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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城2021年11月1日房产拍卖会
乔家路2号1号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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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中国拍卖AAA级企业  中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受委托,本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13:30(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办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88弄11号1001-1008室、1101-1108室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为2318.34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办公楼,房屋结构为钢混。【保证金180万元】

    二、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21)62668899,咨询时间: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预约看样。

    2、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在2021年10月29日(周五)15时前凭有效证照至上海市黄浦路99号22楼办理登记手续,交付拍卖保证金,签署竞买登记文件。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须于截止时间前到达本公司账户。

    3、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441659230025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北外滩支行

     

    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路99号(上海滩国际大厦)22楼  电话:(021)62668899


    拍卖须知


    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特别规定

    1、参加本公司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应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的资格,在入场前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等有效证照,填写并签订登记文件,按拍卖公告的相关规定交付保证金,领取竞投号牌。否则,不视为竞买人。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订《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即拍卖成交价在200万元以下部分按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1%,超过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手续费即佣金。

    3、本次拍卖为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采取增价拍卖方式。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读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竞买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含保证金在内)。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本次拍卖成交总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

    5、标的为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88弄11号1001-1008室、1101-1108室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为2318.34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办公楼,房屋结构为钢混。

    (1)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登记资料记载:拍卖标的已取得《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权证号为“沪房地宝字(2010)第012052号”、“沪房地宝字(2010)第012062号”;权利人为“上海月月潮集团有限公司”;建筑面积合计为2318.34平方米(其中10层建筑面积为1256.53平方米,11层建筑面积为1061.81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办公楼, 房屋结构为钢混,总层数为12层,所有权来源为买卖,竣工日期为2007年。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办公、商业用地,使用期限至2057年5月24日止。

    (2)现场查勘显示,拍卖标的已整层打通并作重新分隔,且10楼与11楼之间部分楼板已被拆除,形成内部楼梯贯通。拍卖成交后,若有相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的,买受人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怠于恢复原状而造成无法过户等所有不利后果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不包括标的内一切可移动的物品(如空调、办公设备等)。

    (4)拍卖标的已被司法限制并设有抵押。

    鉴于上述种种瑕疵,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其中风险。

    6、本次拍卖会涉及的拍卖标的均以实地看样为准,按其现状拍卖。本公司不保证所有拍卖标的有否质量瑕疵,不承担所有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场拍卖会前,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所竞买的拍卖标的进行全面的了解。本公司对本次拍卖标的的描述和所提供的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或竞价,即表明已了解竞买标的的全部情况,接受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并愿意于买受时一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自行依法妥善处理。

        7、本次拍卖标的的权利以相关管理部门予以登记的权利现状为限。如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拍卖标的竞买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本公司和委托方均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中如存在本次拍卖范围以外的财产或合同权利,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于买受后自行与相关权利人依法处理。

    8、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内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有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有的,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于竞买成交后自行依法处理。拍卖标的如需依法支付的管理费、配套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内是否存在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等),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于买受后自行承担。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付清成交总价款后,凭本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成交证明材料和委托方出具的相关资料,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转让、变更、登记等手续。拍卖标的产权过户时,涉及买卖双方所需交纳的各项税费由产权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政策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各自分别承担,拍卖成交之日起至产权变更登记完成期间,因国家有关政策变化而引起的所有相关税费的增减均按上述条款由产权人和买受人各自分别承担。

         10、拍卖成交后,委托方需办理解除司法限制和撤销抵押等相关手续,本公司和委托方对办理手续所需要的时间不作任何承诺。

    拍卖成交后,需等待委托方通知方能办理拍卖标的移交手续,如委托方通知不能过户交付的,则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卖,本公司仅退回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无息),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1、拍卖成交确认后,本公司仅开具《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买受人每次付款时,本公司先开具收款收据,在全款付清后,凭收款收据调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结算凭证联。

    12、买受人对其所买受标的的处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自觉履行缴纳税费等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13、上述拍卖特别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

    14、拍卖时间:二○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十三时三十分开始为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

    15、拍卖地点: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

    本竞买人接受《拍卖须知》和《拍卖特别规定》等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竞买人:     

        

     

    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特别提醒:自公告之日起至在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开始前,拍卖人可能会对本场拍卖会之《拍卖特别规定》进行修正(或补充或删减),所有修正均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拍卖师宣读的版本为准,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视为接受此修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张先生(13311965568)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21-11-1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龚玲韫
    拍卖师证号:2500060
    拍卖会信息:
    佣金: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虹口区黄浦路99号22楼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21-10-29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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