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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被执行人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1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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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7301760790/021-62989807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起拍价:1160000 保证金:120,000 元
评估价:1,449,9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金先生) 联系电话:17301760790/021-62989807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4月8日10时起至2020年4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评估价:144.99万元
  起拍价:116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0年4月8日10时起至2020年4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咨询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4月3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0年4月2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拍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0年4月3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0年4月3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989807  朱女士 62988144  17301760790 金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28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2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4月8日10时起至2020年4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上海达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达资评报字2019F052号)中特别事项说明记载(部分):
  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人员收集到的和田新润公司存在下列抵押事项:
  根据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与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201640093-1 的《售后回租赁之买卖合同》及合同编号为 201640093 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将其自有的太阳能多晶组件等设备作价人民币 1.3 亿元转让给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为担保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201640093-4 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为 201640093-5 的《抵押合同》;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 201640093-2 的《保证合同》,承诺对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在该《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合同编号为201640093-3《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质押给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以提供担保。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保证、质押、抵押事项对相关资产评估值的影响。
  根据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兵团十四师委托十四师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宗地租赁合同)及与十四师国土资源局签订的编号为6614012015002-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到期后再延长5年,租赁期限到2040年4月30日止)。和田新润公司租赁约750亩土地,租赁期为25年,租金分5期支付,每5年一付,期初支付,第一期租金100万元。此后每5年递增10%。本次评估为对土地租赁期限到期后,土地可续租赁为前提。
  详情请竞买人至拍卖辅助机构查询评估报告。

  四、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0年4月3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0年4月3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0年4月24日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989807  朱女士 62988144  17301760790 金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28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区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2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2执519号)

拍卖标的物

被执行人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权利限制及其他瑕疵情况

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概况:

企业名称: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农场瑞祥小区11号2-302号

法定代表人:季红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3313421981G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5日

营业期限:2014-08-15 至 2064-08-14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特别说明:

(1)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3)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4)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5)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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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11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被执行人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薛秀玉,竞买号:L6687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160000元(壹佰壹拾陆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4-11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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