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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北京丝路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相应股权(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5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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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901803867/021-32031292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29000
变卖起始价:5900000 变卖预缴款:5,900,000 元 保证金: 1180000元
评估价:10,420,823.11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汤先生) 联系电话:13901803867/021-32031292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变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7110时至2020830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安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京丝路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相应股权(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

评估价:1042.082311万元

变卖价: 不低于590万元;保证金:118万元;增价幅度:2.9 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07110时至2020830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590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 590 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590万元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最低变卖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买时,竞买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变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变卖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变卖成交款高于变卖价590万元的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账号:622840003711593626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上述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司法变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竞买人均应认真对待。参与竞拍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参与竞拍。如买受人悔拍,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重新变卖价款低于本次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和费用损失(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变卖)。恶意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等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十二、变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20196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众评报字(2019)第F089号》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62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变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0626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0626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2031292   13901803867汤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1705-1706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962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61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7110时至202083010时(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本场变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丝路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章程等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规定条件(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安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京丝路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相应股权(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北京丝路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512日,注册资本22438万元人民币。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19630日)北京丝路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如下:

上海安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总股本22.283626﹪。其余股权为自然人及企业。

公司对外投资:

A、截止2019630日向“Range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90182,114.44,占其总股份23.89﹪。

B、截止20161230日向“华东石油”增资16,000,000.占其总股份60﹪。

C201893日向“奇凯医药”增资9000000.占其总股份3.79﹪。

2、经评估,北京丝路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评估基准日(2019630日)的资产总计评估值为4680.04万元,负债总计评估值为3.59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4676.45万元。

五、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202062616时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0626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买时,竞买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款高于变卖价590万元的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古北新区支行,账号:6228400037115936261),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上述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法院司法网拍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如恶意竞拍,除不予退还保证金外,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竞拍价的,还应承担该差价和拍卖费用损失,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等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变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十二、变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20196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众评报字(2019)第F089号》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9621

拍卖辅助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2031292   13901803867汤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1705-1706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61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11095

拍品名称

上海安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京丝路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相应股权(出资额人民币5000万元)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吴*晖实际控制的北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相应股权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股权冻结

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变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公司概况

2、企业名称:北京丝路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982755X9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1号慎昌大厦55775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秋玲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金:2243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0512
         
合伙期限:2015051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

略。(详见“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众评报字(2019)第F089号》评估报告书)

3、特别说明:

1)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2)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等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变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20196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5)相关数据摘自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众评报字(2019)第F089号》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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