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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已于2021-11-5 11:14:44更新。点击查看:存档版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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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额度为0.6770%的股权
提醒 已结束 暂缓

起拍价:54250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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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201862165/021-51701227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起拍价:5425015.64 保证金:550,000 元
评估价:7,750,022.34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严老师) 联系电话:15201862165/021-51701227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8日10时起至2022年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叶本端名下持有的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额度为0.6770%的股权

评估价:7750022.34元

起拍价:5425015.64元;保证金:55万元;增价幅度:1 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2年1月8日10时起至2022年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或自然人,符合《合伙企业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规定的受让资格和相关条件。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2年1月21日16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合伙人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企业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合伙人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选择成本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21年6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所属企业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达资评报字(2020)第F038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月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2年1月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1701227/15201862165 严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53584777-39061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3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8日10时起至2022年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为符合《合伙企业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规定的受让资格和相关条件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或自然人。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规定条件(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叶本端名下持有的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额度为0.6770%的股权

特别提示: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达资评报字(2020)第F038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记载,根据工商证明材料(变更2019年9月10日章程合伙人出资额备案文件)显示:“原登记内容为:叶本端,出资额:2000万元,出资比例:1.3541%。变更后登记内容:叶本端,出资额:1000万元,出资比例:0.6770%。”故本次拍卖标的为叶本端名下持有的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额度为0.6770%的股权。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四、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2年1月21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2年1月6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五、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且顺位相同,可以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2年1月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拍卖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竞买人均应认真对待。参与竞拍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了解拍卖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参与竞拍。如买受人悔拍,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和费用损失。恶意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合伙人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企业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合伙人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选择成本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21年6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所属企业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达资评报字(2020)第F038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3584777-390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1701227  15201862165 严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4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叶本端名下持有的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额度为0.6770%的股权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叶本端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股权冻结

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867967381

注册号: 310000000109381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复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1年11月30日

合伙期限自: 2011年11月30日

合伙期限至: 2021年11月29日

登记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20年03月17日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655号14幢1643室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特别说明

(1)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2)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合伙人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企业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合伙人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查阅《合伙企业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评估选择成本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21年6月30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所属企业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达资评报字(2020)第F038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5)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达资评报字(2020)第F038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记载,根据工商证明材料(变更2019年9月10日章程合伙人出资额备案文件)显示:“原登记内容为:叶本端,出资额:2000万元,出资比例:1.3541%。变更后登记内容:叶本端,出资额:1000万元,出资比例:0.6770%。”故本次拍卖标的为叶本端名下持有的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额度为0.6770%的股权。

(6)经由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告知:“由于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伙企业,依据现行税法,自然人受让标的成为合伙人的,需要每年按照合伙企业的年度生产经营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生产经营所得’一般是指‘被投项目的退出收益’+‘其他经营收入如银行利息等’-‘基金的日常开支’);关于基金所投项目的分红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企业受让标的成为合伙人的,依据相关税法由企业自行穿透利润申报对应所得税。”上述信息由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善意提示,仅供参考,相关税收条款请竞买人自行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7)特别提示:上述信息仅供参考,竞买人参与拍卖前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莲阁楼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了解详情并查阅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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