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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333弄3号17D、17E室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633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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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201985759/021-35070008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起拍价:6339200 保证金:630,000 元
评估价:11,32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张先生) 联系电话:15201985759/021-3507000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4月6日10时至2020年4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333弄3号17D室(房地产权证号:市2001000286;建筑面积:183.23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核准日期:2001年1月12日。土地宗地号:静安区武定街道62街坊38/2丘(44);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综合;使用期限:2000年12月6日至2042年10月4日止。

 

2、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333弄3号17E室(房地产权证号:市2000003767;建筑面积:204.48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核准日期:2000年6月26日。土地宗地号:静安区武定街道62街坊38/2丘(45);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综合;使用期限:2000年5月15日至2042年10月4日止。

标的物带租约、按现状合并整体拍卖。标的物合并整体拍卖发生的增值部分,按照各个拍卖标的评估价格,加权平均分配到各个标的,分别核算拍卖成交额。

 

评估价:1132万元

 

起拍价:633.92万元;保证金:63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0年4月6日10时至2020年4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拍卖标的(带租约拍卖,租期至2027年6月30日,承租人已付清全部租金)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带租约拍卖,买受人承继原房屋权利人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拍卖中本院不审核该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0年4月22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已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0年3月31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5070008  15201985759 张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电力科技园407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533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6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4月6日10时至2020年4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1、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333弄3号17D室(室房地产权证号:市2001000286;建筑面积:183.23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核准日期:2001年1月12日。土地宗地号:静安区武定街道62街坊38/2丘(44);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综合;使用期限:2000年12月6日至2042年10月4日止。

 

2、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333弄3号17E室(室房地产权证号:市2000003767;建筑面积:204.48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核准日期:2000年6月26日。土地宗地号:静安区武定街道62街坊38/2丘(45);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综合;使用期限:2000年5月15日至2042年10月4日止。

标的物带租约、按现状合并整体拍卖。标的物合并整体拍卖发生的增值部分,按照各个拍卖标的评估价格,加权平均分配到各个标的,分别核算拍卖成交额。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带租约拍卖。买受人承继原房屋权利人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拍卖中本院不审核该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租约注明:租期至2027年6月30日止;承租人已付清全部租金;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期间有权转租,且不得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竞买人须于拍卖前来辅助机构处查阅该租赁合同的内容。

由于承租人已付清全部租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将无法收取该标的租期内的租金。买受人自行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与现承租户办理租赁关系变更手续等事宜;租约到期后,买受人依合法途径自行与承租人办理交接房屋手续;自行承担今后租赁期满后的租赁保证金的退还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法院和辅助机构无关。该标的按现状带租约拍卖,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现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具体事宜等待法院确认。

拍卖标的目前有人使用,无钥匙;以现状进行拍卖,包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含室内所有可移动物。

 

2、该拍卖标的原始合法设计状态已被破坏并重新布局,可能存在占用公共部位的情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需独立使用的,则由买受人自行按原合法设计状态恢复原状并确权定界,自行与相邻权利人协商解决有关隔断费用、测绘费用等,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相关的不动产管理部门须要求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则买受人须无条件的服从接受,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拆除违法建筑物等,涉及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等所需手续的办理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拆除费、垃圾清运费、测绘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

 

3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买受人所要垫付的税费金额巨大。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先去该标的的相关税务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

 

4、该标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及欠费情况:所属物业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截止至2019年6月31日无欠费信息;17D室物业费收费标准为每月311.5元;17E物业费收费标准为每月347.6元

 

5、该标的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

水费欠费:所属物业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截止至2019年6月31日无欠费信息,缴费方式为物业代缴;水费缴费标准为3.62元/立方米

电费欠费:所属物业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截止至2019年6月31日无欠费信息,缴费方式为物业代缴;电费收费标准约1元/度;

燃气费欠费:截止至2019年9月16日电话查询:17D欠费449.4元;17E欠费200元。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6、经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口头告知:该标的截止至2019年9月17日17D、17E室各有一个工商登记信息。拍卖成交后,关于该标的的工商登记、注销、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办理由买受人依合法途径自行解决。

 

7、根据静安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19年9月12日所提供文件登记信息显示:该拍卖标的石门二路333弄3号17D、17E中,其中规划用途系商办楼,房屋类型“新1”更改为“办公楼”。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拍卖标的按交付时现状整体进行拍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拍卖标的的一切权利状况以相关登记部门予以登记或者核准的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作详尽地调查及必要的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与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期限、标的所有权、使用用途、建筑质量、渗漏水等情况、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层数、朝向、相邻关系、占用情况、租赁情况、具体租金、经营情况、经营业态、能否办理工商注册及能否再次注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欠费情况(包含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气、通讯、网络及其他公共事业费等)、过户所需支付的税、费等,并对认为有问题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后方可参加竞拍。参加拍卖视作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且成交后不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按现状处置,买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存在其上的权利瑕疵亦由买受人承受(即可能存在无法领证、被认定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等,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0年4月22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拍卖行为。参加拍卖视作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买受人所要垫付的税费金额巨大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先去该标的的相关税务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已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如存在法院和辅助机构未知的其他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4120000-85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5070008  15201985759张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电力科技园407室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6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闵行区人民法院(2009)闵执字第3391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333弄3号17D、17E室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杨某某

拍品现状

所有权来源

买卖

租赁情况

有租赁,至2027年6月30日,承租人已付清全部租金

使用情况

目前有人使用,无钥匙

工商登记

截止至2019年9月17日,17D、17E各有一个工商登记信息

欠费情况

截止勘察日期2019年9月12日:

1、该标的物业费欠费:所属物业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截止至2019年6月31日无欠费信息;17D室物业费收费标准为每月311.5元; 17E室物业费收费标准为每月347.6元;

2、该标的水费欠费:所属物业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截止至2019年6月31日无欠费信息,缴费方式为物业代缴;水费缴费标准为3.62元/立方米;

3、该标的电费欠费:所属物业窗口工作人员口头告知:截止至2019年6月31日无欠费信息,缴费方式为物业代缴;电费收费标准约1元/度;

4、该标的燃气费欠费:截止至2019年9月16日电话查询:17D欠费449.4元;17E欠费200元;以实际缴纳为准。

备注:上述欠费均不含滞纳金。

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的欠费随着时间延长,欠费金额也会相应增加。详细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欠费等情况竞买人须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

 

权利限制状况及

抵押状况

1、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

1、房屋坐落:石门二路333弄3号17层D室、E室;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查封期限:2009-4-16至2021-4-3);限制文件编号:(2007)闵执字第3391号;

2房屋坐落:石门二路333弄3号17层D、17层E室;上海市公安局轮候查封;(查封期限:2017-5-5至2020-5-5);限制文件编号:沪公(经)封通字(2017)1015号;

3、房屋坐落:泰兴路625弄3号501室;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查封期限:2017-1-12至2020-1-12);限制文件编号:(2009)奉执字第3420号;

 

2、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国际机场支行

登记证明号:静200806000473;备注:最高额抵押;最高债权限额:560万元,债权发生期间:2008年1月28日至2011年1月27日。

 

成交后提供

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1石门二路333弄3号17D室房屋坐落:石门二路333弄3号;房地产权证号:市2001000286;建筑面积:183.23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0.00平方米;部位:17D;房屋类型:新工房1;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总层数:30;权利人:杨某某;受理日期:2001年1月4日;核准日期:2000年6月26日;

土地状况信息:土地宗地号:静安区武定街道62街坊38/2丘(44);使用期限:2000年12月6日至2042年10月4日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综合;宗地(丘)面积:5505.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27.06平方米;独用面积:0平方米;分摊面积:27.06平方米;

石门二路333弄3号17E室房屋坐落:石门二路333弄3号;房地产权证号:市2000003767;建筑面积:204.4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0.00平方米;部位:17E;房屋类型:新工房1;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总层数:30;权利人:杨某某;受理日期:2000年6月12日;核准日期:2000年6月26日;

土地状况信息:土地宗地号:静安区武定街道62街坊38/2丘(45);使用期限:2000年5月15日至2042年10月4日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综合;宗地(丘)面积:5505.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30.19平方米;独用面积:0平方米;分摊面积:30.19平方米;

文件登记信息:申请人:房屋类型变更;房屋坐落:石门二路333弄3号;登记证明号:(文件)2006001814;备注:石门二路333弄3号中,其中规划用途系商办楼,房屋类型“新1”更改为“办公楼”。

2、四至状况:东临石门二路,南临新闸路,西近泰兴路,北近武定路,位于静安区“振安广场”恒安大厦内。

3、交通状况及周围环境:周边公共交通线路有:19路、36路、64路、136路、41路、104路、109路等多条公交路线。周边主要公共配套设施如下:学校:育才初中、静安外国语小学、时代中学、上海五四中学等;购物:南京路商圈、人民广场商圈等;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等;医疗:上海静安区中心医院等,周边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

4、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原始合法设计状态已被破坏并重新布局,可能存在占用公共部位的情况。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需独立使用的,则由买受人自行按原合法设计状态恢复原状并确权定界,自行与相邻权利人协商解决有关隔断费用、测绘费用等,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相关的不动产管理部门须要求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则买受人须无条件的服从接受,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拆除违法建筑物等,涉及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等所需手续的办理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拆除费、垃圾清运费、测绘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

(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需等待法院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种较多、买受人所要垫付的税费金额巨大。竞买人参与竞拍前须先去该标的的相关税务管理部门仔细咨询了解。该标的办理审税、过户等时间可能会较长,其中的手续办理、审核报批手续涉及多个部门,且不受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的实际控制,敬请竞买人、买受人充分理解,谨慎参拍。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已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如存在法院和辅助机构未知的其他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标的带租约拍卖,买受人承继原房屋权利人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拍卖中本院不审核该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租约注明:租期至2027年6月30日止;租金已全部支付完毕;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期间有权转租,且不得提前解除租赁协议。竞买人须于拍卖前来辅助机构处查阅该租赁合同的内容。

由于承租人已付清全部租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将无法收取该标的租期内的租金。买受人自行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与现承租户办理租赁关系变更手续等事宜;租约到期后,买受人依合法途径自行与承租人办理交接房屋手续;自行承担今后租赁期满后的租赁保证金的退还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法院和辅助机构无关。该标的按现状带租约拍卖,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现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具体事宜等待法院确认。

拍卖标的目前有人使用,无钥匙;以现状进行拍卖,包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含室内所有可移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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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6日至2020年4月9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333弄3号17D、17E室”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舒珺,竞买号:I4316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6339200元(陆佰叁拾叁万玖仟贰佰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20-4-9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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