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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拍卖行-整体拍卖金条24根(总质量:3421.2728克)
拍品号【1】辽宁省拍卖行-整体拍卖金条24根(总质量:3421.2728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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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1-4-21 10:00:00


  • 拍卖类型:
  • 数量/单位:1批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评 估 价:-- 元
  • 保 证 金:200,000 元
  • 佣  金:5.00%
  • 拍卖机构:辽宁省拍卖行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
    存放地点:沈阳
    拍品描述
    拍卖标的:整体拍卖金条24根(总质量:3421.2728克)
    拍卖会时间:2021年4月21日10时至22日10时(延时除外)
    起拍价格:拍卖开始前公布
  • 拍卖公告

     

    辽宁省拍卖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12层)受执法部门委托举行拍卖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整体拍卖金条24根(总质量:3421.2728克)

    拍卖会时间:2021年4月21日10时至22日10时(延时除外)

    起拍价格:拍卖开始前公布

    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网络竞价网址:公拍网资产拍卖频道(http://www.gpai.net/tb/)

    展示咨询时间:2021年4月19日—20日(每日10-11时)

    展示咨询地点:标的物存放地

    咨询电话:024-22932152  13940428052  

    提示:

    1.标的按实物现状整体拍卖,质量(重量)及品质以检验报告为准;

    2.竞买人须于2021年4月20日15时前交付竞买保证金到拍卖人指定账户,并自行登录网络提交有效证件、资料办理登记手续,申领网络竞拍账户,本行给予必要协助并向竞买人开放网络竞价权限。

     

    2021年4月12日

     

     

     

     

     

     

     

     

     

     

     


    拍卖须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申领网络竞买账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咨询展示期间内,竞买人有权查阅本《拍卖须知》和有关拍卖资料,有权按照拍卖公告预约的方式现场了解和查验拍卖标的物的实物情况(包括了解和查验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有权向政府主管部门、独立咨询机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和查验拍卖标的物的其他相关的情况。

    九、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提供的拍卖资料、以及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包括委托人)对拍卖资料、拍卖标的物的描述及拍卖标的物权属和质量、售后服务等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以亲自调查为准,竞买人在充分理解拍卖公告、本《拍卖须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仔细了解和查验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在审慎和独立判断的基础上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拍卖。一旦参加拍卖会,即表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情况(包括拍卖标的物的质量和权利瑕疵),拍后无悔。竞买人对标的物现状认知的疏忽和误解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十一、拍卖师可以在网络上确定标的起拍价格和竞价阶梯,并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竞买人须按规定竞价。

    十二、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通过网络报价,妥善保管网络账户,并对该网络账户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竞买人最高应价按网络竞价原则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回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付的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协助委托人按照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日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拍卖人、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人仅通过拍卖形式确定标的买卖价格。标的成交后,拍卖人只向买受人出具拍卖成交手续和买受佣金发票,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出具标的物销售发票。

    十六、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网络规则,不得非法干扰、入侵网络,阻扰竞买人竞价、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七、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采集内网信息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八、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九、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辽宁省拍卖行

    2021年4月12日

    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须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竞买人须于2021年4月20日15时前办理完毕竞拍登记手续(企业须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相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交付拍卖保证金20万元至拍卖人指定账户(保证金须于2021年4月20日15时前到帐),保证金不可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的结算渠道交付。

    二、竞买人登记的同时,应于拍卖网站注册,自行选择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电子邮件予以确认。竞买人须于2021年4月20日16时前完成网络竞拍账户的申领,本行给予必要协助,并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开放网络在线拍卖账户竞价权限(竞买人应自行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拍卖人有权拒绝竞买人提交的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一般道德和价值标准的用户名登记,并有权取消或限制其在拍卖人网站的竞买。

    三、竞买过程中,竞买人以网络报价方式参与竞价,并妥善保管好网络用户名及密码,因用户名及密码的保管不善,或将用户名及密码转借他人或发生其他行为应价均由竞拍登记时的竞买人承担全部责任。若竞买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同时拍卖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

    四、拍卖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拍卖。竞买人应按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中拍平台,进行出价竞买。竞买人按网络系统设定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所有竞买人的出价和出价接受时间均以网络平台服务器接受并记录为准。竞买人应认真严肃进行竞买,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关于拍卖标的竞价延时:

    在拍卖会截止出价时间的前3分钟内,如果用户对某项拍卖标的出价竞拍,其出价高于之前的价格,该拍卖标的将自动顺延3分钟,至3分钟内没有用户出价竞拍,该拍卖标的竞价结束,拍卖会结束。

    六、拍卖的成交原则为“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即按竞买人的出价,出价最高者成交;最高出价相同者,以出价时间先者成交。竞价过程自动实时显示于网站拍卖页面。至公告规定的出价截止时间,以系统最终接受的出价确定成交与否。

    七、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均为人民币。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约定时间将全额成交价款及佣金交付至指定账户。如买受人未按本次拍卖文件规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将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拍卖人经委托人同意后重新拍卖的,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及原拍卖中的拍卖成本费用和买受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由原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人可以从原买受人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中扣除保证金和佣金后的余款中直接划扣,如不足的,原买受人有义务补交,同时买受人还须承担其他违约法律责任。

    九、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除有特别告知外)至辽宁省拍卖行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逾期不签署将视为买受人违约,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且拍卖人还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买受人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的买受人名称须与办理竞买登记人一致,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十、本场拍卖会中的未成交者交付的保证金,除另有约定外,于拍卖结束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十一、就网络在线拍卖方式温馨提醒: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当日16时前交付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成交价的5%)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拍卖行,帐号:124902349710601,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奉天支行)。

     

    辽宁省拍卖行

    2021年4月12日

     

    拍卖标的明细表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起拍价

    (元)

    备注

    1

    金条(24根)

    3421.2728克

    拍卖开始前

    公布

    1.标的按实物现状整体拍卖;

    2.质量(重量)及品质以检验报告为准。

     

     

     

     

     

     

     

     

     

     

     

     

     

    竞买人声明确认书

     

    本竞买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该场拍卖会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注意事项》、《拍卖目录》以及委托人提供的权属证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在此郑重声明确认如下:

    1.本竞买人参加此次拍卖会竞拍,即表明已对拍卖标的做了充分的查看和了解,本竞买人一旦以最高应价落槌购得上述拍卖标的,作为买受人愿意接受本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

    2.接受《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注意事项》、《拍卖目录》以及委托人提供的权属证件的复印件等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同意按约定自行承担相关税费。

    3.竞拍成功后严格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如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则愿意按照《拍卖法》及《拍卖须知》、《注意事项》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自愿放弃竞买保证金。同时同意委托人和拍卖人将标的再行拍卖。

    4.如因本竞买人违约而导致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本竞买人愿意支付本次拍卖中委托人和买受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次拍卖的价格低于本次拍卖价款的,本竞买人愿意补足差额。

    5.本竞买人一旦以最高应价落槌购得本拍卖标的,作为买受人同意将《竞买人声明确认书》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一部分,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6.本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本目录中所有拍卖标的特别说明中的告知和风险提示。


     

    本竞买人已去实地勘察拍卖标的并确认无误,且已认真阅读了《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特别说明》、《拍卖目录》以及委托人提供的权属证件的复印件等文件全部内容,充分理解其中的全部含义,同意并接受拍卖人关于风险提示的意见,愿意承担相应风险,自愿参加拍卖、竞买程序。

    本竞买人同意将相关身份材料、资质证明及已签署的拍卖文件提交拍卖人审核确认,并以拍卖人最终确认的参拍资格依照拍卖文件的约定参与竞买。


    竞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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