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变卖起始价:823578.6元 | 变卖预缴款:823,578.60 元 | 保证金: 50000元 |
评估价:968,916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张主任 | 联系电话:18599091261 |
变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26日11时起(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本次变卖标的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高尔夫路638号绿城·丁香花园一期1栋2单元402室住宅,建筑面积102.77平方米,布局:2室2厅1厨1卫,不动产权证号:乌房权证水字第2015429175号。
变卖价:823578.6元;
变卖预缴款:823578.6元;
保证金:5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拍辅机构联系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五、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5天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至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案款账户6936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东路支行;行号:310881000061;账号:0158000404782),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标的物。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8599091261张主任
监督电话:0991-5561378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0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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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变卖须知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26日11时起(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 本次变卖标的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高尔夫路638号绿城·丁香花园一期1栋2单元402室住宅,建筑面积102.77平方米,布局:2室2厅1厨1卫,不动产权证号:乌房权证水字第2015429175号。 变卖价:823578.6元; 变卖预缴款:823578.6元; 保证金:8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竞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银行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5天内缴纳,可通过银行汇款至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案款账户6936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克拉玛依东路支行;行号:310881000061;账号:0158000404782)请备注买受人姓名与买受标的物。并在缴纳尾款后(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联系拍辅机构领取《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规情况可在变卖结束前中止或暂缓。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8599091261 张主任 监督电话:0991-5561378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0日
住宅调查情况表 | ||
标的 名称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高尔夫路638号绿城·丁香花园一期1栋2单元402室住宅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0)新0103执737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乌房权证水字第2015429175号 | |
标的所有人 | 穆**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租赁情况 | 无 | |
过户情况 | 可过户 | |
经营情况 | 无 | |
钥匙 | 有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查封 |
抵押 | 有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建筑面积为102.77平方米 |
房产年龄 | 建筑时间:2011年,登记时间:2015年10月28日 | |
装修情况 | 一般装修 | |
房屋户型 | 2室2厅1厨1卫 | |
房屋楼层 | 标的在4层,共5层 | |
周边配套 | 拍卖标的范围及基本状况 拍卖标的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高尔夫路638号绿城·丁香花园一期1栋4层2单元402室,四至状况:东至天赐良园小区、南至空地、西至高尔夫路、北至空地。【不动产权证号:乌房权证水字第2015429175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02.77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为38.8平方米,证载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住宅。 土地基本状况 土地形状为规则矩形,宗地红线内、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气、通暖和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装饰装修 平屋顶,建筑物外墙面为石材,公共部分顶棚石膏板吊顶、墙面为塑胶漆、地面为地砖;客厅、卧室顶棚为塑胶漆、墙面为乳胶漆,地面为地砖;厨房和卫生间墙面为瓷砖到顶、地面为地砖、顶棚为PVC扣板, 入户门为防盗门、室内门为实木门,窗为铝合金窗。 设施设备 标的供水、排水、供电、通讯、卫生、照明、等系统和设备的配置齐全,性能良好。有消防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对讲系统、、智能化车辆出入管理系统等 | |
其他介绍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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