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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2020年9月28日
债权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三号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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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会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0年9月28日14:00时(线上线下同步拍卖)在公拍网资产拍卖频道举行债权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某金融机构“对债务人上海隆维畅经贸有限公司的债权及相关担保从权利”(按现状拍卖,详见“公拍网”发布的竞买须知、特别规定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看样、咨询:

    1、咨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节假日除外)

    2、咨询电话:021-53070870(施先生)

    3、咨询地址: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黄浦区制造局路409号)

    4、看样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联系人:施先生,电话:021-53070870)

    5、竞买保证金:1500万元(人民币,仅限线下交付)

    三、特别提示:                                        

    1、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27日16:00(保证金户名: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银行陆家浜路支行,账号:316162-03000709378)。

    2、【债权基本情况】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债权本金:188,000,000.00。未偿利息:17,134,105.43;基准日:2020-05-20;本息合计:205,134,105.43。抵押物位于松江区九亭镇虬泾路116号-126号(18本产证,总建面16365.18㎡,其中地下1层车库建面3250㎡)。轮候查封(冻结)被保全人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974号房产。

    (网络浏览及在线竞价:公拍网www.gpai.net)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债权拍卖特别规定

     

     

    1. 本次债权拍卖采用线上线下同步拍卖的形式,2020年9月28日14:00在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行。

    2. 竞买人须在拍卖前按规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是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还应提交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竞买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还应提交竞买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本场拍卖会的保证金1500万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27日16:00,意向竞买人可携带相关资料至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409号(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交纳保证金手续并领取号牌后方能参加竞买(票据及转账支付须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到帐)。如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则拍卖人于拍卖会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原交款方式无息退还给竞买人。(保证金户名: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银行陆家浜路支行,账号:316162-03000709378)

    3. 本次拍卖采用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方式进行拍卖,竞买人除到现场,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竞拍。凡已办妥竞买登记手续的竞买人,均可使用网络及现场同步拍卖系统参加本场拍卖会。

    4. 本次拍卖的标的按其实物现状及政府登记部门予以登记的权利现状进行拍卖(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抵押权、质押权),具体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认定,委托人(原债权人)和拍卖人只配合提供本债权标的物相关资料的查阅、咨询,意向竞买人在参与竞买自行对拍卖标的物做好尽职调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所有瑕疵。委托人(原债权人)及拍卖人对所拍卖标的不提供任何瑕疵担保。

    5. 本次拍卖会采用增价方式,竞买人按照起拍价应价和加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最高应价第次后拍卖进入网络15秒倒计时,倒计时至“0”时,网络出价自动关闭,其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锤确认成交,竞买人无论是在现场或是通过网络竞价,均被视为该标的买受人。

    6. 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如因委托方需要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买受人仅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7. 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至办理完成标的相关权证变更过户手续的过程中,如因政策变化而新增的交易成本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格不变,拍卖人在此特别提醒。

    8. 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须于2020年10月15日之前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佣金,如逾期则视作其违约,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将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执行,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原债权人)的同意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9. 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及佣金后,拍卖人仅开具由买受人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如需取得全额税务发票,须自行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税费自理。

    10. 本次拍卖标的收取成交价的3%作为佣金。

    11. 本次拍卖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本次债权让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或变相竞买债权。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竞买资格及最终受让本标的物的资格。因不符合竞买条件参加竞买并最终成为买受人则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2. 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所涉及的所有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抵押权等)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竞买人(买受人自行了解和负责办理,委托人(原债权人)、拍卖人不对相关权利变更手续完成时间作担保承诺,委托人(原债权人)、拍卖人给与必要的协助配合,所涉及的一切税(包括应由原债权人承担部分)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买受人)对所买受债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事宜,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了解,委托人(原债权人)、拍卖人给与必要的配合,但不对其申请执行完成时间作任何担保承诺。

    13.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本款规定不应视为委托人、拍卖人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承诺

    14. 本次拍卖至少须有以上办理竞买登记报名手续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程序。

    15. 买受人须在付清全款(全额成交款项及拍卖佣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原债权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附件2)否则均视作其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次拍卖成交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买受人自行与委托人(原债权人)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16. 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款(全额成交款项及拍卖佣金)并和委托人(原债权人)签妥《债权转让协议》(附件2),即视为拍卖人已交付完成本次拍卖的标的物。

    17. 重要提示:

    (一)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报名手续、签署相关文件纳相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作出如下承诺

    1、竞买人资格。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组织拍卖工作的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本次债权转让人员。

    2、拍卖相关文件知悉。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债权转让协议》(附件2)、债权介绍(附件1)、债权拍卖特别规定及其他辅助说明资料等文件并完全知悉和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所有条件和要求,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委托人(原债权人)、拍卖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委托人(原债权人)、拍卖人不对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作任何瑕疵担保。本次拍卖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序、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拍卖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任何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竞买登记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4、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拍卖标的介绍揭示的风险,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原债权人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保证期间、诉讼时效、执行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买受人)承诺,在债权相关文件资料交接期间内,当委托人(原债权人)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买受人时,买受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竞买人(买受完全知晓委托人(原债权人)有权以自己名义代理进行如下事项:委托评估机构对拟转让债权进行评估、委托拍卖人公拍”上将标的债权进行拍卖、没收因竞买人违约而扣收的竞保证金、签署标的债权项下具体债权转让协议、办理债权文件交接手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包括债权转让公告等方式通知债务人(含借款人、担保人)债权转让事实。如买受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在交接期后,买受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拍卖人和(委托人)原债权人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竞买人(买受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原债权人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买受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原债权人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买受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原债权人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买受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拍卖人和原债权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前请务必如实向委托人(原债权人)、拍卖人、提供明确的文书送达地址、联系电话或者主动与委托人(原债权人)、拍卖人联系。如需更改地址、电话,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人(原债权人)、拍卖人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竞买人在参与前请务必再仔细查阅委托人(原债权人)、拍卖人提供债权相关信息资料,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债权转让协议》(见附件2)、债权介绍(附件1)及债权拍卖特别规定,并在相关竞买登记文件上签字确认

    竞买人自愿注册开通网络竞买并且如实填写信息,如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竞买损失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

    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通过网络在线竞价时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在线竞价(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的情况,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拍卖公司对此将不作任何担保和承诺。

    本人已仔细阅读了《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债权介绍》(附件1)、《债权转让协议》(附件2)及本《债权拍卖特别规定》,对其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愿意遵守执行。

    竞买人签字:                 

    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9月9日

    附:感谢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机构【上海中建拍卖有限公司】,电话:13524255333。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施学明(021-53070870)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20-9-28 14:00:00
  • 本场拍卖师:

    沈一鸣
    拍卖师证号:2600072
    拍卖会信息:
    佣金:3%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409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0-9-27 16: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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