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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重庆市涪陵区步阳路16号“中慧第一城”17幢1-4-1住宅用房50%的产权份额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24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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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400-0806418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2000
变卖起始价:248052 变卖预缴款:248,052 元 保证金: 25000元
评估价:442,95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080641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庞晓玲,被执行人庞久银、杨玉立电话号码均为空号未通知到,优先购买权人电话无法接通未通知到,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2510时起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sf/)进行公开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重庆市涪陵区步阳路16号“中慧第一城”17幢1-4-1住宅用房50%的产权份额

该标的物位于重庆市涪陵区步阳路16号,所在小区名为中慧第一城;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2年2月10日,该标的物建筑面积为121.35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05.78平方米;该标的物所在建筑物共5层,为楼梯房,每层2户,标的物位于第4层。该标的物目前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

特别提示:(1)本次变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有抵押,抵押权人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行;(2)本次变卖涉及房产为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同共有,本次仅变卖被执行人所拥有的50%的产权份额,共有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请竞买人注意;(3)据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重庆中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了解到,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该变卖标的物无物业欠费(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4)本次变卖标的物为共有产权,变卖成交后法院不负责实物交付,相关法律纠纷由买受人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解决。

标的物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44.295万元,变卖价:24.8052万元,保证金:2.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注: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安排,本次变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热线:400-0806418(咨询、预约看房)

二、变卖方式:

1.本次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在公拍网上在线报名并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四、变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联系。

八、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

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请于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到本院提交登记手续

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参与竞买或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普通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通过公拍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公拍网的提示报名并交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公拍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7日内缴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08085809)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预缴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涉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后,公拍网将生成相应的《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买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服务: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3-72880905   400-0806418

法院咨询电话:023-72810287

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808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023-6767349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2510时公拍网网址:http://www.gpai.net/sf/)对重庆市涪陵区步阳路16号“中慧第一城”17幢1-4-1住宅用房50%的产权份额进行司法变卖,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本次变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三)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涪陵区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六)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八)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竞买涉讼财产,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变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公拍网实名注册人)

四、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权利负担。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六、任何人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

八、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变卖价款,请于变卖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免交变卖价款申请,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公拍网,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否则,若变卖程序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符合要求,未经法院确认的,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十一、变卖开始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的提示报名并交纳等同于变卖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竞买人在变卖开始后第一次出价前,公拍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买受人原被冻结的变卖预交款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预缴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因报名、支付变卖价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若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变卖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及时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三、变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变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变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十四、竞买人应妥善保存网站账号及竞价账号,熟悉竞价程序,提前进行模拟竞价,自备参与竞价的电脑、手机等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稳定,网络链接正常。

十五、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60天,若竞买人在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十六、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十七、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7日内缴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08085809

十八、如果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变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司法变卖法律文书,竞买人应如实提供联系方式。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及时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本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且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二十一、竞买人应提前了解是否符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条件,并在变卖成交后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逾期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变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过户、交付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任何费用。

二十二、本次变卖标的物为共有产权,变卖成交后法院不负责实物交付,相关法律纠纷由买受人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解决。办理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时,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可能需要按照权属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二十三、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后,公拍网将生成相应的《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买号等信息。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变卖咨询: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3-72880905   400-0806418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重庆市涪陵区步阳路16号“中慧第一城”17幢1-4-1住宅用房50%的产权份额

权利来源

司法变卖

权证情况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拍品所有人

庞晓玲与案外人共有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使用权类型

住宅、出让

建筑面积

121.35平方米

租赁情况

使用状况

被执行人居住使用

钥 匙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有抵押

拍品介绍

1.变卖对象:重庆市涪陵区步阳路16号“中慧第一城”17幢1-4-1住宅用房50%的产权份额

特别提示:(1)本次变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有抵押,抵押权人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行;(2)本次变卖涉及房产为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同共有,本次仅变卖被执行人所拥有的50%的产权份额,共有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请竞买人注意;(3)据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重庆中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了解到,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该变卖标的物无物业欠费(具体情况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4)本次变卖标的物为共有产权,变卖成交后法院不负责实物交付,相关法律纠纷由买受人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解决。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联系拍卖服务公司前往实地看样或向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现状予以确认,责任自负。

2.限购情况:请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4.权证号:201104580

5.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0806418(重庆易槌瀛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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