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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99弄29号502室
提醒 已结束 暂缓

起拍价:2590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761138777/021-63616999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起拍价:2590000 保证金:259,000 元
评估价:3,70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大公拍卖有限公司(刘先生) 联系电话:13761138777/021-63616999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 卖 公 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4月13日10时至20214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9929502室(房地产权证号:宝2011015012;建筑面积为90.55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1-4-13;竣工日期为:2006年;总层数为6层;所在小区名为“和泰苑-南区”。

土地宗地号:宝山区祁连镇3街坊114/1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11-1-152074-6-22止;宗地(丘)面积:80462.30平方米。

评估价:370万元

起拍价为:259万元;保证金:25.9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4月13日10时至20214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缴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缴纳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息予以退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示:

1、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14月3016:00前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该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尽快与辅助机构联系,获取法院指定账户用以缴纳拍卖成交余款。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九、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4月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1年4月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大公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616999朱先生、13761138777刘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969号十九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072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13月1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13日10时至2021年4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99弄29号502室(房地产权证号:宝2011015012;建筑面积为90.55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1-4-13;竣工日期为:2006年;总层数为6层;所在小区名为“和泰苑-南区”。

土地宗地号:宝山区祁连镇3街坊114/1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11-1-15至2074-6-22止;宗地(丘)面积:80462.30平方米。

四、特别提示

1、   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   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   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拍卖标的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房屋状况:房屋目前有人使用,法院按现状拍卖。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如有违法搭建,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并自行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户籍状况:2021年1月4日查询时有户口,法院不负责户籍的迁出。

3、欠费情况:该标的2021年1月4日调查时,物业管理费欠费3477.12元(2017年1月-2020年12月,物业管理费单价:0.8元/平方米/月)。截止至2021年1月4日,电费欠费114.2元(2021年1月)、水费无欠费、燃气费欠费33.9元(2020年9月-11月)。以上欠费未包含滞纳金。随着时间的推移,欠费情况会发生变化,以实际欠费金额为准。

4、买受人须在签收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45天内办理完成标的物的过户手续,买受人因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上述调查情况仅供参考,具体详情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五、拍卖标的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记载面积及房屋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任何担保。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新产证对房屋或土地面积记载产生增减情况,则不影响拍卖成交的效力,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不作任何费用上多退少补的处理。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21年4月6日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1年4月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1年4月30日16:0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07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大公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616999朱先生、13761138777刘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969号十九楼;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品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99弄29号502室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范某

拍品现状

占用情况

房屋目前有人使用,法院按现状拍卖。

户籍情况

2021年1月4日查询时有户口。法院不负责户籍的迁出。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查封。

2、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3、被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查封。

4、抵押权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支行。

5、该标的2021年1月4日调查时,物业管理费欠费3477.12元(2017年1月-2020年12月,物业管理费单价:0.8元/平方米每月)。截止至2021年1月4日,电费欠费114.2元(2021年1月)、水费无欠费、燃气费欠费33.9元(2020年9月-11月)。以上欠费未包含滞纳金。随着时间的推移,欠费情况会发生变化,以实际欠费金额为准。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等状况

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99弄29号502室(房地产权证号:宝2011015012;建筑面积为90.55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2011-4-13;竣工日期为:2006年;总层数为6层;所在小区名为“和泰苑-南区”。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宝山区祁连镇3街坊114/1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期限:2011-1-15至2074-6-22止;宗地(丘)面积:80462.30平方米。

3.四至情况

东近大场浦,南近朗枫路,西近沪太路,北近南?藻路。

4.特殊说明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人防费及维修基金等分摊支出和其它相关费用),各自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则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5)其他事项详见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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