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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已于2019-7-18 16:50:38更新。点击查看:存档版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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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155街坊(3-1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1143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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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817227815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00
起拍价:114327500 保证金:11,400,000 元
评估价:163,325,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赵先生) 联系电话:13817227815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9月6日10时至2019年9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公告及本次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本次竞买仅限企业,并须在拍卖前自行了解竞买标的所在园区的产业导向)。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155街坊(3-1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现场门牌为白银路505号,权证号:嘉2011014712),土地使用权面积:8563.72平方米,权属性质:国有,取得方式:出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核定的地上建筑面积:149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424平方米。规划用途:餐饮、商办、文化娱乐、旅馆用地,使用期限:至2046年10月25日止(其中涉及办公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至2056年10月25日止)。

根据相关规划,本次拍卖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须符合所在园区的产业导向,符合上海市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等理念。竞买人须在拍卖前自行了解竞买标的所在园区的产业导向,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相关产业规划情况及环保要求,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不能满足相关部门规划等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相关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项目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NO.3-1地块在建工程转让合同》、《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简要记载信息均已附竞买须知。如需查阅前述相关材料的内容明细及其它内容,竞买人可事先通过电话预约前来辅助机构处查阅。

本院及辅助机构不保证提供拍品所应具有的立项、规划、建设、施工、质监、共建配套等证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本次拍卖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按其现状进行拍卖,但不包括临时彩钢板房、围墙、办公家具、建筑材料及附属设施。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与资产拥有方协商解决该些资产的处置事宜。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嘉房地(2006)出让合同第257号】第三条规定,买受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每年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缴纳每平方米土地面积壹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金。

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预测)》【成果号:201113223866】记载,标的总规划建筑面积合计为20795.21平方米(其中地上14904平方米,地下5424平方米)。如竣工验收后实际建筑面积(以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最终测绘为准)超过批准建设规模的,买受人应自行办理超规模建筑面积的核准手续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如竣工验收后实际建筑面积小于批准建设规模的,批准建设规模与实际建筑面积的差额价款不予退还。

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已知瑕疵已于公示,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和未知瑕疵、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于买受时一并承受和自行处理。

评估价:16332.5万元

起拍价:11432.75万元;保证金:114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及其倍数。

四、拍卖时间:2019年9月6日10时至2019年9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五、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六、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七、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据上海百盛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编号为浦新估字(2019)第B0060B号估价报告记载,标的物已先后办理过《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等许可证件,但据现场勘察及估价报告记载,标的物已停工多年(实际开工日期为2010年7月23日,停工日期为2010年12月3日,目前由专人负责看管),相关的许可证件已逾期或废止。拍卖成交后,办理相关许可证件的延期或重新补办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所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19年9月25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如有拖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费、公用事业费及滞纳金、水费、电费、排污费、燃气费、通讯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的费用也均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9月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9年9月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19年9月2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209912  13817227815赵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409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969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8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9月6日10时至2019年9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本次竞买仅限企业,并须在拍卖前自行了解竞买标的所在园区的产业导向)。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155街坊(3-1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现场门牌为白银路505号,权证号:嘉2011014712),土地使用权面积:8563.72平方米,权属性质:国有,取得方式:出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核定的地上建筑面积:149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424平方米。规划用途:餐饮、商办、文化娱乐、旅馆用地,使用期限:至2046年10月25日止(其中涉及办公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至2056年10月25日止)。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据现场勘察及估价报告记载,标的物已停工多年(实际开工日期为2010年7月23日,停工日期为2010年12月3日,目前由专人负责看管),相关的许可证件已逾期或废止。拍卖成交后,办理相关许可证件的延期或重新补办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所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物内的临时彩钢板房、围墙、办公家具、建筑材料及附属设施不包括在此次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与资产拥有方协商解决该些资产的处置事宜。

3、据上海百盛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编号为浦新估字(2019)第B0060B号估价报告记载的标的物已取得的相关许可证件记载信息,如下表,内容仅供参考。

(1)《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记载信息

编号

沪嘉地(2007)14071225E02096号

建设用地位置

嘉定新城东云街3-1地块

建设工程名称

嘉定新城东云街3-1地块商业办公综合楼

宗地面积

856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建设用地规划性质

公共设施

建筑容积率

1.74

建筑密度

36%

绿地率

20%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项目表》

建设单位

上海威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

新城东云街3-1地块

建设工程项目

仁丰鑫元大厦

结构

综合

层数

10(-1)

高度(M)

56.25

栋数

1

面积(平方米)

20480

备注

1、核定建筑面积14904平方米,不计容积率的面积为屋顶机房层152平方米,地下5424平方米;

2、该项目1-2层为商业,面积4868平方米,3-10层为办公,面积10036平方米;

3、在立面材质确定前,必须向新城公司和区规划局提供用材小样,经确认后方可施工;

4、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不得利用层高设置插层。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08Y1JD0009D01310114200801232119

建设单位

上海威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嘉定新城东云街3-1地块建造商业用房

建设地址

嘉定区嘉定新城东云街3-1地块

建设规模

20270平方米

合同价格

6279.5795万元

合同开工日期

2009-8-24

合同竣工日期

2010-12-16

(4)《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

委托人

上海威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嘉定新城东云街3-1地块商业用房

调查机构

上海嘉房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

宗地号

嘉定区嘉定工业区155街坊(村)3/1宗地

宗地面积

8563.7平方米

建筑面积

合计为20795.21平方米(其中地上14904平方米,地下5424平方米)

(5)《NO.3-1地块在建工程转让合同》

转让方

上海威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让方

上海亿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坐落

嘉定区嘉定工业区白银路505号

用地总面积

8563.72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20795.21平方米

已完成建筑面积

5211.28平方米

用途

餐饮、商办、文化娱乐、旅馆用地

(6)《上海市不动产登记信息》

权利人

上海亿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房产坐落

嘉定工业区155街坊(3-1宗)

权证号

嘉2011014712

地号

嘉定区嘉定工业区155街坊3/1丘

使用权来源

出让

规划用途

餐饮、商办、文化娱乐、旅馆用地

使用期限

至2046年10月25日止(其中涉及办公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至2056年10月25日止)

共用面积

8563.72平方米

总面积

8563.72平方米

4、前述相关材料的内容及其它内容,竞买人可事先通过电话预约前来辅助机构处查阅。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标的物外观、质量、结构、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9年9月25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19年9月2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9年9月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拍卖行为。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如有拖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费、公用事业费及滞纳金、水费、电费、排污费、燃气费、通讯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的费用也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96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209912  13817227815赵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409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8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114执3805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155街坊(3-1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XX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拍品现状

标的实际状况

(占用、租赁情况)

标的物已停工多年(实际开工日期为2010年7月23日,停工日期为2010年12月3日,目前由专人负责看管)

钥匙

在专人看管处

工商注册信息

截止2019年6月14日通过企查查系统查询时,拍卖标的内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查封

2、申请执行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数额:工程款11,629,239.77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标的物权属状况: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155街坊(3-1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现场门牌为白银路505号,权证号:嘉2011014712),土地使用权面积:8563.72平方米,权属性质:国有,取得方式:出让。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核定的地上建筑面积:149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424平方米。规划用途:餐饮、商办、文化娱乐、旅馆用地,使用期限:至2046年10月25日止(其中涉及办公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至2056年10月25日止)。

3、四至情况:北临白银路、南望塔秀路、西临德富路、东为河道。

4、周边公交线路:周边有嘉定18、4、9路等,轨道交通11号线白银路站。

5、公共配套设施:教育机构有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民办华二初级中学等,医疗设施有嘉定区妇幼保健院、瑞金医院北院,购物场所有星波广场、明发商业广场、星波广场等,另有加油站、餐饮、银行等。

6、商办聚集度:周边商业项目有明发商业广场、嘉定上影商业广场、嘉定宝龙广场;办公项目有嘉定国资金融大厦、嘉鼎国际、新城CBD财富广场等,周边商办聚集度较好。

7、特殊说明: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如有拖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费、公用事业费及滞纳金、水费、电费、排污费、燃气费、通讯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的费用也均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标的物内的临时彩钢板房、围墙、办公家具、建筑材料及附属设施不包括在此次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与资产拥有方协商解决该些资产的处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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