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拍卖保证金是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的条件之一。竞买人没有按照数额和截止时间要求交付拍卖保证金的,不可以参加拍卖会。
1.1.2拍卖保证金的金额大小由拍卖公司基于拍卖标的实际情况而定,且参考评估值确定比例值,一般为评估值的10%—20%,特殊情况为评估值的30%,具体金额详见拍卖公司所发布的拍卖公告的“拍卖保证金”。
1.1.3 拍卖保证金对应“拍卖会”的,即竞买人所交付的拍卖保证金,可竞买拍卖会上的全部拍卖标的。
1.1.4 拍卖保证金对应“拍卖标的”的,分为三种情况。
1.1.4.1第一种情况是“一对一”,例如,第1号标的保证金是20万元,竞买人必须交付20万元且只能竞买第1号标的。
1.1.4.2第二种情况是“一对多,不扣减”,例如,第2号至5号标的保证金是30万元,竞买人必须交付30万元,既可以竞买第2号到第5号标的,也可以竞买其中的某个标的。
1.1.4.3第三种情况是“一对多,扣减”,例如,第6号至第10号标的(每个标的5万元,共计25万元),竞买人可以竞买部分的或全部的标的,每竞得一个标的则扣减5万元。
1.1.5 竞买人交付拍卖保证金有5种方式(或称“5个入口”)。
1.1.5.1 网上电子支付。
1.1.5.2 银行转账。
1.1.5.3 POS机。
1.1.5.4 本票。
1.1.5.5 现金。
1.1.6 竞买人竞买成功的,本人所交付的拍卖保证金一般转为拍卖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即保证金充抵价款。
1.1.6.1 或转为履约保证金,当买受人完全履行义务(如:安全拆解设备,或提取车辆完成办证)后,方可取回履行保证金。
1.1.6.2 或转为信用保证金,当买受人按约定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方可取回拍卖保证金。
1.1.6.3 买受人不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不履行相应的义务的,承担违约责任,所交付拍卖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1.1.7 买受人违约金的处置,执行法院有关规定。
1.1.8竞买人竞买不成功的,本人所交付的拍卖保证金予以退还(拍卖公司向“入金”的账户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