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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弄139号1005室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6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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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016385128/021-51681164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6000
变卖起始价:660000 变卖预缴款:660,000 元 保证金: 60000元
评估价:821,4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李先生) 联系电话:18016385128/021-51681164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变卖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22日10时至202年6月21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弄139号1005室。房地产权证号: 金2013011978;建筑面积(平方米):87.38;房屋类型以及用途:办公;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3年;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12层,位于第10层;3梯26户;南北朝向;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物业费自2015年3月至2020年10月,共计欠费10693元;

标的所在商业体名为“乐禧汇”,项目四至:东至亭卫南路、南至临桂路、西至同凯路、北至龙胜东路。土地用途:商业;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5街坊150/4丘;宗地(丘)面积:19667.25;使用期限:2003年11月17日至2043年11月16日。

评估价:82.14万元

起拍价:66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0.6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1年4月22日10时至202年6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66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66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66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4月19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九、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1年4月19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1年4月19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李先生 18016385128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9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22日10时至202年6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变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弄139号1005室。房地产权证号: 金2013011978;建筑面积(平方米):87.38;房屋类型以及用途:办公;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3年;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12层,位于第10层;3梯26户;南北朝向;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物业费自2015年3月至2020年10月,共计欠费10693元;

标的所在商业体名为“乐禧汇”,项目四至:东至亭卫南路、南至临桂路、西至同凯路、北至龙胜东路。土地用途:商业;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5街坊150/4丘;宗地(丘)面积:19667.25;使用期限:2003年11月17日至2043年11月16日,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变卖标的为空置状态,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一切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除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员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标的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五、与变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变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1年4月19日10时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变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1年4月19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变卖成交款后,待本院开具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变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变卖款项的处置。

 

变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变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变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二、变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李先生  18016385128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9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房产)  

拍卖标的物名称: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弄139号1005室

(2018)沪0116执642号

财产信息

*标的物二级分类

 商业用房

*标的物名称

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弄139号1005室

*财产所有人

上海欧港置业有限公司

*房产证号

 金2013011978

*房产坐落或名称

金山区同凯路40弄

房屋类型

 办公楼

房屋用途

 办公

建筑面积

 87.38平方米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份额比例

 100%

登记价格

 不详

地号

金山区山阳镇5街坊150/4丘

房号

 1005

房屋编码

 不详

房产登记机关

金山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

楼宇位置

 乐禧汇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钥匙

欠费情况

公共事业费(水电煤)无欠费;物业费自2015年3月至2020年10月,共计欠费10693元。

工商信息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优先购买人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备注

 

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评估信息

评估是否完成

 已完成

评估开始日期

  2018-9-11

评估结束日期

 2018-11-15

评估结果

  821400

评估结果说明

 市场价值

评估价

 821400

评估机构名称

上海同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结果有效截止日期

 2020-11-14

 标的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弄139号1005室。房地产权证号: 金2013011978;建筑面积(平方米): 87.38;房屋类型以及用途:办公;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3年;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12层,位于第10层;3梯26户;南北朝向;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物业费自2015年3月至2020年10月,共计欠费10693元;

 

标的所在商业体名为“乐禧汇”,项目四至:东至亭卫南路、南至临桂路、西至同凯路、北至龙胜东路。土地用途:商业;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宗地号: 金山区山阳镇5街坊150/4丘;宗地(丘)面积:19667.25;使用期限:2003年11月17日至2043年11月16日。

 

标的位于上海市金山滨海片区,目前所处商业体名为“乐禧汇”,该市场为大型开放式综合家装、建材流通交易市场商办楼,园区内配有休息庭院、足球场等运动设施,物业管理一般,周边市政配套设施较齐全。所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六通(电力、上水、雨水、污水、通讯、道路)。附近商业设施有百联金山购物中心、金山铭品汇建材家居商城等商业基础配套设施齐全,生活便利。

 

标的周边公交线路主要有浦卫专线以及火车金山卫站交通便捷度一般。

 

特别提示:

(1)   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   标的按现状拍卖,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   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   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一切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除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员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图片视频仅供参考。

(5)   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拍卖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须独立判断、自担风险。

 

 

COLOR: #111111">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拍卖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须独立判断、自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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