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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学府路723号房产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10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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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516309290/021-55510091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0
变卖起始价:10050000 变卖预缴款:10,050,000 元 保证金: 1000000元
评估价:17,93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刘先生) 联系电话:18516309290/021-55510091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变卖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18日10时至2020年5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学府路723号房产(所有权证号:金2014005943;建筑面积:1695.45平方米;房屋类型:店铺;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其他);登记日期:2014年5月。土地宗地号:金山区金山卫镇16街坊29/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使用期限:2000-11-17至2040-11-16止。

评估价:1793万元

起拍价:1005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1年3月18日10时至2020年5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005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005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005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看样时间安排在变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3月15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十、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十一、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1年3月15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1年3月15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5510091  18516309290刘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纪念路5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9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18日10时至2020年5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变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学府路723号房产(所有权证号:金2014005943;建筑面积:1695.45平方米;房屋类型:店铺;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其他)。

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该标的房屋占有情况:有占用;

2、该标的房屋租赁情况:无租赁;

3、该标的已知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查询至2020年9月22日,从原权利人处得知电费、水费无欠费,未开通煤气。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4、标的所有权来源:其他

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五、与变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变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1年3月15日10时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1年3月15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变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九、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支付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须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须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二、变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5510091  18516309290   刘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5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9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品名称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学府路723号房产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无租赁

钥匙

无钥匙

工商注册地信息

APP查询工商信息(仅供参考)

房屋占有情况

有占用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1、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2、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轮候查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学府路723号房产,权证号:金2014005943;建筑面积:1695.45平方米;店铺;房屋结构:混合1;竣工日期:1995年;总层数:2层。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金山卫镇16街坊29/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商业;宗地(丘)面积为:3406平方米;使用期限:2000-11-17至2040-11-16止。

3、四至情况:

该标的四至范围:东临学府路,南近板桥西路,西近古城路,北近北泰路。

4、房屋概况:

标的所在建筑物外墙部分刷涂料,部分贴面砖,整体维护保养情况一般,物业管理水平较差。

6、交通条件:

标的周边公交线路不多,交通便捷度一般。

7、基础设施:

建设基础配套设施达到宗地红地线内外达到 “七通一平”(通上水、通雨水、通污水、通讯、通电、通路、通气、场地平整)。红线外土地基础设施完备程度达到“七通”(通上水、通雨水、通污水、通讯、通电、通路、通气)。

8、公共服务设施:

标的对象所在区域公共服务设施集中,有银行、医院、邮局、菜场、学校等。

9、特殊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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