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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兴达路44号联建房1幢2-4号住宅用房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8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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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696348718/023-68720133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起拍价:89200 保证金:17,800 元
评估价:159,2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696348718/023-68720133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无联系方式未通知到,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0年122510:00时起至2020年1226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http://www.gpai.net/sf/)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兴达路44号联建房1幢2-4号住宅用房

该标的物位于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兴达路44号约建成于2014年,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0122日,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物所在楼栋共12层每层6户,1部电梯,标的物位于第2层,建筑面积105.46,套内面积90.03㎡。该标的物无物业管理,现空置

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2.本次拍卖标的物为清水房3.据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了解到该标的物无物业管理;4.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交付房屋。

标的物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15.92万元,起拍价:8.92万元,保证金:1.78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据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该楼栋电梯处于停用状态,能否正常使用不详,请竞买人注意。

二、本院已委托本院已委托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联系电话:023-6872013315696348718(咨询、预约看房)。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重要提醒

1、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3、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该标的物相关的一切欠费及为消除该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确认。

6、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7、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8、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公拍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公拍网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公拍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08100111)。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3-68720133、1569634871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3-72810225

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808;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25日10:00时起至2020年1226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兴达路44号联建房1幢2-4号住宅用房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http://www.gpai.net/sf/)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相应的说明。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安排,咨询电话:023-68720133、15696348718

六、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七、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标的物可能拖欠的物管、水、电、气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

十、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需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四、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法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请竞买人注意。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确认。

7、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8、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9、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公拍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公拍网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公拍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涪陵实验路分理处;账号:9558853100008100111)。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0、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物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023-68720133、15696348718

法院咨询电话:023-72810225

法院监督电话:023-72812808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67673497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兴达路44号联建房1幢2-4号住宅用房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重庆市涪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拍品所有人

况星仁

 

 

拍品现状

用途及土地性质

成套住宅、出让

建筑面积

105.46

租赁情况

钥 匙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兴达路44号联建房1幢2-4号住宅用房

该标的物位于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兴达路44号约建成于2014年,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0122日,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标的物所在楼栋共12层每层6户,1部电梯,标的物位于第2层,建筑面积105.46,套内面积90.03㎡。该标的物无物业管理,现空置

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2.本次拍卖标的物为清水房3.据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了解到该标的物无物业管理;4.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交付房屋。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2.限购情况:请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3.权证号:303房地证2014字第20365号

4.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5.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重庆市天力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023-68720133、1569634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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