申请参拍及支付保证金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1-10-22 16:00:00


  • 拍卖类型:
  • 数量/单位:1批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评 估 价:-- 元
  • 保 证 金:200,000 元
  • 佣  金:1.00%
  • 拍卖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
    存放地点:张网港码头堆场
    拍品描述
    标的存放地点:存放于张网港码头堆场。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1年10月25日(星期14:00在公拍网www.gpai.net)同步拍卖频道、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办拍卖会(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海砂一批,重13472.965公吨【拍卖保证金:20万元】

    二、注意事项:

    1、咨询电话:021-32031292、18149799929汤先生。

    2、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29:00-16:00(节假日除外)。

    3、咨询看样:因疫情原因无法组织实地看样。竞买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到本公司查看拍品小样。

    4、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16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5、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

    6、举报监督电话:上海海警局(举报电话:021-50332007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江东路1239号政治工作部纪检监察科)

       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公拍网同步频道中标的页面内《特别规定》。

    拍卖须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别 规 定

    一、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二、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原件(个人凭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按公拍网同步频道(www.gpai.net)要求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至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票据支付须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到帐),通过网银支付保证金后方可参拍,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216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网络竞买人登记竞买并缴纳保证金后,须经我公司确认授权,方可参拍。网络竞买人只可在线出价,拍卖现场的网络竞买人自备在线出价设备,不可领取竞拍号牌。

    本次拍卖需二人及以上报名登记才能开拍。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由买受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竞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风险提示: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网络入侵等不可预测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进行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竞买人应预估由此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拍卖人对由此引起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物品现状为准进行拍卖,标的文字介绍、照片等信息仅供参考。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看样、鉴别、咨询,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现状已全面了解清楚,并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瑕疵等),委托人、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品名、品种、数量、质量、规格、真伪、安全、再次利用性等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负责标的的商检、安检、检测、权利变更登记等事宜。

    四、本次拍卖的海砂约13472.965公吨,货物重量为估算所得,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提货方式不限。运输、过驳、码头等所有涉及提货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提货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方承担。买受人自行联系堆场看护方沟通装卸事宜。提货期间需满足海事等相关涉海单位的法规要求。

    安全装运的具体提货方案等信息须于2021年10月2513:30前书面提交给本公司,经本公司确认方可参与竞拍。

    五、海砂现状为堆场存放,重量按13472.965公吨结算,拍卖成交后不进行再次过磅,不多退少补,如交付时标的重量有差异的,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六、委托人、拍卖人不负责标的的商检、安检、检测、权利变更登记等事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负责提货、商检、安检、检测、权利变更登记等事项,自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和税费。

    七、拍卖成交后,本公司收取拍卖成交价1%的拍卖佣金。本公司只开具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的户名以竞买人登记表上的户名一致。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提供拍品成交款发票,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负责。拍卖成交后,我公司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网络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拍卖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来我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10月2616:00前将全额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本公司账户。(户名: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10066205010141001021;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如逾期将作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且本公司还将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拍卖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转为按时安全提货保证金,并须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按时安全提清所有标的,提货保证金在完成全部提货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原进款方式无息退还。

    十、买受人提货时必须遵守各项安全、保密等规定,接受监督、服从指挥,不得擅自进入不相干的区域,提货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拍卖标的存放地点:存放于张网港码头堆场。

    由买受人自行联系船务协商航运费用,费用自理。提货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运费、油料、卸货、过驳、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提货期间船舶及标的的安全等所有责任由买受人方承担。

    2)买受人可能另须支付港口建设费后方可提货,具体征收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联系上海海事局,港口建设费征收单位:上海海事局,单位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190号,联系部门:规费稽查处,电话:021-66072760。

    3)买受人除佣金及成交价款外,存放于堆场内的海砂,所产生的堆场保管费以及该标的因提货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堆放于堆场的海砂:买受人拍得货物后装船需支付每吨18元装船费用,如果为陆地运输则需付每吨6元装车费,买受人自成交次日起需每天支付0.8元吨/天保管费用,买受人应尽快和保管方协调移交。买受人应尽快完成提货,自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逾期20个工作日以上将视为自行放弃提货,委托方有权不再接受提货自行处置标的物,买受人所支付款项也不予退还。

    4)海砂原则上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买受人应当提前向委托方报备运输方式,海砂数量,目的地,用途等信息。

    十一、买受人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必须经有资质的安全技监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严禁将未处理达标的海砂流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相关领域。买受人独立承担运输、使用及销售其成交标的的一切法律后果与经济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二、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竞买人必须服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拍卖、提货现场开展体温监测等相关工作。鉴于目前疫情形势,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拍卖或提货无法进行的,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本次《拍卖须知》与《拍卖特别规定》

    竞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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