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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担保人李桂华名下位于喀什市中南亚大厦2132的房屋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6105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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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292920076/0998-2659821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
起拍价:610547.35 保证金:100,000 元
评估价:718,291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喀什市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王冬 联系电话:15292920076/0998-2659821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喀什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丰国梅与被执行人新疆鑫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喀什鑫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担保人吴维刚自愿以其名下的房产进行担保,暂缓执行期限已过,但被执行人新疆鑫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喀什鑫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履行债务,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现对两被执行人的担保人李桂华名下位于喀什市中南亚大厦2132的房屋进行拍卖,现将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担保人李桂华名下位于喀什市中南亚大厦2132的房产

二、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三、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91010时起至201992519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998-2659821)。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925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9929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单位:喀什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喀什地区分行;账号:10822353683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喀什市人民法院(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1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或均由买受人承担)。

 

咨询电话:0998-2659821

 

监督电话:0998-2659857

 

 

 

联系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16

 

此公告在“人民法院淘宝网”上发布。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1、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2、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3、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91010时起至201992519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998-2659821)。

4、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5、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925日前与本院联系。

6、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9929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单位:喀什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喀什地区分行;账号:10822353683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喀什市人民法院(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1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7、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或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位于喀什市解放北路中南亚大厦2132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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