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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已于2018-6-1 16:18:33更新。点击查看:存档版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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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都江堰市的都国用(2012)第11354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房屋)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13200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380179004/028-62561129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0
起拍价:13200000 保证金:1,320,000 元
评估价:13,20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执行局 联系电话:18380179004/028-62561129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7210时至201873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都江堰市的都国用(2012)第11354号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3556.2平方米,约5.33亩)及地上附着物(房屋)。

  起拍价:1320万元;保证金:132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7210时至73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2018529日起至20187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组织安排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本院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71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成都龙舟路支行,开户账号:9558854402004665579)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提起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71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8-62561129

举报监督电话:028-85920724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18529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7月210时至73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都江堰市的都国用(2012)第11354号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3556.2平方米,约5.33亩)及地上附着物(房屋)。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该标的按现状拍卖。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871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成都龙舟路支行,开户账号:9558854402004665579),并在2018725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地址:成都市皇经楼三街10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7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提起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8-62561129

举报监督电话:028-85920724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

                                                              

 

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

2018529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本标的情况调查内容部分摘录自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都江堰市的都国用(2012)第11354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房屋)

权利来源

2018)川0104执恢212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都江堰市天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类型

土地

备注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1、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查封

2、详见拍品介绍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 品 介 绍

   一、本案拍卖的都国用(2012)第11354号土地使用权属于被执行人都江堰天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该土地上的附着物,表现为房屋,但该房屋没有办理产权,没有证据显示该房屋的权益归都江堰天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方建享有,刘忠全向本院主张地上建筑物为其所有,并同意连同土地一并拍卖。本院裁定连同该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房屋)一并拍卖,除刘忠全外,如果有房屋其它的权益人提出异议,该异议的处理,不影响土地使用权过户,但地上附着物(房屋)可能不能即时交付和使用。本院以土地及附着物(房屋)的现状进行拍卖,该土地及房屋的隐蔽瑕疵由竞拍人自行了解。

    二、本次拍卖所涉及的相关税费、过户费等由买受人、都江堰天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税法的规定各自向相关部门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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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3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都江堰市的都国用(2012)第11354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房屋)”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都江堰启航置业有限公司,竞买号:K5435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3200000元(壹仟叁佰贰拾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7-3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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