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 起拍价:2920000元 | 保证金:292,000 元 | |
| 评估价:4,165,048.20 元 | 数量/单位: |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 处置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 联系人: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张老师) | 联系电话:18917971501/021-63374933 |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奉贤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7月13日10时至2026年7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诺倬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内的机器(上海诺倬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五轴加工中心2台,型号规格:GMH-2235、GMH-2255。详见评估明细表)
存放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妙香路1235、1237号1幢厂房内,室内方式保管。
评估价:4165048.2元
起拍价:2920000元;保证金:292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6年7月13日10时至2026年7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 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材质均未鉴定、数量有溢缺、存在破损、配套附件缺失)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受原权利人配合程度影响,本次拍卖设备暂不保证可现场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充分预判风险、尽职调查,敬请知悉)。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6年7月26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法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户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奉贤支行,账号:31001930600055636210-351797)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项后,需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在取得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成交确认书后,应自行及时前往拍卖标的存放地,与场地管理人员沟通办理设备交接、拆卸、搬运及离场等相关手续。原权利人及拍卖方不负责协助清场、搬运及人员协调,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及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在提取标的时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政策,严禁动火、切割,并严格遵守提货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7月1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法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6年7月1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法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五、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黄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公拍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374933 18917971501张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262弄39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5日
| 顺位 | 姓名 |
|---|---|
| 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7月13日10时至2026年7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诺倬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内的机器(上海诺倬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五轴加工中心2台,型号规格:GMH-2235、GMH-2255。详见评估明细表)
存放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妙香路1235、1237号1幢厂房内,室内方式保管。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包括拍卖标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质量、功能、外观、新旧程度及使用状况等。设备的数量、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标的按实物现状整体拍卖,以实样为准,质量不保。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标的物仅包含设备本体,与外部连接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基础、管线及建筑物等),均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
拍卖成交后,如标的有数量溢缺的,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查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在提货期间不得拆卸或提走不在拍卖范围内的物品。
4、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所提供的报告文号:沪富评报字(2026)第001号“评估明细表”(详见附件)不作为交付依据,内容仅供参考。本次拍卖标的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现场实物与“评估明细表”不符时,以拍品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
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法院对标的的数量、质量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成交后数量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因该标的不处于法院实际控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该批设备出现提货时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缺损、灭失、意外损坏、自然损毁等)相应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拍卖成交后,法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6、办理标的物现场交接时,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标的物交接确认书》后方能提货。买受人需在三十日内提清全部标的物品,逾期将承担违约责任。移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物的看管工作和风险即由买受人负责,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
7、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和标的物存放地单位对提货的安排或指挥,标的管理方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与标的管理方协商解决提货中需要用水、用电等事宜。进入提货现场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车辆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须服从拍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拆运时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上岗操作,拆运过程中的拍品损坏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地内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提货拆运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且不得损坏标的物存放地的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一旦发生火灾或工伤等引起的伤亡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本标的成交后,法院与拍辅机构不向买受人提供发票,提请竞买人注意自行了解复核,谨慎参拍。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六、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项后,需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在取得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成交确认书后,应自行及时前往拍卖标的存放地,与场地管理人员沟通办理设备交接、拆卸、搬运及离场等相关手续。原权利人及拍卖方不负责协助清场、搬运及人员协调,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及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逾期没有提清货物的,买受人须向标的管理方赔偿因占用场地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标的管理方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如有遗失或毁损,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在提取标的时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政策,严禁动火、切割,并严格遵守提货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在提货期间,因提取标的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拆卸、装运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拆卸、装运等原因所造成的标的物的损坏及缺失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事故或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以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负。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6年7月26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法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的法院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户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奉贤支行,账号:31001930600055636210-351797)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6年7月10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法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的,应向法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法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6年7月1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受原权利人配合程度影响,本次拍卖设备暂不保证可现场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充分预判风险、尽职调查,敬请知悉)。
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拍卖行为。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六、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法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法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374933 18917971501张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成都北路262弄39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5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2025)沪0120执10186号
拍品名称 | 上海诺倬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内的机器(上海诺倬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五轴加工中心2台,型号规格:GMH-2235、GMH-2255。详见评估明细表)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法院裁定书 | |
拍品权利人 | 上海诺倬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种类 | 机器设备 |
存放地点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妙香路1235、1237号1幢厂房内,室内方式保管。设备的数量、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 |
备注 |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受原权利人配合程度影响,本次拍卖设备暂不保证可现场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充分预判风险、尽职调查,敬请知悉)。 | |
权利限制状况及抵押状况 | 权利限制状况信息: 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 抵押信息:无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包括拍卖标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质量、功能、外观、新旧程度及使用状况等。设备的数量、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标的按实物现状整体拍卖,以实样为准,质量不保。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标的物仅包含设备本体,与外部连接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基础、管线及建筑物等),均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 拍卖成交后,如标的有数量溢缺的,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查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在提货期间不得拆卸或提走不在拍卖范围内的物品。 4、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所提供的报告文号:沪富评报字(2026)第001号“评估明细表”(详见附件)不作为交付依据,内容仅供参考。本次拍卖标的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现场实物与“评估明细表”不符时,以拍品移交时实物现状为准。 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法院对标的的数量、质量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成交后数量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因该标的不处于法院实际控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该批设备出现提货时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缺损、灭失、意外损坏、自然损毁等)相应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拍卖成交后,法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6、办理标的物现场交接时,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标的物交接确认书》后方能提货。买受人需在三十日内提清全部标的物品,逾期将承担违约责任。移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物的看管工作和风险即由买受人负责,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 7、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和标的物存放地单位对提货的安排或指挥,标的管理方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与标的管理方协商解决提货中需要用水、用电等事宜。进入提货现场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车辆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须服从拍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拆运时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上岗操作,拆运过程中的拍品损坏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地内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提货拆运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且不得损坏标的物存放地的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一旦发生火灾或工伤等引起的伤亡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本标的成交后,法院与拍辅机构不向买受人提供发票,提请竞买人注意自行了解复核,谨慎参拍。 9、以上提供的关于拍卖标的物的资料、图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应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勘查、认真分析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全面调查、深入研究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竞买人未看样的,视为已知晓、接受、认可拍卖标的物的的全部现状。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核实拍品信息。 |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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