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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新建西路303号(现为新建西路489号)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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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137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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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900836952/021-64275020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起拍价:1377600 保证金:137,760 元
评估价:2,46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陈女士) 联系电话:15900836952/021-64275020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411日10时起至20234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新建西路303号(现为新建西路489号),建筑面积:93.54平方米;权证号:奉2013003339;房屋类型:店铺;所有权来源:其他;房屋用途:店铺;房屋结构:混合1;竣工日期:1995年;权证核准日期:2013年3月。土地宗地号:奉贤区江海镇5街坊19/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土地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55.7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55.7平方米。按现状带租约拍卖。

评估价:246万元

起拍价:137.76万元;保证金:13.77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3411日10时起至20234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示: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47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42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包括土地出让金)。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维修基金(如有)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2347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2347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275020 15900836952 陈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6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3215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411日10时起至20234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四、拍卖标的: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新建西路303号(现为新建西路489号),建筑面积:93.54平方米;权证号:奉2013003339;房屋类型:店铺;所有权来源:其他;房屋用途:店铺;房屋结构:混合1;竣工日期:1995年;权证核准日期:2013年3月。土地宗地号:奉贤区江海镇5街坊19/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土地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权面积:55.70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55.7平方米。

五、拍卖标的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带租约。根据租赁合同摘录:租期自2019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止,目前年租金4万元,租金一年一次性付款。具体租赁详情可至“淘宝网”下载《商铺租赁合同》。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应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自行与承租人办理主体变更手续,相关收益的起始计算日及支付方式、支付日期等,由买受人在完成主体变更手续后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确定。

2.拍卖标的室内的家具、家电、灯具等各种物品及装修均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拍卖标的现被分割使用,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如需恢复原状,在成交后由乙方自行按相关规定办理恢复事宜的,所有与之相关的手续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恢复原状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与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无关。

3.拍卖标的截至2023年11月水、电及物业管理费暂无欠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1000元/年。除上述欠费外,如今后产生水、电、维修基金(如有)或新增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主体承担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标的内现有工商注册,能否注销及再次注册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买受人须在签收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45天内办理完成标的物过户手续,由于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6.拍卖标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出让金。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包括土地出让金)。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上述调查情况仅供参考,具体详情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拍卖标的按现状带租约进行拍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七、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八、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347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347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342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十一、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719066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275020 15900836952 陈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6号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2023215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新建西路303号(现为新建西路489号)房产

权利来源

其他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标的现状

使用情况

租赁

钥匙

工商

欠费情况

截止2022年11月:

水、电暂无欠费。

物业管理费:暂无欠费。收费标准1000元/年。

权利限制情况,

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裁定书》

2、《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标的详细说明

1、本次拍卖的标的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新建西路303号(现为新建西路489号)商铺,建筑面积为:建筑面积为:93.54平方米,使用权面积:55.7平方米,分摊面积:55.7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奉2013003339号。总层数为:6层,拍卖标的位于底层(沿街店铺)。房屋类型:店铺,房屋用途为:店铺,房屋结构为:混合1,竣工日期:1995年,土地宗地号:奉贤区江海镇5街坊19/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标的物落地玻璃入户门,地面铺设木地板,内墙涂料粉刷,有吊顶,该标的现被分割使用,保养情况尚可。备注:带租约拍卖,租期:2019.10.10至2024.10.9止,年租金4万,一年一付。

2、四至情况:东至南桥秀南路,南至新奉路,西至南桥环城西路,北至新建西路。

3、公共交通:附近有奉贤4路、奉贤5路、奉贤28路等公交线路经过,交通便捷度一般。

4、公共服务设施:附近有超市、小吃店、银行等。

1-4项可填写视频文稿

5、特殊说明:(按实际情况增减)

(1) 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2)成交后必须按法院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缴纳拍卖尾款。

(3)如有违法建筑,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并拆除、恢复,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灯具等室内物品及装潢均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5)相关税费及水、电、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及维修基金(如有)等均按法院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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