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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塞斯纳172s”飞行模拟器
提醒 已结束 暂缓

变卖价:200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201862165/021-51701227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2000
变卖起始价:200000 变卖预缴款:200,000 元 保证金: 20000元
评估价:329,689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严老师) 联系电话:15201862165/021-51701227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21710时至2020417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塞斯纳172s”飞行模拟器

评估价:32.9689万元

变卖价:20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021710时至417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20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20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20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变卖标的物按实物现状整体变卖,目前存放于上海市新金桥路181楼大堂内。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21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1701227/15201862165 严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0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0115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21710时至417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交付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塞斯纳172s”飞行模拟器

四、特别告知:

1、变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新金桥路181楼大堂内。

2、变卖标的以现状为准。质量不保,无相关资料说明及证书等,变卖标的数量缺损情况以现状为准,设备物品能否正常使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认定。

3、变卖标的以外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任何物品及周边电表箱、电线、电缆等均不属于本次变卖范围。

4、变卖标的按现状整体合并变卖。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均无法提供该标的的任何相关证书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配件、附件、技术资料、证书等缺失),所竞得的标的物的数量、品质等按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移交。移交之日起,变卖标的物的看管工作和风险即由买受人负责,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拍品发生短少、缺损等情况,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如出现上述情况,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变卖结果不能改变,变卖成交价不予调整。

5、办理标的物现场交接时,买受人须当场签署《变卖标的物移交确认书》后,方能提货。

五、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变卖成交确认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货物,逾期没有提清货物的,买受人须向标的物存放地赔偿因占用场地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标的物存放地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如有遗失或毁损,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移交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六、买受人须服从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和标的物存放地单位工作人员对提货的安排和指挥,自行与标的存放地单位工作人员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进入提货现场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须服从变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变卖标的存放地的出入制度和作息时间。标的存放地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自行解决各类所需工具,变卖标的物的起重、包装、拆运等及人工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买受人严禁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拆运时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持特种设备拆装资质证书上岗操作,并需购买相关安全保险。禁止买受人在大堂内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提货拆运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一旦发生火灾或工伤等引起的伤亡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标的买受人在提货施工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大堂地面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变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并看清现状。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本次变卖标的能否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批设备、物品的数量是否与清单相符以及各类附件、零配件等是否齐全,不承担所有变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品的数量、品质、质量、规格型号等),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也不对变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

九、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如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拍的,须在2020212日前向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20212日前通过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变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变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 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变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 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变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三、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评估报告、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数量、质量等各类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对变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

十四、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变卖。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办理变卖标的物提货时发生的所有费用,如拆、装、运、人员、保险等费用及相关税收。法院仅开具变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等无法提供与所竞得的标的物的相关任何发票。

十六、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变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51701227/15201862165 严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0115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011522167号)

拍品名称

“塞斯纳172 S”飞行模拟器

拍品所有人

中意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现状

无法通电进行测试

密码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变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标的状况:

原拍品所有人:企业;标的物由于长期存放,标的物上布满灰尘,且由于技术原因,现场无法通电进行测试。

2、特殊说明:

1. 标的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1楼大堂内,处于法院查封状态。

2. 变卖标的以现状为准。质量不保,没有质量保证书和说明书以及其他资料,不保证该批设备零部件的完好或完整性。

3. 变卖标的以外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任何物品及周边电表箱、电线、电缆等均不属于本次变卖范围。

4. 竞买人应当赴实地现场对本设备作充分了解,也可向本公司索阅评估报告进行了解,一旦缴纳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已充分知晓并接受标的物现状,竞买人必须估计标的再销售、再利用的可能性,以防范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建议谨慎参与竞拍。

5. 买受人提货时必须保证存放地房屋结构完好无损,并应征得房产所有权人许可,自行协商包括动用电力设备及机用设备等,文明提取标的,如产生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6. 变卖成交之日起变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一并转移至买受人。

7. 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变卖成交确认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货物,逾期没有提清货物的,买受人须向标的管理方赔偿因占用标的管理方场地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标的管理方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如有遗失或毁损,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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