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8日10时起至2022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虹口区天宝路181弄6号1905室,房地产权证号:虹2011014352;建筑面积:142.56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核准日期:2011年12月29日;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1年;总层数:33。
土地宗地号:虹口区嘉兴路街道148街坊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02年6月13日至2072年6月12日止;宗地(丘)面积:18563.00平方米。
评估价:1902万元;
起拍价:1331.4万元;保证金:133.2万元;增价幅度:6.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2年11月8日10时起至2022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四、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五、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本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六、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1月3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九、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2年11月25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2年11月3日16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989807 朱女士 17301760790 刘女士(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2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6122809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6日
拍卖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8日10时起至2022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虹口区天宝路181弄6号1905室,房地产权证号:虹2011014352;建筑面积:142.56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核准日期:2011年12月29日;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1年;总层数:33。
土地宗地号:虹口区嘉兴路街道148街坊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02年6月13日至2072年6月12日止;宗地(丘)面积:18563.00平方米。
评估价:1902万元;
起拍价:1331.4万元;保证金:133.2万元;增价幅度:6.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2年11月8日10时起至2022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四、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五、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本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现场登记,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六、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1月3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九、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2年11月25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2年11月3日16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989807 朱女士 17301760790 刘女士(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2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6122809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6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21沪0109执4035号)
拍卖标的物 | 上海市虹口区天宝路181弄6号1905室(瑞虹新城铭庭)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权利人:上海瑞虹新城有限公司 预购房屋权利人:王某、张某某 | |
拍品情况 | 标的实际状况(使用、占用、租赁情况) | 2022.09.05查询时有人占用 |
户口情况 | 2022.09.14查询时无户口 | |
钥匙情况 | 无 | |
欠费情况 | 该标的物业管理费截止至2022年12月有欠费约6844.80元。(调查日期:2022年9月5日) 该标的水费有欠费约28.4元,电费有欠费约376.1元,煤气费无欠费情况。(调查日期:2022年9月6日) 以上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请买受人自行复核了解,欠费金额及相应滞纳金以相关部门核算的金额为准。 | |
权利限制及其他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22-6-20至2025-6-19) 2、预购房屋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债权数额:2500000元;债务履行期限:2010-12-27至2040-12-27)。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虹口区天宝路181弄6号1905室,建筑面积为142.56平方米;房产权证号:虹2011014352;核准日期:2011年12月29日(预购房屋登记证明号:虹201109001277,核准日期:2011年2月12日,共有情况:共同共有);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新建;总层数:33层;竣工日期:2011年;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虹口区嘉兴路街道148街坊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18563.00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2002年6月13日至2072年6月12日止。
3、四至情况: 标的东临瑞虹路,南临临平路,西临天宝路,北临天虹路;所在小区名称为“瑞虹新城铭庭”。
4、建筑物基本状况: 所在建筑物外墙面为涂料局部石材,安装铝合金窗,单元门安装门禁安保系统,单元底层设大堂,配备垂直电梯2部,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等配套齐全。标的位于第19层,所在单元层5户,层高约为3米,朝向南,户型为三室二厅二卫一厨。
5、周围环境: 标的所在小区由高层住宅楼组成,绿化率较高。周边区域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基础设施完善,购物有瑞虹天地瑞虹坊、瑞虹天地月亮湾、联华超市、宝地广场等;学校有华东师大一附中实验小学、虹口区第二中心小学、上海继光高级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等;医院有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银行有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能满足业主的日常生活需要。
6、交通状况: 标的周边有47路、134路、597路、751路、875路、1219路等多条公交线路以及轨道交通地铁4号线、10号线、19号线,交通便捷度较好。
7、特别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保证金不足以抵偿前述拍卖差价及相应费用损失的,本院将继续追究原买受人的悔拍责任,责令其补齐拍卖差价及费用损失。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3)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竞买人资格问题: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5)辅助机构于2022年9月14日于网络平台查询,本标的内无户籍登记信息(仅供参考),相关户口的迁出迁入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6)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