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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石家庄市紫金大厦2414、2415、2416、2417、2418、2419室
提醒 已结束 撤拍

起拍价:1650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311-85187313/0311-85867991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起拍价:1650000 保证金:200,000 元
评估价:2,050,2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王振刚 联系电话:0311-85187313/0311-85867991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7月13日10时至2017年7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石家庄市槐安西路100号紫金大厦2414室(54.04平方米)、2415室(29.41平方米)、2416室(29.41平方米)、2417室(29.41平方米)、2418室(29.41平方米)、2419室(54.04平方米)的六套房产(不包括室内动产)及室内装修。该楼为钢混结构,实际用途为办公。房屋已出租,使用人为承租人。
    起拍价:165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7月3日9时起至2017年7月12日17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拍卖标的物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7月6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7月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竞买人应在拍卖前登陆公拍网进行在线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后,在线支付保证金。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入本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2017年7月18日10时前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账号:62320109058647汇款时务必注明用途为:拍卖款)拍卖结束后公拍网采用“原路返回”的方式向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不计利息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关于限购相关政策,请咨询不动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四、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311-8518719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311-85187313   0311-85867991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7月13日10时至2017年7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石家庄市槐安西路100号紫金大厦2414室(54.04平方米)、2415室(29.41平方米)、2416室(29.41平方米)、2417室(29.41平方米)、2418室(29.41平方米)、2419室(54.04平方米)的六套房产(不包括室内动产)及室内装修。该楼为钢混结构,实际用途为办公,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已出租,使用人为承租人。
    起拍价:165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备案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7年7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买人应在拍卖前登陆公拍网进行在线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后,在线支付保证金。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入本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2017年7月18日10时前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账号:62320109058647汇款时务必注明用途为:拍卖款)拍卖结束后公拍网采用“原路返回”的方式向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不计利息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

十、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因本拍卖标的在拍卖前已出租,本院不能进行腾空交接。具体租用问题,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在2017年7月18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石家庄市北二环西路191号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过户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暂缓、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311-8518719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311-85187313   0311-85867991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为位于石家庄市槐安西路100号紫金大厦2414室(54.04平方米)、2415室(29.41平方米)、2416室(29.41平方米)、2417室(29.41平方米)、2418室(29.41平方米)、2419室(54.04平方米)的六套房产,该楼为钢混结构,实际用途为办公,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已出租,使用人为承租人。

        上述房产原始单层挑高5.7米,后期改建为二层,改建后多出的使用面积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但不能增加为合法的证载建筑面积。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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