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逛公拍

请选择城市

标的信息已于2021-6-4 9:53:11更新。点击查看:存档版本一
1人报名 | 16人设置提醒 | -人围观
【一拍】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22街坊34/3丘土地及在建工程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457320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002168517/021-68950200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2000000
起拍价:457320000 保证金:40,000,000 元
评估价:653,312,7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邬先生) 联系电话:13002168517/021-68950200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拍 卖 公 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6日10时至2021年8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22街坊34/3丘土地及在建工程(房地产权证号:浦2011229466;规划总建筑面积:193273.40平方米(含保温层));核准日期:2011年12月9日;所有权来源:买卖。土地宗地号:书院镇22街坊34/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宗地(丘)面积:147793.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147792.62平方米;使用期限:2008-6-30至2058-6-29止。

评估价:65331.27万元

起拍价:45732万元;保证金:4000万元;增价幅度:200万元及其倍数。

标的物按现状合并整体拍卖。 

二、拍卖时间:2021年8月6日10时至2021年8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8月3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年9月6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1年8月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8950200   13002168517 邬先生、许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01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5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8610时至202189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22街坊34/3丘土地及在建工程(房地产权证号:浦2011229466;规划总建筑面积:193273.40平方米(含保温层));核准日期:2011129日;所有权来源:买卖。土地宗地号:书院镇22街坊34/3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宗地(丘)面积:147793.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147792.62平方米;使用期限:2008-6-302058-6-29止。 

特别提醒:标的物按现状整体拍卖。

四、特别提示:

该标的所在地管理部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对该地块企业的建设进度、建筑标准、产业导向、投资强度和环保要求均有相应规定(详见附件,文件内容仅做参考,以所在地管理部门实际要求为准),竞买人在参与本拍卖标的竞拍前,须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仔细和全面地咨询了解相关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参加拍卖视作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该标的目前:

1、截止标的勘察时间2021510日,该标的尚未竣工,为在建工程,无租赁,目前空置。 

2、该标的公用事业费等如有欠费。由于时间延长,欠费金额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金额为准。

3、拍卖标的尚未竣工验收属于在建工程,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政策、法规和标的所在地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是否有特殊规定的,由买受人判断决定。如因不符合资质或因政策规定造成最终无法受让过户的,其后果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4、拍卖标的的权利状况以相关登记部门予以登记或者核准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须自行对标的作详尽地调查及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与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期限、土地出让金金额、标的所有权、使用用途、建筑质量、渗漏水等情况、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层数、朝向、相邻关系、占用情况、租赁情况、具体租金、经营情况、经营业态、能否办理工商注册及能否再次注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欠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网络及其他公共事业费等)、过户所需支付的税、费等,并对认为有问题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后方可参加竞拍。参加拍卖视作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按现状处置,买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存在其上的权利瑕疵亦由买受人承受(即可能存在无法领证、被认定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等,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6、该标的原权利人为企业,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查询得知(截止至2021510日):该标的的权利人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详情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可能买受人所要垫付的税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至该标的税务管理部门咨询。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八、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18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九、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1年8月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96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五、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六、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8950200    13002168517邬先生、许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010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1525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执3406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22街坊34/3丘土地及在建工程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拓普精密钢带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无
 钥匙/占用情况 闲置
 户籍/工商注册 不详
 所有权来源 买卖
 欠费情况 不详
权利限制状况
及抵押状况 1、抵押状况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
债权数额:63250000元
核准日期:2012-6-14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
债权数额:156350000元
核准日期:2012-9-7
 2、司法限制 1、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期限:2016-12-5至2019-12-5
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期限:2018-6-13至2021-6-13
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期限:2018-7-31至2021-7-31
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一、 房屋权属状况:
原权利人:上海拓普精密钢带有限公司;所有权来源:买卖;房地产权证号:浦2011229466;核准日期:2011-12-9。
二、 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书院镇22街坊34/3丘;土地所有权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宗地(丘)面积:147793.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147792.62平方米;使用期限:2008-6-30至2058-6-29止。
三、 建筑物状况:
根据上海富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出具的编号为沪富估报(2020)第0046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中记载:估价对象地块上规划建造建筑物,规划总建筑面积193273.4平方米,尚未竣工,为在建工程。建筑物主体部分结构已封顶,均为框架结构。
四、 四至情况:
标的地处浦东新区书院镇,东至Y5路,南至新府路,西至万松路,北至定武路。
五、 周边配套:
附近有书院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书院镇镇政府、上海鲜花港、海淀森林公园等,银行、超市、便利店、邮局、菜场等,新港小学、新港中学等。
六、 交通状况:
周边有1094路公交线路,距离地铁16号线约3公里,交通便捷度一般。
七、 特殊说明:
1.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 拍卖标的房屋如内部结构发生变化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恢复原样,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等)均由买受人全额支付。若因违法、违章建筑,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原状等义务)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3. 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而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4. 拍卖标的内原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5. 拍卖成交后,若有户籍登记、工商注册等情况,法院不负责户籍登记的迁移、工商注册注销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6. 买受人须在签收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成标的物过户手续,由于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特别提示:
该标的所在地管理部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对该地块企业的建设进度、建筑标准、产业导向、投资强度和环保要求均有相应规定(详见附件,文件内容仅做参考,以所在地管理部门实际要求为准),竞买人在参与本拍卖标的竞拍前,须自行前往该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仔细和全面地咨询了解相关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参加拍卖视作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层数 总长度
(米) 总宽度
(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形象进度施工情况等 
1#厂房 框架 3     24114 部分外墙未砌筑、外墙、混泥土构件未粉刷
2#厂房 框架 5 132.40  27.40  18029 结构完成,外墙粉刷未全部完成
3#厂房 框架 5     18029 施工到±0.000
4#厂房 框架 5 132.40  27.40  18029 结构完成,外墙粉刷未全部完成
5#厂房 框架 5     18029 施工到±0.000
6#厂房 框架 4 132.40  27.40  14414 外墙粉刷、内墙涂饰
7#厂房 框架 4 132.40  27.40  14414 外墙粉刷、内墙涂饰
8#厂房 框架 2 132.40  60.00  14384 外墙粉刷、内墙涂饰
9#厂房 框架 2 132.40  60.00  14384 外墙粉刷、内墙涂饰
10#厂房 框架 4 102.97  17.30  6796 外墙粉刷、内墙涂饰
11#厂房 框架 4 68.60  17.30  4529.6 外墙粉刷、内墙涂饰
12#厂房 框架 4 34.40  17.30  2300 外墙粉刷、内墙涂饰
13#厂房 框架 4 34.40  17.30  2300 外墙粉刷、内墙涂饰
14#厂房 框架 4 34.40  17.30  2300 外墙粉刷、内墙涂饰
15#综合楼 框架 6 76.80  60.80  18096 外墙粉刷、内墙涂饰
16#仓库 框架 4 34.40  17.30  2300 外墙粉刷、内墙涂饰
17#设备用房 框架 1     192.6 施工到±0.000
18#设备用房 框架 1 未测 未测 489.5 外墙粉刷、内墙涂饰
19#垃圾房 框架 1 未测 未测 40.3 外墙粉刷、内墙涂饰
20#门卫 框架 1 未测 未测 19 外墙粉刷、内墙涂饰
21#门卫 框架 1 未测 未测 42.2 外墙粉刷、内墙涂饰
22#门卫 框架 1 未测 未测 42.2 外墙粉刷、内墙涂饰
合计         193273.4  
拍卖标的已取得的相关证件如下表:
名称 编号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沪房地资(2008)出让合同第41号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 沪规土资(2010)出让合同补字第70号(2.0版)、沪房地资(2008)出让合同第41号(1.0版)
《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浦20112294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沪临港地(2008)36080711E00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临港建(2011)FA310035201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10119201006070901

 

 

相关资料下载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9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22街坊34/3丘土地及在建工程”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上海旭合实业有限公司,竞买号:G2919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57320000元(肆亿伍仟柒佰叁拾贰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1-8-9 10:00:00

    Copyright © 2010-2016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1015601-3号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

     


    L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