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电梯房 |
评估机构:上海大雄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区域: | 嘉定区 |
竣工日期: | 2014 |
总层数: | 20 |
欠费承担: | 买受人承担 |
地址: | 嘉定区曹安公路2038号华拓大厦 |
房产类型: | 商铺 |
房屋结构: | 钢混 |
楼层: | 13 |
装修程度: | 一般 |
税费承担: | 各自承担 |
房屋内占用状况: | 详见拍品描述 |
小区/楼盘名称: | 华拓大厦 |
交通状况: | 公交线路:340路、561路、740路、826路、北安线、嘉江线等 |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定于 2016年3月26日(周六) ~ 2016年3月29日(周二),在”公拍网”、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行司法拍卖会。拍卖会采用“在线竞价+同步拍卖”的方式进行,即“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同步拍卖同时开通在线竞价和现场竞价。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竞买人可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网上实名注册及报名、网上支付保证金、网上竞买标的,也可线下咨询,到拍卖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支付保证金,预约勘察标的时间。
竞买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凭有效证照申请竞买,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本票等方式支付。
竞买人应遵守拍卖规定,全面了解情况,评估风险,谨慎参拍。
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同步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中华路口)。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6年3月26日15:00至2016年3月29日15: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同步拍卖阶段:2016年3月29日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一、拍卖标的:【】中为保证金(万元)
1、浦东新区灵山路600弄(桃林一小区)35号201室 公寓 建面101.85㎡ 【70】;
2、松江区新松江路1133号1层店铺 建面42.30㎡ 【20】;
3、松江区西林北路1777弄8号219室店铺 建面65.9㎡ 【15】;
4、松江区西林北路1777弄8号319室店铺 建面65.9㎡ 【15】;
5、嘉定区曹安路2038号612、707、923室、1005-1011室、1015、1016室、1302、1303、1305-1310室、1321、1325、1326室 共23套办公房 , 先整体拍卖【400】;后分拆每套【20】;
6、杨浦区政和路538弄(中建府邸)26号1-3层联列住宅,建面594.16㎡(其中地下建面279.69㎡)【200】;
7、宝山区长逸路388弄(鹏程花苑)32号601室 复式公寓 建面233.85㎡ 【60】;
8、闵行区顾戴路1801弄(当代艺墅)141号全幢公寓,建面291.52㎡;
9、闵行区顾戴路1801弄(当代艺墅)143号全幢公寓,建面279.47㎡(系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标的);
注:第8、9两项标的合并整体拍卖,成交后分别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200】。
二、咨询电话:62039812*800 公司总机:021- 32031292
三、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6年3月9日— 2016年3月26日,08:30--17:00
凭身份证至本司开具预约看样单。
2、公拍网在线报名及支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3月29日(周二)13:00。
3、线下报名及支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3月28日(周一)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1 (数字为全角)
账号: 11015037487007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提供“助拍贷“融资咨询服务(小额过桥贷款、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电话:021-32031292 王小姐
地 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000号13楼 邮 编:200063 邮 箱:cjciac@163.com 网 址:www.ciac.cn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告知
一、拍卖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 后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方式,在线(www.gpai.net)竞价阶段:2016年 3 月 26 日15:00时~ 3 月 29 日15: 00时,已审核通过的竞买人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自2016年 3 月 26 日15: 00时开始进入。标的若有在线竞价,其最高出价作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线上/线下竞买人可按拍卖师宣布的标的次序进行出价,直至该标的由拍卖师落槌宣布成交或流拍。
二、特别提示:网上竞买人于在线出价前,必须再次关注、确认本标的特别告知。因委托人可能对拍卖特别告知等相关条款有增减变动,竞买人必须对已签署的特别告知予以重新确认。否则,视同竞买人已认可特别告知,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则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承诺:已知晓“住房限购”政策,确定自己符合竞买住宅房条件,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办理竞买登记、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与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的权利人必须是同一法律主体。
五、网上竞买人在拍卖标的成交后成为买受人,应与拍卖人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六、标的成交后,权属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需接法院通知后办理,买受人须有必要的等待预期。
七、买受人在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如因非买受人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完成登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买卖双方停止继续履约,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在收到法院退款后,即向买受人全额无息返还拍卖价款,买受人无任何其他请求权。
1 号 标 的
宝山区长逸路388弄32号601室复式公寓,建面233.85㎡,竣工日期2004年,房屋类型为公寓,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转让。
1、现状:(包括瑕疵)
(1)按现状拍卖,目前有人占用。预展看样可能受到干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标的交接事宜。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买受后权利及风险。
(2)不包括房屋内原有的空调、冰箱等所有家电设备以及所有可移动的家具和物品。
(3)是否存有户口不详,需竞买人自行调查解决。
2、税金及各项费用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由原权利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2)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3、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6 年4月8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2 号 标 的
杨浦区政和路538弄26号1-3层联列住宅,建面:594.16㎡(其中地下建面279.69㎡);竣工日期2013年,土地用途为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1、标的现状:(包括瑕疵)
(1)本标的按现状拍卖,目前有人占用。预展看样可能受到干扰。
(2)本标的不包括房屋内原有的空调、冰箱等所有家电设备以及所有可移动的家具和物品。
(3)本标的内是否存有户口不详,需竞买人自行调查解决。
2、税金及各项费用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由原权利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2)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物业管理费从拍卖款中扣除。
(3)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的水、电、煤气费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4)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3、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6 年4月19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3 号 标 的
浦东新区灵山路600弄35号201室公寓,建面101.85㎡,竣工日期1995年,房屋类型为公寓,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1、现状:(包括瑕疵)
(1)目前有人占用,按现状拍卖。预展看样可能受到干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标的交接事宜。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买受后权利及风险。
(2)不包括房屋内原有的空调、冰箱等所有家电设备以及所有可移动的家具和物品。
(3)是否存有户口不详,需竞买人自行调查解决。
2、税金及各项费用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由原权利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2)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费均从拍卖款中扣除。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3、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6 年4月12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4 号 标 的
上海市松江区新松江路1133号1层店铺,建筑面积42.30㎡ 。竣工日期2005年,房屋类型为店铺,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1、现状:(包括瑕疵)
(1)是否存有企业 工商注册不详,需竞买人自行调查解决。
(2)不包括房屋内原有的空调、冰箱等所有电器设备以及所有可移动的物品。
(3)现有人使用。是否有租赁有待法院确认。
2、税金及各项费用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由原权利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2)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公用事业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四、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6年4月6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5 号 标 的
上海市松江区西林北路1777弄8号219室,建筑面积65.90㎡。竣工日期2005年,房屋类型为店铺,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1、现状:(包括瑕疵)
(1)是否存有企业 工商注册不详,需竞买人自行调查解决。
(2)不包括房屋内原有的空调、冰箱等所有电器设备以及所有可移动的物品。
(3)现有人使用。租赁协议有待法院确认。
2、标的税金及各项费用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由原权利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2)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公用事业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3、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6 年4月6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6 号 标 的
上海市松江区西林北路1777弄8号319室,建筑面积65.90㎡。竣工日期2005年,房屋类型为店铺,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1、现状:(包括瑕疵)
(1)是否存有企业 工商注册不详,需竞买人自行调查解决。
(2)不包括房屋内原有的空调、冰箱等所有电器设备以及所有可移动的物品。
(3)现有人使用。租赁协议有待法院确认。
2、税金及各项费用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由原权利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2)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公用事业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3、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6 年4月6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7 号 标 的
闵行区顾戴路1801弄(当代艺墅)141号、143号公寓,建面分别为:291.52㎡、279.47㎡;竣工日期2000年,房屋类型为公寓,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1、现状:(包括瑕疵)
(1)目前有人占用按现状拍卖,预展看样可能受到干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解决标的交接事宜。
(2)标的两套住宅目前已打通,或被重新分割、布局使用,竞买人需自行现场实地查看并咨询了解,实际面积如有差异拍卖价不作任何调整。
(3)不包括室内原有的家具、电器等所有可移动的物品。
(4)不包括共有设备及公用设施,竞买人需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管理部门了解核实后与相关的权利人共同使用。
2、税金及各项费用
(1)顾戴路1801弄141号、143号全幢公寓,系法院分别委托于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合并拍卖。拍卖成交后,由两拍卖公司分别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收取佣金。
(2)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由原权利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3)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3、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6 年4月26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8 号 标 的
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2038号612室、707室、923室、1005~1011室、1015室、1016室、1302室、1303室、1305~1310室、1321室、1325室、1326室办公房,建筑面积共1877.44㎡。竣工日期2014年。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用地。
1、现状:(包括瑕疵)
(1)由23套办公房组成,分布于不同楼层,其中部分有人占用。(详见附表)
(2)按现状拍卖。在线竞价阶段,竞买人可对整体标的和分拆标的分别出价竞买。进入同步竞买阶段后,拍卖师采取先整体拍卖标的,如未成交再对每套进行分拆拍卖。
(3)本标的若整体拍卖成交,分拆标的予以撤拍且出价无效。
(4)是否存有企业工商注册不详,需竞买人自行调查解决。
(5)不包括房屋内原有的家电设备以及所有可移动的办公用具和物品。
2、标的税金及各项费用
(1)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2)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水、电、公用事业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3、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分拆拍卖成交的标的买受人须在2016年4月6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整体拍卖成交的标的买受人须在2016年4月28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附 表 | |||
幢号 | 部位(室号) | 建筑面积(㎡) | 评估价 |
曹安公路2038号 | 612 | 64.24 | 1,310,000 |
707 | 81.03 | 1,690,000 | |
923 | 63.93 | 1,330,000 | |
1005 | 77.07 | 1,600,000 | |
1006 | 72.07 | 1,500,000 | |
1007 | 81.03 | 1,690,000 | |
1008 | 69.76 | 1,450,000 | |
1009 | 63.95 | 1,330,000 | |
1010 | 122.02 | 2,510,000 | |
1011 | 70.42 | 1,490,000 | |
1015 | 74.25 | 1,540,000 | |
1016 | 71.69 | 1,490,000 | |
1302 | 117.72 | 2,470,000 | |
1303 | 65.56 | 1,390,000 | |
1305 | 77.07 | 1,630,000 | |
1306 | 72.07 | 1,530,000 | |
1307 | 81.03 | 1,720,000 | |
1308 | 69.76 | 1,480,000 | |
1309 | 63.95 | 1,360,000 | |
1310 | 122.02 | 2,560,000 | |
1321 | 70.53 | 1,500,000 | |
1325 | 119.69 | 2,510,000 | |
1326 | 106.58 | 2,240,000 | |
合计 | / | 1877.44 | 39,320,000 |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司法拍卖须知》与本次《特别告知》。
公拍网(司法拍卖频道)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拍网的拍卖活动即拍卖会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即:“在线竞价+同步拍卖”,或“在线拍+同步拍”。
拍卖会的“在线竞价”阶段开始至“同步拍卖”阶段开始,相隔72小时,期间,竞买人可以竞买每一个拍卖标的。竞买人在“在线竞价”阶段的出价转入“同步拍卖”阶段,按价高者得原则,凡出价最高者成为买受人。
在“同步拍卖”阶段,拍卖标的按序拍卖(以拍卖公司的拍卖目录为准),若没有竞买人出价则流标,此标的拍卖结束。若竞买人竞价等于大于保留价则成交,此标的拍卖结束。“同步拍卖”阶段的拍卖标的流标或成交,拍卖会结束。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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