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变卖起始价:1060000元 | 变卖预缴款:1,060,000 元 | 保证金: 100000元 |
评估价:1,235,922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永清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卢先生 | 联系电话:17603133958 |
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东方名邸小区
司法变卖公告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8日10时至6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东方名邸小区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需先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交纳变卖价全款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2、标的物的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竞买人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名称: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账号:074037362800015;开户行:张家口银行下东营支行,行号: 313138000086 ,以到账时间为准。
3、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
联合竞买的,须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确认后,到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中路21号)。
四、特别说明:
1、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3、标的物无法提供产权证,实际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4、标的物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目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在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21年3月23日至4月8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六、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廊坊日报》、公拍网。
联系方式:卢先生 17603133958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0316-7085009
法院监督电话:0316-7085026
永 清 县 人 民 法 院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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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变卖须知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8日10时至6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对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东方名邸小区
第一条 本院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公开变卖,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参加变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标的物: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东方名邸小区
第四条 标的物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目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第六条 竞买人应当在竞拍前以实名交纳变卖预交款,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书面确认并告知本院。
第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第八条 竞价规则:
1、标的物的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竞买人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名称: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账号:074037362800015;开户行:张家口银行下东营支行,行号: 313138000086。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交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竞价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公拍网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4、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变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5、买受人须在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九条 本次变卖的标的物在变卖成交后,公拍网将自动生成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
第十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此次变卖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收取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拍卖佣金标准的50%执行。佣金标准:按标的物网络司法变卖成交价分档累加计算(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200万元)收取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收取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收取2%、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0万元)收取1%、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取0.5%)。
第十一条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并从买受人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本次网络司法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成交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第十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由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变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变卖,并立即向本院报告。
第十三条 特别说明:
1、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交接手续,若不及时办理,后果自负。
2、标的物无法提供产权证。实际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3、竞买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变卖公告、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永 清 县 人 民 法 院
标的物: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东方名邸小区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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