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4 |
变卖起始价:416元 | 变卖预缴款:416 元 | 保证金: 40元 |
市场价:65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广西万立 | 联系电话:18177307889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变卖笔记本电脑一台的公告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9月14日10时至2025年11月13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变卖平台上对笔记本电脑一台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www.gpai.net),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笔记本电脑一台(不邮寄,仅限自提)。
标的物详情:黑色,型号MS-16GH;内存不详;电脑已无法开机;屏幕有使用刮痕。
1、该变卖标的物有使用刮痕,请意向竞买人进行现场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请谨慎参拍。
2、该变卖标的物存放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处,变卖成交后进行现场交付,法院不负责邮寄,仅限自提。
特别提醒:该标的物按实物现状变卖,电脑未经专业机构鉴定,法院不保证电脑为正品。电脑内可能存有原机主相关隐私信息,买受人不得泄露,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不提供与变卖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电脑无充电器等配件。变卖成交后,需由买受人自行到法院领取,本院不负责邮寄,变卖成交后,拍品交付,以法院工作进展通知为准。恶意竞拍,制造流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变卖竞价时间:2025年9月14日10时至2025年11月13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变卖起拍价:416元 ,保证金40元,增价幅度4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看样需提前预约,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广西万立互联网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咨询电话: 18177307889蒋经理。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或是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对于本公告载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变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法院不提供增值税票据)。
四、【竞买人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在变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二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209办公室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果是多人共同购买该变卖标的物的,须在竞价开始二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因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变卖成交后不得更改买受人,如须委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变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六、特别提醒:该标的物按实物现状变卖,对本标的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能否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办理该手续所需时间和费用等事项,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因网络司法变卖标的物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依法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税费情况详见附件《税费情况》(该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相关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变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之日起10日内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缴纳税费手续,并持相关凭证到法院申请办理相关退税费手续,逾期本院不再保留相应的预留税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三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穿山支行,户名:(2025)桂03执345号-李梦溪,账号:3636012040002309-107065)。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银行付款方式支付。
十、优先购买权行使:对本次变卖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优先权人,应于变卖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变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辅助机构不得向意向竞买人收取咨询和看房费用。司法变卖辅助公司提供其他业务与本院无关,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买须知,变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公拍网竞拍界面查询。
辅助机构:广西万立
标的物咨询电话:18177307889蒋经理
举报监督电话:0773-5856029
法院电话:0773-8993913张法官
联系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榕荫路5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大楼二楼209办公室
附:
变卖须知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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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变 卖 须 知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9月14日10时至2025年11月13日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www.gpai.net),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
三、变卖标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不邮寄,仅限自提)。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变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
五、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六、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穿山支行,户名:(2025)桂03执345号-李梦溪,账号:3636012040002309-107065),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毁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后,原买受人不得参与变卖。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辅助机构:广西万立
标的物咨询电话:18177307889蒋经理
举报监督电话:0773-5856029
法院电话:0773-8993913张法官
联系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榕荫路5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大楼二楼209办公室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四日
变卖标的物:笔记本电脑一台(不邮寄,仅限自提)。
标的物详情:黑色,型号MS-16GH;内存不详;电脑已无法开机;屏幕有使用刮痕。
1、该拍卖标的物有使用刮痕,请意向竞买人进行现场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请谨慎参拍。
2、该拍卖标的物存放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处,拍卖成交后进行现场交付,法院不负责邮寄,仅限自提。
特别提醒:该标的物按实物现状拍卖,电脑未经专业机构鉴定,法院不保证电脑为正品。电脑内可能存有原机主相关隐私信息,买受人不得泄露,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不提供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电脑无充电器等配件。拍卖成交后,需由买受人自行到法院领取,本院不负责邮寄,拍卖成交后,拍品交付,以法院工作进展通知为准。恶意竞拍,制造流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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