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逛公拍

请选择城市

+
拍品号【1】存放于上海市坦仁路仓库二层的楠木、麻柳木、红椿木、树根、楠木、黄杨木
尚未开始
提醒.
评估价 1,361,290
13701843149
申请参拍及支付保证金


  • 起拍价:590,000
  • 数量/单位:1批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评 估 价:1,361,290 元
  • 保 证 金:50,000 元
  • 佣金方式:执行司法标准
  • 执行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优先购买权人:
  • 拍卖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下载:
  • 保 留 价:-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视频介绍
    标的详细信息
    存放地点:上海市坦仁路仓库二层
    拍品描述
  • 拍卖公告

    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21年8月2日(周一)至2021年8月5日(周四)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445号17楼C室(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13701843149 石先生    021-52281397 江先生

    拍卖会时间:2021年8月2日(周一)至2021年8月5日(周四)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1年8月2日13:30至2021年8月5日13: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1年8月5日(周四)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1号厅)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1:存放于上海市坦仁路仓库二层的楠木、麻柳木、红椿木、树根、楠木、黄杨木。起拍价:58.27992万元,保证金5万元。

     

    拍卖标的2:存放于上海市坦仁路仓库一层的楠木、阴沉木、树根、红椿木、黄杨木。起拍价:100.9408万元,保证金10万元。

     

    拍卖标的3:存放于上海市大川公路仓库的楠木、红椿木、阴沉木。起拍价:2561.83808万元,保证金250万元。

           

    二、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21年7月2日—2021年8月2日(节假日除外),预约看样。

    2、竞买人须经过竞买资格预审,方可报名参加。资格预审截止日期:2021年7月30日(周五)16:00。

    3、通过资格预审的竞买人可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4、通过资格预审的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截止时间:2021年7月30日(周五)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5、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0

    账号:11015030208007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6、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竞买人均应认真对待。参与竞拍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参与竞拍。如买受人悔拍,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和费用损失(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恶意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拍卖须知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1. 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2.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3. 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4.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5. 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6.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7. 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8. 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9. 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10. 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11. 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 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12. 拍卖标的须有两位及以上竞买人参与登记竞买,否则应价无效。

      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13.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14. 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15. 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6. 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17.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8. 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 021-34254567-9621

    特别规定

    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8月5日

    拍卖会特别规定

     

    一、竞买资格:

    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拍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拍卖公告的相关规定办理竞拍登记手续,交付拍卖保证金。

    为避免竞买人的损失,各竞买人应于2021年7月30日16时前向拍卖人提交竞买人资格预审核资料。预审核不合格的,不予竞买登记。

    二、拍卖佣金:

    本次拍卖标的均来自司法委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另须按拍卖成交总价支付拍卖佣金,最高院关于拍卖佣金收费标准采用分段收取:即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含本数),收取佣金的比例为1.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0.9%;超过1000万元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0.6%;最高收费限额为25万元。

    本次拍卖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三、拍卖方式:

    每名竞买人最多可携带2名随同人员进入拍卖会场,随同人员须在公拍中心一楼凭有效证件办理实名登记,领取入场券后方能入场。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及“在线拍+同步拍”的拍卖方式,即72小时在线竞价+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2021年8月5日13:30开始为在线竞价阶段,网上竞买人可以在线上出价,在线拍时间为72小时,72小时在线竞价倒计时结束后继续进入现场同步拍卖。进行同步拍时,先由拍卖师报出当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竞买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现状拍卖:

    本次拍卖的标的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资评司字【2020】第40196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书,该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

    本次拍卖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付款方式: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所付保证金充抵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款,余款必须在拍卖成交日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如逾期则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竞买人均应认真对待。参与竞拍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参与竞拍。如买受人悔拍,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和费用损失。恶意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标的说明: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1:存放于上海市坦仁路仓库二层的楠木、麻柳木、红椿木、树根、楠木、黄杨木。

    拍卖标的2:存放于上海市坦仁路仓库一层的楠木、阴沉木、树根、红椿木、黄杨木。

    拍卖标的3:存放于上海市大川公路仓库的楠木、红椿木、阴沉木。

    (二)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全款,待法院通知以后方能提货,提货期限为5个工作日,逾期产生的保管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提货时按当天现场现状移交。

    八、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拍卖的竞买人若有意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拍,须凭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拍卖公告中的竞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委托法院认定优先购买权人资格后方可参加竞买,否则视作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公司的上述股权拍卖公告发布之日,即视作拍卖通知已送达任何潜在优先购买权人。

    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会所提供的拍卖资料(包括《司法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文件)如有修正(或补充或删减),拍卖人可在拍卖会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会现场张贴《更正说明》,还可以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当场口头说明;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

    九、委托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9621。


    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模式说明

       公拍网(司法拍卖频道)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拍网的拍卖活动即拍卖会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即:“在线竞价+同步拍卖”,或“在线拍+同步拍”。


       拍卖会的“在线竞价”阶段开始至“同步拍卖”阶段开始,相隔72小时,期间,竞买人可以竞买每一个拍卖标的。竞买人在“在线竞价”阶段的出价转入“同步拍卖”阶段,按价高者得原则,凡出价最高者成为买受人。


       在“同步拍卖”阶段,拍卖标的按序拍卖(以拍卖公司的拍卖目录为准),若没有竞买人出价则流标,此标的拍卖结束。若竞买人竞价等于大于保留价则成交,此标的拍卖结束。“同步拍卖”阶段的拍卖标的流标或成交,拍卖会结束。


    竞价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Copyright © 2010-2016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1015601-3号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



    L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