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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南环东路66号时代豪庭1-8-6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45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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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996291289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2000
起拍价:388752 保证金:38,000 元
评估价:694,2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996291289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杨东梅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南环东路66号时代豪庭1-8-6号房产(标的物名称)的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将于202011210时至2020113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www.gpai.net/sf/,用户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南环东路66号时代豪庭1-8-6房产

本次拍卖标的为权属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南环东路66号时代豪庭1-8-6房产。建成年代为2010年;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楼栋共18层,位于第8层,层高约3米;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30.98平方米,户型为四室两厅一厨两卫。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注: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标的物的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法院和拍卖人承担范围。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务必进行实地看样。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20201-4月共欠物业费459)、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43760080

 

评估价:69.42万元  起拍价:38.8752万元  保证金: 3.8万元  增价幅度:2000 元(及其整倍数)。

   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安排统一看样),联系电话:023-43760080, 工作日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手续应在拍卖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须在拍卖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参加竞拍申请,本院确认资格后可参加竞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若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可以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标的物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特别提醒:本院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等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被执行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代为缴纳后凭相关凭证到本院结算。其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未参加竞拍的也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竞拍卖竞价前公拍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于成交后七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足支行;账号:1088070551170127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若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因限额无法支付的,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

十六、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本次拍卖。

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023-43760080   18996291298   19922345979

承办法官:李法官            电话:023-64386579

法院监督电话:023-64386558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67673497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北路东段151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现就本次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8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8万元,公拍网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安排,咨询电话:023-43760080预约。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五、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3、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4、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于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足支行;账号:1088070551170127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六、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本次拍卖。

本规则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023-4376008018996291298 19922345979

承办法官:法官            电话:023-64386579

法院监督电话:023-64386558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67673497

联系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北路东段151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五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调查表

 

拍品名称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南环东路66号时代豪庭1-8-6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210房地证2012字第000485

拍品所有人

杨东梅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住宅、出让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130.98平方米

租赁情况

钥匙

在被执行人处

权利限制情况

已为本案查封、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  拍卖对象: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南环东路66号时代豪庭1-8-6号(该拍卖物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物品)。具体现场情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2.限购情况:不限购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4.权证编号:210房地证2012字第000485

5.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该房屋本院支持办理过户,支持交付房屋。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7.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37600801869652793918996291289(重庆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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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视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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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3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南环东路66号时代豪庭1-8-6”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商悦,竞买号:M3452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54752元(肆拾伍万肆仟柒佰伍拾贰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11-3 10: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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