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 |
| 起拍价:175元 | 保证金:35 元 | |
| 评估价:250 元 | 数量/单位: |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 处置法院:沙雅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 联系人:李女士 | 联系电话:16699802031 | |
拍 卖 公 告
沙雅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月15日上午11时至2026年1月16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https://www2.gpai.net/sf/)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金丝玉白月光手镯VQ004-04,证书编号:WS2412010086,材质:金丝玉,规格:60*15*9mm,重量:61.97克。
评估价:250元;起拍价:175元;保证金:35元;增价幅度:1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本院及拍辅机构未对标的物进行鉴定,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实地看样自行了解,仔细审查标的物。2:有意竞买人可与拍辅机构联系实地亲自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品质、规格等及其实物实际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3:拍卖平台展示的图片可能因拍摄光线、角度、电脑显示器差异存在色差,标的物以实物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谨慎参拍,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4:因标的物查封扣押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现由当事人保管,拍卖成交后交付方式原则上为自取,不便自取的可委托申请执行人邮寄,邮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邮寄费、保价费等)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网上竞拍结束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至法院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沙雅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地址:沙雅县南京路与青年路交叉口西北160米。
注: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来电咨询及组织看样等,请在新疆上班时间上午10:00至中午14:00止,下午15:30至晚上20:00止(北京时间)之间来电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
咨询电话:16699802031
沙雅县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30日
| 顺位 | 姓名 |
|---|---|
| 暂无 |
竞 买 须 知
沙雅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月15日上午11时至2026年1月16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https://www2.gpai.net/sf/)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瑕疵: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和交付,拍卖平台展示的图片可能因拍摄光线、角度、电脑显示器差异存在色差,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或自行聘请专家进行勘验,本院及拍辅机构对标的物的品质、规格等不作担保,一经出价视为对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确认,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因标的物查封扣押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现由当事人保管,本院及拍辅机构不负责邮寄。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品质、规格等及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网上竞拍结束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沙雅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邮寄费、保价费等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地址:沙雅县南京路与青年路交叉口西北160米。
注: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来电咨询及组织看样等,请在新疆上班时间上午10:00至中午14:00止,下午15:30至晚上20:00止之间来电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
咨询电话:16699802031
沙雅县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30日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执行依据 | (2025)新2924执恢88号执行裁定书 |
权利限制情况 | 沙雅县人民法院扣押。 |
成交后提供的 文件 | 1、 《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存放地点 | 沙雅县人民法院 |
特
殊
说
明 | 1: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及拍辅机构对标的物的真伪、质量、重量等不做任何担保。 2:有意竞买人可与拍辅机构联系实地亲自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品质、规格等及其实物实际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拍卖平台展示的图片可能因拍摄光线、角度、电脑显示器差异存在色差,标的物以实物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谨慎参拍,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4: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5:因标的物查封扣押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现由当事人保管,本院及拍辅机构不负责邮寄。 6: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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