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变卖起始价:2625000元 | 变卖预缴款:2,625,000 元 | 保证金: 270000元 |
市场价:3,75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王先生) | 联系电话:19921398783/021-61677350 |
上 海 市 松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变 卖 公 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9日10时至2025年7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29号402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29702号】,建筑面积:102.49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10层;竣工日期:2004年;房屋用途:居住;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7年7月。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方松街道6街坊6/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居住等综合用地;使用期限:2003-10-30至2073-10-29止;宗地(丘)面积:91156.00平方米。
协议价:3,750,000元;
变卖价:不低于2,625,000元;保证金:27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日期:2025年5月9日10时至2025年7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2,625,000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交纳的2,625,000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交纳的2,625,000元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最低变卖价的增价变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买时,竞买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变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变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主账户户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306443168;开户行:农行上海市松江区城区支行)。买受人付清变卖余款后须向法院提交支付凭证。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变卖余款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而造成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对上述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竞买)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变卖事项经变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本标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1677350、19921398783王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6号14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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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9日10时至2025年7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交付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29号402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29702号】,建筑面积:102.49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10层;竣工日期:2004年;房屋用途:居住;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7年7月。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方松街道6街坊6/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居住等综合用地;使用期限:2003-10-30至2073-10-29止;宗地(丘)面积:91156.00平方米。
四、变卖标的特别告知: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变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持变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变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变卖成交裁定书。
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截止至2025年2月8日,该标的目前空置。变卖标的物按现状变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变卖范围内。变卖成交后须等待法院通知方可办理房屋移交过户手续。
(2)截止2024年12月19日调查时点,根据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公众号查询结果,标的房产无户籍登记信息,相关户口的迁出迁入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截至2024年12月19日调查时点,根据标的所属物业公司查询告知,标的自2023年7月起未缴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138.36元/月。
(4)该房屋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至2024年12月19日调查时点):水费欠费128.7元,无电费欠费,燃气为储值用户。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欠费可能会发生变化,以实际应缴纳的欠费为准。
(5)买受人须在签收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45天内办理完成标的物的过户手续,由于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变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标的详情见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公告和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五、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交纳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交纳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变卖成交余款缴至法院指定账户(主账户户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306443168;开户行:农行上海市松江区城区支行),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所交纳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向变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变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十一、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按照规定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凭有效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十一、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二十二、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1677350、19921398783王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6号14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4日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4)沪0117执1604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29号402室 (建筑面积:102.49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权利人:黄** | |
拍品现状 | 占用情况 | 空置 (至2025年2月8日现场勘察日止) |
钥匙 | 有 | |
户口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抵押权人:上海**银行嘉定支行、郁*; 司法限制:被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司法查封。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变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弄29号402室【房地产权证号:沪(2017)松字不动产权第029702号】,建筑面积:102.49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10层;竣工日期:2004年;房屋用途:居住;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7年7月。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方松街道6街坊6/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居住等综合用地;使用期限:2003-10-30至2073-10-29止;宗地(丘)面积:91156.00平方米。 3、四至情况:变卖标的所在小区名称为“珠江新城”,该小区东至江学路,南至文诚路,西至滨湖路,北至南青路。 4、标的周边住宅聚集度较好,公建配套设施、生活服务设施齐全,有学校、公园、医院等。公交便捷度较好,附近有松江12路、松江13路、松江19路等公交线路经过,距离轨道交通9号线松江新城站约2.5公里。 5、特别说明: (1)该标的房屋现现已空置,变卖成交后法院负责清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包括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2)根据标的所属物业公司查询告知,标的自2023年7月起未缴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138.36元/月。截至2024年12月19日调查时点:水费欠费128.7元,无电费欠费,燃气为储值用户。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欠费可能会发生变化,以实际应缴纳的欠费为准。 (3)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原权利人、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承担。按照规定应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可凭有效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4)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变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持变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变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变卖成交裁定书。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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