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逛公拍
上海产权2023年3月15日物资拍卖会
乔家路2号,2号拍卖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产权2023年3月15日物资拍卖会
  • 拍卖目录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3年3月15日10:30在上海市乔家路2号举行网络现场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方舱医院拆除造册物资一批    【保证金:50,000元】       

    咨询看样:(021)64186370 ,13817414787联系人:石先生;公告次日起联系看样事宜,请意向竞买人致电咨询看样方式、时间及地点。

    注意事项:

    1、竞买人(含网络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自然人(企业须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于2023年3月14日16时前至江宁路1158号12楼提交材料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须于2023年3月14日16:00前到账)。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方可取得竞买资格。拍卖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的支付形式仅限转账。

    2、竞买人应遵守拍卖规定,全面了解情况,评估风险,谨慎参拍。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特别规定》。

    3、网络同步拍卖平台: www.gpai.net(公拍网同步拍卖频道)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 别 规 定

    二○二三年度第二期

    一、拍卖标的

    1、方舱医院拆除造册物资一批             【保证金:50,000元】

    本次拍卖标的均无清单提供,数量、质量不保,均按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并按拍卖公告规定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办理拍卖登记手续,即视为已完成对竞拍标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标的现状及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在展示期间应亲自仔细勘察拍品,必要时应聘请行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竞买人系承担各类风险参与竞买,拍卖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仅供参考,不作担保。拍卖时,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包括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和缺陷,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本次拍卖采用现场和网络同步进行的拍卖形式,通过网络参拍的竞买人必须在办理拍卖登记手续时,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办理“公拍网”(www. gpai. net)注册,经身份认证后,可使用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系统。敬请注意:网络竞价可能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

    拍卖佣金的收取比例:以标的成交价的5%收取。

    二、拍卖方式

    本场拍卖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时,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三、付款及标的交接约定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佣金、费用,拍卖人需按照约定协调拍卖标的物的交付。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逾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项、佣金、费用,全款付清后凭拍卖人开具的提货单,赴现场与委托方完成标的移交,移交完成后签署交接单。

    3.拍卖成交后由我司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办理交付交接手续。标的交付交接过程中所涉及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上述标的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负责拍卖标的成交后拆除、提货及清场过程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5.本次拍卖对拍卖标的的生产厂商、品质、性能、用途限制等均无法明确或保证,买受人应根据拍卖标的客观实际情况合法合理使用拍卖标的,因买受人使用不当造成的任何后果,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现场踏勘现状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提货,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运输及垃圾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需承诺将拆除产生的垃圾及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区,并按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买受人应在标的物交付之日起5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提货及清场工作,如买受人未能在标的物交付之日起5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提货及清场工作的事项,则买受人放弃对未拆除和装运物品的所有权,未拆除和装运的物品由委托方进行处置。


    四、其他规定及告知

    1.参与现场的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前按照规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是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须本人/法人现场提交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于规定期限内交付保证金,领取号牌后方能参加竞买。

    2.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询、查看本次拍卖标的。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和拍卖特别规定。

    3.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至拆除、提货及清场过程中,如因政策变化而新增的交易成本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再次特别提醒。

    4.如因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成交的标的无法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5.买受人对其所竞得标的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6.根据委托方要求,拍卖成交后拍品的交付标准以交付时现场实际存在的物品状况为准,如发生交付时现状与看样现状有所差异,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能因此提出异议,或主张拍卖无效或要求委托方赔偿损失。

    7.标的物交付时双方应当进行书面确认,书面确认后视为标的物已交付。交付后,标的物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坏、灭失、意外等。

    8.委托方不负责标的物的拆除、装运等工作。标的物的拆除、装运等工作由买受人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在此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手续办理、费用、税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和承担。在此过程中的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等责任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拆除、装运过程中应接受委托方监督检查。

    9.如拍卖标的涉及物原为化工用的生产设备、管道等,买受人在拆除及装运等工作时需要谨慎进行,应当按照相关规程操作。如在此过程中发生安全或其他事故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石先生(021- 64186370)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23-3-15 10:30:00
  • 本场拍卖师:

    张清华
    拍卖师证号:3000021
    拍卖会信息:
    佣金:5%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江宁路1158号(友力国际大厦)12楼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3-3-14 16:00:00
    重要通知:
    Copyright © 2010-2016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1015601-3号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