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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公园路219号2001-2020、2022-2099室等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24560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701825161/021-65857708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20000
起拍价:24560000 保证金:2,450,000 元
评估价:35,073,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闵女士、朱女士) 联系电话:13701825161/021-6585770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12日10时至2021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公园路219号2001-2020、2022-2099、2102-2106、2110-2112室【房地产权证号:金2004007167;房屋类型:商场;房屋用途:商业;核准日期:2004年6月29日】;总层数:3;建筑面积合计:2605.3平方米;竣工日期:2001年;所有权来源:买卖。土地宗地号:金山区朱泾镇910街坊9/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商业;宗地(丘)面积:4679平方米;使用权面积:1634.10平方米;使用期限:无记载。

评估价合计:3507.3万元;

起拍价:2456万元;保证金:245万元;增价幅度:12万元及其倍数。

 

特别提醒:该标的按现状合并整体拍卖,标的物合并整体拍卖发生的增值部分,按照各个拍卖标的评估价格,加权平均分配到各个标的,分别核算拍卖成交额。

 

序号

坐落

部位

建筑面积(平方米)

评估价(万元)

1

公园路219号

2001

19.50

26.86

2

公园路219号

2002

26.25

35.45

3

公园路219号

2003

44.06

57.25

4

公园路219号

2004

18.59

25.61

5

公园路219号

2005

15.87

21.86

6

公园路219号

2006

15.66

21.57

7

公园路219号

2007

16.08

22.15

8

公园路219号

2008

16.08

22.15

9

公园路219号

2009

15.97

22.00

10

公园路219号

2010

83.88

106.98

11

公园路219号

2011

15.82

21.79

12

公园路219号

2012

15.98

22.01

13

公园路219号

2013

15.87

21.86

14

公园路219号

2014

16.03

22.08

15

公园路219号

2015

15.87

21.86

16

公园路219号

2016

15.92

21.93

17

公园路219号

2017

19.38

26.69

18

公园路219号

2018

16.63

22.91

19

公园路219号

2019

15.41

21.23

20

公园路219号

2020

20.67

28.47

21

公园路219号

2022

18.17

25.03

22

公园路219号

2023

19.48

26.83

23

公园路219号

2024

29.75

40.17

24

公园路219号

2025

23.76

32.09

25

公园路219号

2026

21.14

28.55

26

公园路219号

2027

21.20

28.63

27

公园路219号

2028

21.09

28.48

28

公园路219号

2029

21.25

28.70

29

公园路219号

2030

21.09

28.48

30

公园路219号

2031

24.02

32.44

31

公园路219号

2032

28.28

38.19

32

公园路219号

2033

21.43

28.94

33

公园路219号

2034

21.43

28.94

34

公园路219号

2035

27.52

37.16

35

公园路219号

2036

15.97

22.00

36

公园路219号

2037

21.50

29.03

37

公园路219号

2038

21.55

29.10

38

公园路219号

2039

21.44

28.95

39

公园路219号

2040

21.60

29.17

40

公园路219号

2041

21.44

28.95

41

公园路219号

2042

24.42

32.98

42

公园路219号

2043

28.37

38.31

43

公园路219号

2044

21.50

29.03

44

公园路219号

2045

21.50

29.03

45

公园路219号

2046

27.61

37.28

46

公园路219号

2047

15.82

21.79

47

公园路219号

2048

21.28

28.74

48

公园路219号

2049

21.34

28.82

49

公园路219号

2050

21.23

28.67

50

公园路219号

2051

21.39

28.89

51

公园路219号

2052

21.23

28.67

52

公园路219号

2053

24.18

32.65

53

公园路219号

2054

28.09

37.93

54

公园路219号

2055

21.28

28.74

55

公园路219号

2056

21.28

28.74

56

公园路219号

2057

27.34

36.92

57

公园路219号

2058

15.76

21.71

58

公园路219号

2059

21.21

28.64

59

公园路219号

2060

21.27

28.72

60

公园路219号

2061

21.16

28.57

61

公园路219号

2062

21.32

28.79

62

公园路219号

2063

21.16

28.57

63

公园路219号

2064

24.10

32.54

64

公园路219号

2065

28.00

37.81

65

公园路219号

2066

21.21

28.64

66

公园路219号

2067

21.21

28.64

67

公园路219号

2068

27.25

36.80

68

公园路219号

2069

15.82

21.36

69

公园路219号

2070

21.28

28.74

70

公园路219号

2071

21.34

28.82

71

公园路219号

2072

21.23

28.67

72

公园路219号

2073

21.39

28.89

73

公园路219号

2074

21.23

28.67

74

公园路219号

2075

24.18

32.65

75

公园路219号

2076

28.09

37.93

76

公园路219号

2077

21.28

28.74

77

公园路219号

2078

21.28

28.74

78

公园路219号

2079

27.34

36.92

79

公园路219号

2080

15.82

21.79

80

公园路219号

2081

21.34

28.82

81

公园路219号

2082

38.89

51.51

82

公园路219号

2083

38.89

51.51

83

公园路219号

2084

38.89

51.51

84

公园路219号

2085

38.89

51.51

85

公园路219号

2086

44.18

57.41

86

公园路219号

2087

51.14

65.22

87

公园路219号

2088

38.89

51.51

88

公园路219号

2089

38.89

51.51

89

公园路219号

2090

27.83

37.58

90

公园路219号

2091

29.49

39.82

91

公园路219号

2092

29.42

39.73

92

公园路219号

2093

29.56

39.92

93

公园路219号

2094

29.42

39.73

94

公园路219号

2095

29.42

39.73

95

公园路219号

2096

29.56

39.92

96

公园路219号

2097

29.34

39.62

97

公园路219号

2098

29.56

39.92

98

公园路219号

2099

29.49

39.82

99

公园路219号

2102

27.97

37.77

100

公园路219号

2103

30.54

41.24

101

公园路219号

2104

32.88

43.55

102

公园路219号

2105

20.32

27.99

103

公园路219号

2106

18.50

25.48

104

公园路219号

2110

33.42

44.26

105

公园路219号

2111

22.01

29.72

106

公园路219号

2112

22.15

29.91

合计

2605.3

3507.30

 

二、拍卖时间:2021年3月12日10时至2021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1年3月2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3月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1年3月9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5857708 朱女士,86-13701825161 闵女士(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451号东门1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3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12日10时至2021年3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公园路219号2001-2020、2022-2099、2102-2106、2110-2112室【房地产权证号:金2004007167;房屋类型:商场;房屋用途:商业;核准日期:2004年6月29日】;总层数:3;建筑面积合计:2605.3平方米;竣工日期:2001年;所有权来源:买卖。土地宗地号:金山区朱泾镇910街坊9/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商业;宗地(丘)面积:4679平方米;使用权面积:1634.10平方米;使用期限:无记载。

 

特别提醒:该标的按现状合并整体拍卖,标的物合并整体拍卖发生的增值部分,按照各个拍卖标的评估价格,加权平均分配到各个标的,分别核算拍卖成交额。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据辅助机构于2020年10月12日现场勘察: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物现场均未悬挂室号门牌,现场各室号之间相互联通共同使用中,各室号相互之间已无明显分界线,由于无法取得楼层平面图等材料,所以,拍卖成交后最终标的物的坐落方位、四至范围等以相关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买受人如要按各个室号单独使用的或相关的管理部门要求将标的物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后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则由此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手续的办理、各类费用、相邻关系的处理协调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3、本次拍卖按现状合并整体拍卖,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含所有可移动物。拍卖成交后,具体交付时间待法院通知。

 

4、据相关当事人告知:该标的物电费、水费为总表抄表,然后单独分担至各店铺,故无法查询。如有,则由买受人承担,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5、据相关当事人告知:该标的物所在物业为新物业公司,目前属于政府托管暂时不收取物业管理费;原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欠费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查询,故原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欠费不详。如有,则由买受人承担,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6、该标的物内注册情况不祥,如有,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7、所有权来源:买卖。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1年3月29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1年3月9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1年3月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一、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7965888*206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5857708 朱女士,86-13701825161闵女士(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451号东门1楼;

 

                                                                                                                                                                                                          上 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3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2020沪0116执恢279号)
拍品名称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公园路219号2001-2020、2022-2099、2102-2106、2110-2112室【房地产权证号:金2004007167;房屋类型:商场;房屋用途:商业;核准日期:2004年6月29日】,建筑面积合计:2605.3平方米
权利来源司法裁定
所有权来源买卖
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被执行人:吴某花、徐某庆
拍品现状租赁情况有人使用,不带租约
钥匙
注册情况该标的物内注册情况不详,如有,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公园路219号2001-2020、2022-2099、2102-2106、2110-2112室:
1、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
2、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3、被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4、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最高债权金额:2940万元;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  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公园路219号2001-2020、2022-2099、2102-2106、2110-2112室
合计建筑面积:2605.3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金2004007167;房屋类型:商场;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1年;房屋用途:商业;总层数:3;共有人及共有情况:共同共有;受理日期:2004年6月25日;核准日期:2004年6月29日;
2、土地权属状况: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公园路219号2001-2020、2022-2099、2102-2106、2110-2112室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朱泾镇910街坊9/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商业;使用期限:无记载;宗地(丘)面积:4679平方米;使用权面积:1634.10平方米
3、四至情况:
东至公园路,南至西林街,西至文商路,北至万安街。
4、公共交通:
周边有朱枫线、朱泾7路、朱泾二路、朱泾一路等公交线路。
5、公共服务设施:
所在区域周边以商业店铺居多,公共服务设施齐全,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
6、特别说明:
(1)据辅助机构于2020年10月12日现场勘察: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物现场均未悬挂室号门牌,现场各室号之间相互联通共同使用中,各室号相互之间已无明显分界线,由于无法取得楼层平面图等材料,所以,拍卖成交后最终标的物的坐落方位、四至范围等以相关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买受人如要按各个室号单独使用的或相关的管理部门要求将标的物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后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则由此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手续的办理、各类费用、相邻关系的处理协调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3)本次拍卖按现状合并整体拍卖,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含所有可移动物。拍卖成交后,具体交付时间待法院通知。
(4)据相关当事人告知:该标的物电费、水费为总表抄表,然后单独分担至各店铺,故无法查询。如有,则由买受人承担,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5)据相关当事人告知:该标的物所在物业为新物业公司,目前属于政府托管暂时不收取物业管理费;原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欠费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查询,故原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欠费不详。如有,则由买受人承担,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6)该标的物内注册情况不祥,如有,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7)所有权来源:买卖。
(8)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包括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9)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10)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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