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起拍价:3126800元 | 保证金:310,000 元 | |
评估价:4,466,85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鲁先生 | 联系电话:17717887735/021-65050850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27日10时至2018年11月30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办公家具、电脑、服务器等设备一批。
二、评估价:446.6850万元;起拍价:312.68万元;保证金:31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三、拍卖时间:2018年11月27日10时至2018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12月17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拍卖标的存放现场提取拍卖标的。标的提取过程中所发生的搬运费、吊装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1月2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7717887735 021-65050850 鲁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飞虹路525号10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969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1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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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27日10时至2018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
三、拍卖标的:办公家具、电脑、服务器等设备一批。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该批物资现存放于上海嘉定区城北路,所有与存放地建筑物相连的电线、电缆、管道、固定设施、设备等物品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2、拍卖标的以现状整体拍卖,拍卖标的数量、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及辅助机构对该标的的品名、数量、质量、完整性、可使用性均不作任何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必须参加看样并与现场管理方确认标的物的情况。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对该批设备进行调试,竞买人应在看样时亲自了解、认真查验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并独立判断。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示已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和政策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未查阅评估报告、未参加看样或未仔细看样、未与现场管理方确认等任何理由而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3、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存放地办理提货事宜,买受人接到本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须提清全部拍卖标的物,若逾期未提,超时期间的仓储费及由此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4、提货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运输、相关保险等费用,因使用标的物存放地的水、电等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与现场管理方结算。买受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进行施工作业。本院和辅助机构均不负责提货现场的安全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治安事故等及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提货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拆卸及装运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与现场管理方协商解决。买受人如发生破坏现场管理规定、损坏现场设施及建筑、超范围提货或者违反治安等管理规定的应予以赔偿。
五、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8年12月17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六、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11月21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的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96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7717887735 021-65050850 鲁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飞虹路525号10楼。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31日
标的物介绍
拍品名称 | 办公家具、电脑、服务器等设备一批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现状 | 标的名称数量 | 以现场看样为准 |
使用情况 | 停用 | |
存放地点 | 上海嘉定区城北路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
备注 | 收到法院文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拍卖标的物 | |
拍品介绍 1、该批物资现存放于上海嘉定区城北路,所有与存放地建筑物相连的电线、电缆、管道、固定设施、设备等物品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2、拍卖标的以现状整体拍卖,拍卖标的数量、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及辅助机构对该标的的品名、数量、质量、完整性、可使用性均不作任何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必须参加看样并与现场管理方确认标的物的情况。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对该批设备进行调试,竞买人应在看样时亲自了解、认真查验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并独立判断。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示已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和政策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未查阅评估报告、未参加看样或未仔细看样、未与现场管理方确认等任何理由而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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