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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号【018】上海市黄浦区学院路30号地下1层车位39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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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220,000
021-63553035
申请参拍及支付保证金


  • 起拍价:220,000
  • 数量/单位:1个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评 估 价:220,000 元
  • 保 证 金:30,000 元
  • 佣金方式:执行司法标准
  • 执行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评估机构:上海富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优先购买权人:
  • 拍卖机构: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下载:
  • 保 留 价:-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
    拍品描述
    上海市黄浦区学院路30号地下1层车位39
  • 拍卖公告

    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21年4月17日(周六)至4月20日(周二)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上海市方浜中路265号3楼  咨询电话:021-63553035、23029525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1年4月17日10:30至4月20日10: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10: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黄浦区乔家路2号1号厅。拍卖标的:(拍卖保证金3万元)

    上海市黄浦区学院路30号地下1层车位4、7、11、14、17、19、20、22、25、26、29、32、35、36、37、39、41、43、45、47、48、50按现状拍卖(其他;建筑面积均为约35.06m²)。

    车位标的竞买人仅限于车位所在小区没有购买过车位的业主,在拍卖前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每户业主只能竞得一个车位。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工作时间)。2、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3、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仅限银行转账)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周一)16:00时,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5  账号: 11015048770009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6、本次车位拍卖,竞买人须至拍卖行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审核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周一)16:00时。7、拍卖标的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未通知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司法拍卖须知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为切实保障拍卖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一、    竞买人须为具有与竞买标的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

    二、    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了解拍品的现状,有偿获得资料,本行所提供的有关拍品介绍及相关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所有拍品的质量、性能、质地等均以实地看样为准。竞买人应事先认真咨询、审看。

    三、    竞买人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文件(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相关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身份证明,按不同标的交付保证金,领取竞投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竞买人若委托代理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授权委托文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帐户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帐户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    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网络(现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已接受该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不得撤回,否则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并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五、     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竞买人可以按照拍卖师报出的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应价和叫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拍品由最高要价者中拍,低于底价不成交。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

    六、    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的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七、    拍卖成交后,本行与买受人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有关文件(网络买受人须在二个工作日至本行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本行仅出具成交确认书和拍卖佣金发票,如需开具全额发票,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须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项(目录或专项协议书有规定的除外)(买受人是法人单位的,拍卖成交款项必须是买受人本法人单位的银行票据,部分标的可接受现金支付,并以公告为准),买受人另需支付相应拍卖佣金。逾期支付则视为违约,即已付款项不予返还。若因原买受人违约,致使委托人如第二次委托拍卖,而拍卖成交价低于前次的,原买受人应补足差额,但不得以保证金充抵,并严格按照拍卖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八、    物资拍卖标的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并确认转入本行帐户后,方能办理拍卖标的的提货手续,并在取得提货单之日起七天内提清货物,提货时的装卸、货运等费用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未按照委托人、拍卖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产权登记手续、动产交接手续的,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包括对标的的所有权与处分权。

    九、    买受人对其所竞得拍品的处置,必须按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和法规及委托人要求进行处置。并自觉履行交纳税费的义务,否则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十、    司法拍卖成立后,因委托人的原因,要求撤回拍卖标的的,无论何时何种情况拍卖人均应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拍卖成交原款由买受人指定的账户退还(不含利息),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的经济赔偿与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愿意无条件服从、接受,放弃任何异议和诉权。

    十一、    涉及不动产拍卖标的登记,按照法律、法规与所属地登记部门的要求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按照拍卖有关规则和拍卖目录对应要求由买受人承担交易登记的所有费用。

    竞买人认为本行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竞买人的权益受到侵害的,竞买人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54236252。

    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

    房地产类拍卖标的特别规定

    1.   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标的现状和已知瑕疵已于公示,但不排除标的现状

    表述缺陷和未知瑕疵、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于买受时一并承受和自行处理。

    2.     竞买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受让条件,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须自行向国家有关管理机构咨询标的受让条件和自行审核标的受让资格。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自审合格,自愿承担与受让资格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竞买人须于拍卖前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签署本协议并交付保证金,领取号牌后方能参加竞拍。竞买未成交者保证金即三个工作日内由竞买人确认的拍卖款项返还账户如数退出。竞买成交者立即转性为竞买标的的买受人,保证金转性为定金,同时依法享有买受人权益和承担买受人一切法律责任。

    3.     委托人在拍卖前因案情需要撤拍的,拍卖人、竞买人均因服从。拍卖人退还  竞买人拍卖保证金,互不承担其他经济、法律责任。

    4.     抵押权人和合法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最高价买受,如无最高应价时,则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归该标的应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5.     标的房地产若有租赁,租赁已知情况已于公示,具体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就标的房地产的租赁、使用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由买受人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委托人、拍卖人无任何关联。

    6.     本次拍卖的成交价中不包括拍卖标的若有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等费用,买受人须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目录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7.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剩余价款七个工作日内付清(目录或专项协议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即已付定金作违约赔偿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8.     本次拍卖标的佣金收取标准:按最高院规定的佣金比例收取佣金。买受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比例按成交价分段累计算即:200万元以下的1.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0.9%;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0.6%;最高收费限价为25万元。

    9.     拍卖标的房地产在产权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出卖人的费用)不包括在本次拍卖房地产的成交款项内,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目录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因本次房地产拍卖标的为司法强制拍卖,买受人须按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的规定程序和时间,凭拍卖人开具的法律文书在合理期限内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并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买卖双方应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契税、交易手续费等),具体纳税手续按相关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10.      拍卖人提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仅供竞买人参考,但不作为对标的现状和价格的保证。竞买人承诺对原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予以保密,反之则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11.    本次司法强制拍卖的房地产,因司法强制拍卖涉及法院解除查封、银行或抵押权人撤销抵押等问题,办理过户、交房的时间无法确定。若因国家房地产政策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12、   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有权撤回已委托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

    13、   司法拍卖成立后,由于非买受人原因导致产权无法过户的,经委托的司法强制部门书面确认后,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款项和佣金,拍卖人不承担其他经济损失赔偿及相关责任。因委托人的原因,无论何时何种情况要求撤回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均应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拍卖成交原款由买受人指定的拍卖款项返还账户退还(不含利息),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的经济赔偿与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愿意无条件服从、接受,放弃任何异议和诉权。

     

    上海市黄浦区学院路30号地下一层车位拍卖特别告知

    根据《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车位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特制订本特别告知。

    1、 本次拍卖标的黄浦区学院路30号地下一层车位是该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仅供该商品房小区内的房地产权利人买受。

    2、 参与车位标的竞拍须于2021年4月19日(周一)16:00前至拍卖行审核【提交房地产权 证(原件、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办理登记手续。

    3、 一套房地产的业主不能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车位,停车位与房屋套数比例为1:1买受。

    4、 地下车库(位)不单独发证。有关地下车库(位)的车位号、面积等情况应在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附记栏内注记;已经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再买受地下车库(位)的,则应由登记部门在原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附记栏内加注地下车库(位)的车位号、面积等情况。所以本次参加黄浦区学院路30号地下一层车位拍卖的竞买人须提供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5、 合法的车位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须按规定和时间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6、 本行再次友情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受让条件,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须自行向国家有关管理机构咨询标的受让条件和自审核标的的受让资格。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自审合格,自愿承担与受让资格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竞买人须根据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有效证件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拍卖模式说明

       公拍网(司法拍卖频道)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拍网的拍卖活动即拍卖会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即:“在线竞价+同步拍卖”,或“在线拍+同步拍”。


       拍卖会的“在线竞价”阶段开始至“同步拍卖”阶段开始,相隔72小时,期间,竞买人可以竞买每一个拍卖标的。竞买人在“在线竞价”阶段的出价转入“同步拍卖”阶段,按价高者得原则,凡出价最高者成为买受人。


       在“同步拍卖”阶段,拍卖标的按序拍卖(以拍卖公司的拍卖目录为准),若没有竞买人出价则流标,此标的拍卖结束。若竞买人竞价等于大于保留价则成交,此标的拍卖结束。“同步拍卖”阶段的拍卖标的流标或成交,拍卖会结束。


    竞价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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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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