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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167弄11号301室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68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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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000600096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20000
起拍价:4592000 保证金:460,000 元
评估价:6,56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有
联系人:上海申之江拍卖有限公司(施先生) 联系电话:15000600096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7月18日10时至2019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167弄11号301室

房地产权证号:长2015015087;建筑面积:100.53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1985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4;核准日期:2015年10月19日。

土地宗地号:长宁区虹桥路街道130街坊4丘(97);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面积:9124.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52.00平方米;分摊面积:52平方米;使用期限:无记录。

评估价:656万元

起拍价:459.2万元;保证金:46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9年7月18日10时至2019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申之江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19年7月31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7月1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19年7月12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申之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221182;15000600096(可加微信);施老师(上海申之江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云南北路3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432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1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郭湉甜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7月18日10时至2019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167弄11号301室

房地产权证号:长2015015087;建筑面积:100.53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1985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4;核准日期:2015年10月19日。

土地宗地号:长宁区虹桥路街道130街坊4丘(97);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面积:9124.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52.00平方米;分摊面积:52平方米;使用期限:无记录。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有人占用,占用人承诺待法院出具过户裁定书后2个月内搬离,如遇阻碍,法院可强制腾退。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2019年6月5日查询该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80.4元/月,每月0.8元/平方,2019年1月起暂未缴付。

3、该房屋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2019年6月6日查询暂无欠费。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买受人须在拍卖辅助机构通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收,并在签收之日后45天内办理完成标的物的过户手续,买受人因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上述调查情况仅供参考,具体详情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9年7月31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19年7月12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9年7月1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拍卖行为。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43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申之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3221182;15000600096(可加微信);施老师(上海申之江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云南北路30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1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拍卖标的物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167弄11号301室

标的物登记信息

房地产权证号:2015015087建筑面积:100.53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混合1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1985;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4;核准日期:20151019日。土地宗地号:长宁区虹桥路街道130街坊4丘(97);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面积:9124.0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52.00平方米;分摊面积:52平方米;使用期限:无记录

拍品所有人

某某1、郭某某2

权利限制情况

及瑕疵情况

查封情况:

1、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预计结束日期2021716日)

无人

居住

/

有人

居住

有人占用详见拍卖标的实物交付说明

看样安排

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上海申之江拍卖有限公司

施先生:15000600096(可加微信)

原权利人

个人

户籍

信息

201966日查询有户籍信息

法院不负责迁移

企业

工商、税务

信息

/

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水费

201966日查询暂无欠费

电费

201966日查询暂无欠费

燃气费

 201966日查询暂无欠费

物业费

201965日查询该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80.4/月,每月0.8/平方20191月起暂未缴付

其他

/

所有权来源

买卖

拍卖成交后

法院提供文件

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是否提供

原始购置材料

请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或咨询拍卖辅助机构,注意竞买风险

过户税费及相关欠费承担说明

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实物

交付说明

有人占用,占用人承诺待法院出具过户裁定书后2个月内搬离,如遇阻碍,法院可强制腾退。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其他事项

一、四至情况

   东近住宅小区,南临虹桥路,西近伊犁路,北近安顺路

二、交通情况

    标的周边的交通线路有地铁10号线(宋园路站),公交320路、827路、836路、上青线、808路、855路、911路等,交通便捷度较好。

三、公共服务设施

     标的所在区域公共服务设施集中,有银行、医院、超市、菜场、学校等。

四、其它特殊说明

    1、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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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21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167弄11号301室”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张金涛,竞买号:G6411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6812000元(陆佰捌拾壹万贰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7-21 10: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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