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机构: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受有关单位委托,本公司定于2020年6月12日(星期五)14:00在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办拍卖会(现场网络同步拍),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海砂一批,重量约25933吨【保证金:10万元】
咨询看样:即日至2020年6月11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电话咨询、预约看样登记。
咨询方式: 021-64186370、13817414787 联系人:汪先生
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原件(个人凭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须于2020年6月11日16时前至前至江宁路1158号(友力国际大厦)12楼,持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票据支付须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到帐),户名: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账号:00005183464;开户行:上海银行茶陵支行。
2、网络同步拍卖平台:公拍网www.gpai.net同步频道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一、拍卖标的: 海砂一批, 重量约25933吨 【保证金:10万元】
所有的拍品均按其现状拍卖,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详细了解查看拍品情况及现状,拍卖人提供的目录、图片及其他相关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以拍品现状为准(数量、质量不保证)。
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竞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三、参加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须在登记竞买并缴纳保证金后,向我公司提出网络参拍的申请,在我公司确认并予以账号授权后,方可参拍。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只可在线出价,前往拍卖现场的网络同步拍竞买人自行解决在线出价设备,不可领取竞拍号牌。本公司对由非网站原因引起的使用户无法使用公拍网的服务而导致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我公司所提供的拍品图片及拍卖现场视频仅供网络竞买人参考,因网络入侵,服务器机房故障等非本公司所能预知的原因造成在线拍卖无法进行的,本公司对由此引起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网络竞买人应预估由此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谨慎选择参拍方式。
四、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海砂一批存放在“九华山87轮”上,目前在吴淞口4#锚地抛锚,重量按25933吨结算,拍卖成交后不进行再次过磅,不多退少补,货物品质及重量请各竞买人以现场看样为准,在拍卖时充分考虑标的实际情况参拍,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此拍卖标的现状已全面了解清楚。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等承担保证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也不提供拍卖标的物有关资料等。竞买人须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并看清现状。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标的发生短少、缺损等情况,如交付时标的数量与拍卖公告所示重量有差异的,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及4%拍卖佣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本公司账户,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的,视作违约,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公司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佣金发票。户名: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账号:00005183464;开户行:上海银行茶陵支行。
六、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方能提货,原拍卖保证金转为提货保证金,在完成全部提货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原进款方式无息退还。
七、买受人除佣金及成交价款外,另须承担该标的因提货发生的所有费用。
(1) 拍卖标的存放地点:吴淞口4#锚地。
(2) 买受人仅限以下范围内提货:
上海、太仓、南通、海门水域范围免费配合到指定位置卸货,买受人自行寻找码头或浮吊装卸。
(3) 买受人须在2020年6月19日前提清所有标的,如逾期提货每日向买受人另行收取成交价款的1‰逾期费,在提货保证金中扣除。
八、买受人运输、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必须经有资质的安全技监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严禁违规使用海砂,严禁海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中,买受人独立承担运输、使用及销售其成交标的的一切法律后果与经济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九、买受人在提货时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政策,遵守提货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在提货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财产、人身安全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竞买人须将提货方式存放地点等信息于2020年6月11日16:00前(竞买登记截止时间内)提交给本公司,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竞买人必须服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拍卖、提货现场开展体温监测等相关工作。鉴于目前疫情形势,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拍卖或提货无法进行的,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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