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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凯燕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及其担保权利
拍品号【1】无锡凯燕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及其担保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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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0-9-21 17:00:00


  • 拍卖类型:
  • 数量/单位:1项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评 估 价:-- 元
  • 保 证 金:3,000,000 元
  • 佣  金:0.30%
  • 拍卖机构: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座落位置

    拍品描述

        拍卖标的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债权本金余额:329,544,635.69,债权利息0.00,债权本息合计:329,544,635.69债权转让交易基准日为2020年9月23日债权本金余额不变,债权利息以实际为准。

    保证人:裴杏明、王鸣清、戴葛明、郁建良、陈燕青、鲁武庆、杨洪如、肖锡健。

    抵押物:无锡市永和路18号部分房产及其部分附属设施及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总计:59,353.11平方米

    质押人:无锡凯燕置业有限公司;霍尔果斯世蓝贸易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锦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质押物:无锡凯燕置业有限公司的质押物为抵押物经营收入、租金、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之权益;霍尔果斯世蓝贸易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锦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无锡凯燕置业有限公司之全部股权。


  • 拍卖公告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债权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0 年9月23日(星期三)15:00时在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上海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三号厅及公拍网(www.gpai.net),公开进行网络与现场同步债权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计价币种人民币): 

    委托人对无锡凯燕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及其担保权利拍卖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债权本金余额:329,544,635.69元,债权利息:0.00元,债权本息合计:329,544,635.69元。债权转让基准日为2020年8月31日债权本金余额不变,债权利息以实际为准。

    保证金:300万元

     

    二、咨询电话:021-60522033 18901986686 张先生

    委托方联系电话:021-38672402 13901969341 刘先生


    三、即日起竞买人可至我公司了解标的物详情。竞买人需至我公司,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现场拍卖登记手续和支付保证金,保证金支付截止于2020年9月21日 星期一 17:00时。

    银行户名: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101 5012 4530 09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四、竞买资格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2、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并判断,根据国家相关不良资产转让政策法律法规,其是否为适格的参拍主体。如因主体资格不符或不适格导致未能最终竞拍成功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竞买人确保本次拍卖项下的交易行为、客户及其业务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美国、欧盟、英国及委托人认定的国家/地区所制裁的实体、个人、商品、国家、航运公司等制裁项目,或其他有关权力机构和监管当局禁止竞买人建立业务关系的实体/个人。

    4、竞买人非委托人的关联方,或已经过竞买人及委托人的关联交易审批。

    5、竞买人不属于我国金融监管机构、香港金融管理局、FATF等机构视为涉及洗钱及恐怖分子风险的实体。

    6、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7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司《拍卖规则》、《债权拍卖特别规定》。

     

     

    网址:www.A1234567.cn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9001室

    电话/传真:021-36368821

    服务热线及拍卖信息微信号:18901986686  上海宝江拍卖

    拍卖须知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债权拍卖特别规定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0年9月23日(星期三)15:00时在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三号厅及公拍网(www.gpai.net),公开进行网络与现场同步债权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债权拍卖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良资产拍卖的具体要求及拍卖人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特别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特别规定》及本次拍卖公告和《拍卖规则》的各项条款。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竞买人资格。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竞买人资格(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转让无效的,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定义

    1、竞买人:指参加竞买拍卖标的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非另有说明,竞买人均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2、委托人:指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的债权方。

    3、拍卖人:指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4、拍卖标的:指截至交易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他相关权益的统称。主债权指委托人通过拍卖人向竞买人披露的、委托人对无锡凯燕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并依法可以向买受人转让的债权。从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等附属权利。其他相关权益指基准日前,委托人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因此,买受人受让的对该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所对应的权利。

    5、基准日:指委托人确定的计算拍卖标的账面本金即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2020年8月31日

    6、保留价:指委托人确定的拍卖标的最低售价。

    7、权利转移日:委托方在交割日,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起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均转让给买受人。

    8、过渡期:指自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权利转移日止的期间。

    四、竞买人资格与拍卖保证金交付

    1、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2)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并判断,根据国家相关不良资产转让政策法律法规,其是否为适格的参拍主体。如因主体资格不符或不适格导致未能最终竞拍成功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竞买人确保本次拍卖项下的交易行为、客户及其业务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美国、欧盟、英国及委托人认定的国家/地区所制裁的实体、个人、商品、国家、航运公司等制裁项目,或其他有关权力机构和监管当局禁止竞买人建立业务关系的实体/个人。

    (4)竞买人非委托人的关联方,或已经过竞买人及委托人的关联交易审批。

    (5)竞买人不属于我国金融监管机构、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FATF)等机构视为涉及洗钱及恐怖分子风险的实体。

    (6)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等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2、竞买人应按拍卖公告的规定到指定地点向拍卖人报名竞买拍卖标的。自然人竞买报名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人报名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最新公司章程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他人竞买须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被代理人有效证件或营业执照等有效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

    竞买人为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国资委(局)或经贸委(局)或其他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部门的,其代理人为个人的,个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其代理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最新公司章程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3拍卖人及委托人根据本《特别规定》对竞买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认可竞买人的竞买资格。认可后发现竞买人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拍卖人有权随时撤销其竞买资格,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4竞买人应至拍卖人处了解拍卖标的详情。竞买人需至拍卖人处,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现场拍卖登记手续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网络竞买人,通过网络提交有效证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取得《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样本并签署确认无异议后,经拍卖人及委托人经资格审查认可后,拍卖人授权其竞买资格,方可参加网络竞买。报名及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截止于2020年9月21日 星期一17:00时

    银行户名: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101 5012 4530 09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

    5、竞买人成为买受人的,拍卖人将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买受人在拍卖前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划付至委托人指定的账户,作为买受人向委托人履行相应义务的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按照《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转让价款时,履约保证金可以等额冲抵成交价款。

    6、竞买人未成为买受人的,拍卖人将在拍卖会后3到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按“原路”退还竞买人。

    7、《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字人必须与《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一致,两者不一致的,以《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为准,即视为《竞买人登记表》签字人对《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人的授权。

    8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按照《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时间到拍卖人或委托人处办理拍卖标的的交接手续。

    五、计价内容和买受人佣金比率

    1本次拍卖会标的计价币种为人民币

    2、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买受人应当承担的拍卖佣金,以及在债权交易中出让方、受让方应缴纳的有关税费。

    3、买受人必须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为拍卖成交总价×佣金比率,本场拍卖会佣金比率为3‰

    4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仅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不出具销售发票。

    六、标的现状与瑕疵告知(相关的详细资料请至拍卖人处咨询查阅):

    1拍卖标的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债权本金余额:329,544,635.69,债权利息0.00,债权本息合计:329,544,635.69债权转让基准日为2020年8月31日债权本金余额不变,债权利息以实际为准。

    保证人:裴杏明、王鸣清、戴葛明、郁建良、陈燕青、鲁武庆、杨洪如、肖锡健。

    抵押物:无锡市永和路18号部分房产及其部分附属设施及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总计:59,353.11平方米)

    质押人:无锡凯燕置业有限公司;霍尔果斯世蓝贸易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锦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质押物:无锡凯燕置业有限公司的质押物为抵押物经营收入、租金、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之权益;霍尔果斯世蓝贸易有限公司、霍尔果斯锦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质押物为所持有的无锡凯燕置业有限公司之全部股权。

    2、本标的按现状拍卖,竞买人应在拍卖前了解标的情况。因本次债权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税法没有规定的,由买受人负担。委托人与拍卖人仅对予以明示的瑕疵及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竞买人请自行多方位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走访、资信调查)该标的资产及相应债务,自行评估标的资产情况,委托人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日期:即日起至2020年9月21日17:00时止

    咨询电话: 021-36368821  18901986686  张先生

    咨询地址: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延长中路801号A座9001室)或自行前往资产所在地

    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拍卖人有权没收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

    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未在竞买成功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

    3、竞买人未按《拍卖成交确认书》或《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和拍卖佣金的;

    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拍卖标的交付、交接的;

    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6、竞买人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为。

    八、付款规则及债权交割

    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当日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

    网络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即视为已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

    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清缴期限:买受人必须在竞买成功后的2个工作日内,即2[ZB3] 020年9月25日15:0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划付至《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将拍卖佣金划付至拍卖人指定的账号。

    在买受人全部付清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前提下,买受人必须在2020年9月27日至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进行债权交割。

    九、违约责任:

    1、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后的当日内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并如期付清价款,逾期签约或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该拍卖标的再次拍卖,原《拍卖成交确认书》作废。再次拍卖执行《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给拍卖人造成损失的,拍卖人有权向违约者提起诉讼并主张赔偿。

    2、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到拍卖人或委托人处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十、重要提示:

    (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声明:

    1、竞买人符合竞买人资格:

    2、交易文件知悉。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规则》《特别规定》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拍卖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拍卖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提供相关材料等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即拍卖人对标的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作任何保证。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一经应价,即视为其已经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并负法律责任(包括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认同标的转让的客观条件和必要条件,接受该标的相应的债权债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的价值、收益、清收结果等向竞买人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该拍卖标的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拍卖标的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发〔2017)22号”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2)《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3)《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4)《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拍卖标的后,对该标的在基准日(委托人确认的计算拍卖标的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2020年8月31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拍卖标的后,买受人可能无法享有委托人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委托人委托拍卖人予以拍卖的标的,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买受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特别规定》第六条中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的情况。

    8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标的债权中存在的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

    9、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完全理解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拍卖标的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拍卖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拍卖标的文件对于拍卖标的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6)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7)涉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8)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10、竞买人自行谨慎审查、阅读相关文件,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价值并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自行作出判断,而不仅仅基于委托人或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描述、说明作出决定。竞买人未按拍卖公告的规定查阅或未谨慎查阅拍卖标的文件,并以此作出决定的,不会以此为由向委托人或拍卖人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二)关于信息披露

    1、向竞买人披露的文件

    竞买人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始得对拍卖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拍卖人将向竞买人提供《拍卖标的文件清单》《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等重要文件。竞买人应按照拍卖人的要求签署已经收悉前述文件的书面证明文件。

    2、对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发布前已经进行的标的债权信息披露的处理

    拍卖人对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发布前进行的拍卖标的的信息披露行为予以认可。尽管如此,竞买人还应在拍卖公告发布后,按照公告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或补充尽职调查,再次签署确认《拍卖标的文件清单》或签署标的债权文件补充清单。

    3、拍卖标的文件阅读

    拍卖人披露的拍卖标的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包括复印件。竞买人应按照拍卖人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查询、阅读拍卖标的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得复印、带出场地。

    4、拍卖标的文件清单签署

    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按照拍卖人的要求,在《拍卖标的文件清单》上签字。未在《拍卖标的文件清单》上签字的竞买人不具备拍卖的现场竞买资格。竞买人签署的《拍卖标的文件清单》为拍卖人已向竞买人披露标的债权来源、瑕疵和风险的证明文件之一,且为委托人与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文件的主要依据。

    (三)关于《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在拍卖人举办的拍卖标的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委托人与该竞买人之间关于拍卖标的的《不良金融资产转让合同》,已按照成交价、《拍卖规则》及本《特别规定》规定的交易条件合法成立并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四)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说明

    1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0年9月21日17:00时前通过拍卖人向委托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委托人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拍卖师将在现场宣布本次拍卖具体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得在拍卖标的整个拍卖过程中行权。如有优先购买权人,拍卖师将现场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买

    (1)如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不买受或不作表示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拍卖成交。

    (2)如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买受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如一个或数个(两个或两个以上,下同)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买受的,所有竞买人及所有优先购买权人可继续应价,并按下述规则决定胜出竞买人或优先购买权人:

    A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表示买受的优先购买权人,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

    B:如有更高应价,拍卖师再次征询优先购买权人是否用该“更高应价”买受(该应价由优先购买权人作出的,自动视为表示买受)并按上述规则确定胜出竞买人或优先购买权人。

    (五)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在过渡期内,当转让人或拍卖人将拍卖标的文件交付给买受人时,买受人应及时受领相关文件并在拍卖标的文件清单上签字。如买受人不及时受领相关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相关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买受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拍卖标的基准日的现状受让,接受拍卖标的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转让人或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买受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拍卖标的在过渡期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拍卖标的的变化而请求转让人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买受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买受人竞买拍卖标的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及转让价款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4.如因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无法交付的,拍卖人仅退还拍卖款及佣金(不计息),不承担其他经济责任,买受人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凡参加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拍卖公告》《拍卖规则》《特别规定》等有关文件,并对自己参加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特别规定》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人的《拍卖公告》《拍卖规则》《特别规定》等有关文件。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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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 诺 书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已充分了解和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瑕疵,对拍卖标的交易过户可能存在的风险作了全面评估。本人/本公司阅读并同意遵守贵公司的《拍卖规则》和《债权拍卖特别规定》,守法参加拍卖会。如果本人/本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价款、拍卖佣金和本人/本公司应当承担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办理债权转移的交易手续,愿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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