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 |
起拍价:206490.7元 | 保证金:20,000 元 | |
评估价:294,986.72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望奎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李警官 | 联系电话:15636607757 |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0月3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0月4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位于公开拍卖位于望奎县嘉汇物流园6号公建1-2层商服12号房屋。
整体拍卖参考价294,986.72元,起拍价206,490.7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拍卖标的:望奎县嘉汇物流园6号公建1-2层商服12号房屋。
一、房屋现状:已控制。
二、瑕疵公示:该房屋尚未腾空,存在延迟交付的风险,本院不承担房屋的水电费、房屋过户税费、取暖费及相关费用情况,上述费用自行去相关部门了解截止目前的费用详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接受咨询(仅限工作日内),9月25日、26日上午10时统一看样。
四、拍卖方式:设在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个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从此功能,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六、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院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债权人,以及其他与房屋或案件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公告中公示了标的物参考价。此公告也用于向未收到拍卖标的物参考价结果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人、债权人,以及其他与房屋或案件利害关系人(公示送达网络询价报告结果/评估报告结果/定向询价结果/当事人议价结果/法院合议庭定价结果),公示满十五日视为已收到,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联系本院查询。
七、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等有异议者,请至少于开始拍卖前的7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八、特别提醒:1、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买受人需自行去现场了解情况,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2、本次拍卖产权过户所产生的税费请自行到当地有关部门了解,税费由相应由主体各自承担。3、该房屋尚未腾空,存在延迟交付的风险。4、拍卖标的的权利状况以相关部门登记或者核准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须自行对标的作详尽地调查与了解并与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权属性质、使用权情况 、使用权面积及期限、所在区域规划、建设规划要求、使用用途、相邻关系、占用情况、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完好、能否办理相应证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等)、能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参与竞拍视作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及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络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竞买人成交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望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咨询。
咨询电话:李警官15636607757(仅限工作日工作时间)
望奎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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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或网银中应有足够的余额(0.5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0.5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10月6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望奎县人民法院涉案款项专用账户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奎县支行
开户账号:6228402666275353764
并注明附言为买受人XXX交纳拍卖价款。买受人在2025年10月6日17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3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依法依规交纳。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望奎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日
标的名称 | 嘉汇物流园6号公建1-2层商服12号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4)黑1221执522号 |
房屋所有权证 | 已办理登记手续 | |
土地使用权证 | 不详 | |
标的所有人 | 宋河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商业服务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 |
租赁情况 | 无 | |
过户情况 | 具备条件可以过户 |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1、 被望奎县人民法院查封 | |
是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请填写。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118.4㎡ |
分摊总面积 | 不详 | |
土地总面积 | 93761 | |
房产年龄 | 不详 | |
装修情况 | 毛坯 | |
房屋户型 | 1户2层 | |
房屋所在楼层 | 1-2层 | |
房屋朝向 | 东 | |
总层高 | 3层 | |
其他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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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562762元 |
费用总价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
税费情况 | 1、买方税费 | |
契税:依法依规确定 | ||
印花税:依法依规确定 | ||
交易费:依法依规确定 | ||
测绘费:依法依规确定 | ||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依法依规确定 | ||
2、卖方税费 | ||
印花税:依法依规确定 | ||
交易费:依法依规确定 | ||
营业税:依法依规确定 | ||
个人所得税:依法依规确定 | ||
其他费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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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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