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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东方商城二期北楼一层商业门面房2套
沿街旺铺
拍品号【1】合肥市瑶海区东方商城二期北楼一层商业门面房2套
尚未开始
提醒.
参考价 2,750,000
0551-62658577
申请参拍及支付保证金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0-11-15 16:00:00


  • 拍卖类型:
  • 数量/单位:1宗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评 估 价:2,750,000 元
  • 保 证 金:300,000 元
  • 佣  金:1.00%
  • 拍卖机构:安徽苏富尔拍卖有限公司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
    区域:其他地区
    房屋用途:商业
    竣工日期:1999
    总层数:7
    欠费承担:
    租赁情况:详见合同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东方商城二期北楼
    房产类型:商铺
    房屋结构:钢混
    楼层:1
    装修程度:简装
    税费承担:各自承担
    房屋内占用状况:有租约
    小区/楼盘名称:东方商城
    交通状况:非常便利
    拍品描述
    合肥市瑶海区东方商城二期北楼一层1间商业用房及合肥市瑶海区东方商城二期北楼一层6-7轴一套商业用房
  • 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将20201115日上午8:00时至20201116日17:0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进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合肥市瑶海区东方商城二期北楼一层1间商业用房及合肥市瑶海区东方商城二期北楼一层6-7轴一套商业用房。其中合肥市瑶海区东方商城二期北楼一层1间商业用房产权证号为:东044099号,建筑面积为:129.36平方米,总楼层为7层,所在楼层为1层,钢混结构,1999年建成,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目前有租赁;合肥市瑶海区东方商城二期北楼一层6-7轴一套商业用房产权证号为:合东005594号,建筑面积为:57.26平方米,总楼层为7层,所在楼层为1层,钢混结构,1999年建成,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目前有租赁。以上两间商业用房由于租户将隔墙打通,现整体拍卖,建筑总面积为186.62平方米,起拍价:人民币275万元;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日起至2020年11月14日下午17:00止。

    三、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四、注意事项: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保证金30万元到指定账户(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账号:1021201021000166395,户名:安徽苏富尔拍卖有限公司,以保证金到账为准),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公司地址:合肥市望江路大唐国际公寓14幢1420室

       话:0551—62658577  15055134423

     

     

    安徽苏富尔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

    拍卖须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敬请各位竞买人注意:

    请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拍卖须知,并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凡登记参加竞拍的竞买人,均视为认可本场拍卖会的竞买须知等拍卖文件,必须严格按照竞买须知等拍卖文件履行各项义务,否则将负相应法律责任。

     

    竞买须知

     

    1本场拍卖的标的质量以现状为准,本公司在相关资料及任何媒体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介绍及技术参数力求详实,仅供竞买人参考。

    拍卖公告预展期内,对标的进行了现场察看、了解了标的的现状、规格、质量、面积、时间等相关内容(包括瑕疵),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即表明竞买人对拍卖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表示认可,并愿意承担瑕疵责任。拍卖成交后,如遇政府行为干涉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拍卖无效,拍卖人和委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标的成交后,竞买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的余款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付清

    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所有税、费等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依法各自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过户前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由委托方负责

    4、拍卖前本公司提醒竞买人在拍卖前到当地房产、土地等相关部门进行查询核实标的拍卖成交后,标的转移过户手续由委托方出具相关材料协助买受人办理。买受人须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及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登记指南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若拍卖成交,现状交付。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标的物有租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委托方的协助下须自行负责与承租人协商办理租赁关系变更等手续,并自行协商处理房屋内部装饰装潢及押金(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6、所有拍卖的房产均以间、套或宗为单位起拍(见标的目录),提供的面积仅供参考,不作为作价依据

    标的交付时其面积以房屋现状为准,不按照房屋面积差价多退少补。

    7、本次拍卖标的物租赁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租赁人可在拍卖会开始前三日联系本公司登记优先购买权并缴纳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预期概不受理优先购买权。

    8、竞买成功的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5日内,单独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账号:1021201021000166395,户名:安徽苏富尔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佣金收费规则:

    起拍底价(保留价)成交的

    底价200万元(不含)至5000万元(含)的

    基础佣金10000

    超出底价(保留价)成交的

    超出10%(含)以下部分

    超出部分的 1 %

    超出10%(不含)以上部分

    超出部分的 0.5 %

    9、违约责任。

    1)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迟延支付相应款项未超过10日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委托人(拍卖人)支付滞纳金。

    2)买受人迟延超过10日未支付相应款项,则委托人(拍卖人)有权选择: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滞纳金);解除《转让合同》,《转让合同》自委托人解除通知送达买受人之日起解除;扣收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买受人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5423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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