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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拍卖行2023年3月14日物资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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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有关单位委托,本公司定于2023年3月14日10:30在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物资拍卖会(开通网络同步竞价)。

    拍卖标的:集装箱8个【保证金5万元】

    咨询看样:即日至2023年3月13日8:30~11:30、13:00~17:00,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63247123 18101935227冯先生  

    咨询地点: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近天潼路)

    注意事项:

    1、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2、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原件(个人凭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于2023年3月13日15时前至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仅限转账支付)。在公拍网同步频道报名的竞买人须按公拍网要求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因企业注册实名认证需要一个工作日,请尽量提前办理注册参拍手续),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拍卖保证金须于2023年3月13日下午15:00前支付至本公司账户后方可参拍,付款人与竞买登记人必须一致。

    户名: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001213909200017623;开户行:工行上海市武进路支行。 

    3、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须在二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佣金,逾期按违约处理。

    4、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特别规定》。

    5、网络同步拍卖平台:www.gpai.net(同步拍卖频道)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1. 本拍卖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规定所制定。

    2. 竞买人是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交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竞买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参加竞拍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竞买人于规定期限内交付保证金,凭收据领取号牌。 

    3. 竞买人进入拍卖场,即表明同意遵守本公司规定和业务程序。

    4. 本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拍品的介绍或检测报告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所有拍品的质量、性能等均以看大样为准。竞买人事先应认真看样、咨询,拍后无悔。未看大样、咨询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一经应价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

    5. 对未提供检测检验报告的机械、电器、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拍卖标的物,由买受人提取拍品后进行必要的检测检验。本公司不承担买受人因使用未经检测检验的拍品而遭受损失的民事责任。

    6.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竞买人口头出价和举牌示意均可(开通网络同步拍卖时,可用网络出价),每次举牌即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但不受递增一档限制。竞买人按照要求自由出价,以拍卖师击槌确定成交(不到底价的除外)。

    7. 竞买人竞拍成功后,须支付给本公司该拍品成交总额2.5%的拍卖手续费(佣金)

    8. 竞买人竞得标的后,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签名应与领取号牌的竞买人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授权,以登记领取号牌的竞买人为权利、义务人),并按拍卖数量付款(按实际发货数量结算),保证金不抵充货款。如买受人携款不足,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价款(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逾期视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9. 待全部款项到达本公司帐户,买受人凭本公司出具的有关资料文件自行办理提货手续,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按特别规定)提清物品,提货时的装卸、运输、出库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逾期所产生的全部仓储费由买受人承担。逾期存放于本公司仓库中的物品每天支付给本公司5‰的保管费,逾期20个工作日未提取的拍卖标的,拍卖人有权提存并获留置权。存放于其他仓库中的物品按存放仓库的保管规定。

    10. 买受人在提货时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政策,遵守提货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在提货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财产、人身安全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11. 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按原进款方式全额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于拍卖之日起三天内退还。

    12. 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网络竞拍仍然存在多种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故障、病毒、数据中断延时、数据错误、黑客攻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13. 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扰拍卖师主持正常的竞投活动,更不能采取操纵,垄断竞投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投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14. 若竞买人有违反本须知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拍卖资格,没收保证金,同时本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


     

    1. 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原件(个人凭身份证办理登记,企业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于2023年3月13日15时前至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仅限转账支付)。在公拍网同步频道报名的竞买人须按公拍网要求完成注册和实名认证(因企业注册实名认证需要一个工作日,请尽量提前办理注册参拍手续),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拍卖保证金须于2023年3月13日下午15:00前支付至本公司账户后方可参拍,付款人与竞买登记人必须一致。网络同步拍卖平台:www.gpai.net(同步拍卖频道)。

    2. 本公司账户:户名: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001213909200017623;开户行:工行上海市武进路支行。

    3.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存放于上海市宝山区春和路183号。货物品质及数量请各竞买人以现场为准,在拍卖时充分考虑标的实际情况参拍,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此拍卖标的现状已全面了解清楚。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等承担保证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也不提供拍卖标的物有关资料等。竞买人须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并看清现状。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拍卖标的发生短少、缺损等情况,如交付时标的重量与拍卖公告所示重量有差异的,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3年3月16日15:00前将拍卖成交价款及2.5%拍卖佣金以银行转账或票据方式支付至本公司账户(付款人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逾期视作违约,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付清后原拍卖保证金转为提货保证金。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额拍卖成交款及佣金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有权对标的进行再次拍卖,再次拍卖的成交价如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则由买受人补足差额部分,同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佣金发票。

    5.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方能提货,并须在2023年3月23日前提前所有标的,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提货方能退还提货保证金,5万元提货保证金在提清所有标的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无息)。如逾期提货则每日向买受人另行收取成交价款的1‰逾期费,在提货保证金中扣除。逾期20个工作日以上将视为自行放弃提货,委托方有权不再接受提货并自行处置标的物,买受人所支付款项也不予退还。买受人承担提货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

    6. 买受人除佣金及成交价款外,另须自行承担该标的因提货发生的所有费用,按以下要求完成提货。

    (1) 拍卖标的存放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春和路183号。

    (2) 买受人须承担自拍卖次日起的保管费200元/日,起吊费200元/个,买受人须自行联系提货装卸、运输事宜,并承担因提货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安全责任。以上标的如有关税等其他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 买受人运输、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必须经有资质的安全技监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销售其成交标的。买受人独立承担运输、使用及销售其成交标的的一切法律后果与经济责任,委托人、拍卖人不对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本人对上述《物资拍卖须知》、《物资特别规定》无任何异议,并愿意遵守执行。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冯先生(63247123)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23-3-14 10:30:00
  • 本场拍卖师:

    冯凝
    拍卖师证号:1102983
    拍卖会信息:
    佣金:2.5%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四川北路73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3-3-13 15: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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