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986000元 | 保证金:100,000 元 | |
评估价:1,45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327435551 |
竞买公告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2日10时至2024年11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20号(绿苑小区)1幢2单元7层0702号住宅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163.7㎡,不动产证书号:S201103308,所在层数/总层数:7层/32层(地下2层、地30层);规划用途:住宅。
特别提醒:本院以标的现状进行移交,竟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能否办理产权证书及相关手续,请竟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及所属法院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1450000元,起拍价:986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数倍
标的情况摘自山西瑞友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晋瑞友TY(2024)住2583号)。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发布日至拍卖开始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房地产所在地的政府限购政策。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自2022年1月1日起,竞买人申请参与司法拍卖房产竞拍的,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拍成功后如无购房资格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竞买人需自行到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部门咨询当地房屋限购及过户政策,如竞买人报名参拍则视为具备拍卖标的物所在地购房资格,不具备购房资格报名参拍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参与竞买,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费用承担: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时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应缴部分,买受人在过户中先行垫付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于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逾期未向法院申请的,该款项将不再从成交款中退还,上述税费全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逾期申请理由充分等原因被法院接受者除外)。房屋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费情况由竟买人自行了解。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及房屋能否办理产权证书,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特别提醒:对于我院公告写明的网拍辅助机构以外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竟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竟买人务必保持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以免造成损失。竟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竟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请认准公告中本院委托的网拍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意向竟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内的咨询电话。
如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涉及到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时,竞买人仅限于本集体范围内,以当地户籍登记为准,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房地产所在地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10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竞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以下账户:
户名: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国贸支行
账号:9558850502002604407(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400-006-5392、
13327435551李先生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6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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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2日10时至2024年11月2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㈠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㈡网络服务提供者;㈢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㈣第㈠至㈢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以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诉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00000元)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节假日休息)。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竞拍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国贸支行,账号:9558850502002604407(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并在交纳成交价款后根据法院通知时间(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费用承担: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时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应缴部分,买受人在过户中先行垫付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于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逾期未向法院申请的,该款项将不再从成交款中退还,上述税费全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逾期申请理由充分等原因被法院接受者除外)。房屋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费情况由竟买人自行了解。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及房屋能否办理产权证书,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400-006-5392、13327435551李先生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6日
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20号(绿苑小区)1幢2单元7层0702号住宅房地产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4)晋0107执恢986号 | |
不动产证书号 | S201103308 | ||
标的所有人 | 周君、张金伟 共同共有 | ||
价值时点 | 2024年09月06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房屋性质 | 其他 | ||
是否空置 | 是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已抵押 | ||
提供的文书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介绍 | 房屋建筑面积 | 163.7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所在层数/总层数 | 7层/32层(地下2层、地上30层) | ||
平面布局 | 三室二厅一厨二卫一阳台一衣帽间 | ||
建成年代 | 2007年 | ||
层高 | 3.1米 | ||
朝向 | 南北 | ||
土地开发程度 | 宗地红线外围市政基础设施为“七通”,即通路、通电、 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气、通讯,基础设施完备。 | ||
装饰装修 | 外墙抹灰涂料,底部瓷砖贴面,公共部分装修:电 梯间瓷砖地面,墙面贴瓷砖及顶,顶面刷白;楼梯间水泥砂浆地面,墙面及顶 面刷白,铁栏杆及扶手。 室内装修情况:复合木地板,墙面贴壁纸,顶面刷乳胶漆,部分石膏板吊 顶;厨房、卫生间瓷砖地面,墙面贴瓷砖及顶,铝扣板吊顶,木门包门套,塑钢窗。 | ||
设施设备 | 有水、电、暖、气、电梯、楼宇对讲、中央空调等 配套设施。 | ||
标的估值 | 标的评估价 | 1450000元 | |
其他费用情况 | 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时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应缴部分,买受人在过户中先行垫付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凭垫付税费的票据凭证于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退还,逾期未向法院申请的,该款项将不再从成交款中退还,上述税费全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逾期申请理由充分等原因被法院接受者除外)。房屋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费情况由竟买人自行了解。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及房屋能否办理产权证书,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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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3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20号(绿苑小区)1幢2单元7层0702号住宅房地产”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任海辉,竞买号:Q3292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056000元(壹佰零伍万陆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4-11-23 10: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