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11日10时至2018年10月14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166号1层(房地产权证号:金2010008291),建筑面积:177.03平方米,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类型:店铺,竣工日期:2009年,总层数:5。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宗地号:金山区朱泾镇911街坊13/1丘;土地用途:商业。
评估价:450万元;起拍价:315万元;保证金:32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10月11日10时至2018年10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10月26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提起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0月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70413 13816708496黄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409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0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115执649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166号1层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余某某 | |
拍品现状 | 标的实际状况 (占用、租赁情况) | 目前处于营业状态(水果卖场),未向法院提供租赁合同,法院不承认租约 |
钥匙 | 无 | |
户口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 2、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查封 3、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权数额:3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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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166号1层(房地产权证号:金2010008291),建筑面积:177.03平方米,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类型:店铺,竣工日期:2009年,总层数:5。 2、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宗地号:金山区朱泾镇911街坊13/1丘;土地用途:商业。 3、四至情况:东临人民路,南近新安街,西临住宅,北临万安街。 4、周边公交线路:周边有朱泾1路等。 5、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有紫金广场、五福商业广场;学校有朱泾第二小学、罗星幼儿园、东风幼儿园等;银行有工商银行等、医院有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 6、住宅聚集度:附近有胜利新村、天乐苑等,住宅聚集度较好。 7、特殊说明: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提起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115执649号]
拍品名称 |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166号1层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余某某 | |
拍品现状 | 标的实际状况 (占用、租赁情况) | 目前处于营业状态(水果卖场),未向法院提供租赁合同,法院不承认租约 |
钥匙 | 无 | |
户口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 2、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查封 3、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权数额:3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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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166号1层(房地产权证号:金2010008291),建筑面积:177.03平方米,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类型:店铺,竣工日期:2009年,总层数:5。 2、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宗地号:金山区朱泾镇911街坊13/1丘;土地用途:商业。 3、四至情况:东临人民路,南近新安街,西临住宅,北临万安街。 4、周边公交线路:周边有朱泾1路等。 5、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有紫金广场、五福商业广场;学校有朱泾第二小学、罗星幼儿园、东风幼儿园等;银行有工商银行等、医院有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 6、住宅聚集度:附近有胜利新村、天乐苑等,住宅聚集度较好。 7、特殊说明: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提起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