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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房
拍品号【2】杨浦区安波路533弄3号1601-1605室办公房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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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17,040,000
61677350
申请参拍及支付保证金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5-11-6 16:00:00


  • 起拍价:13,640,000
  • 数量/单位:901.23平方米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评 估 价:17,040,000 元
  • 保 证 金:1,000,000 元
  • 佣金方式:执行司法标准
  • 执行法院:黄浦区人民法院
  • 评估机构:上海同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优先购买权人:
  • 拍卖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下载:
  • 保 留 价:-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视频介绍
    标的详细信息
    区域:杨浦区
    房屋用途:办公
    竣工日期:2008年
    总层数:16
    欠费承担:买受人承担
    地址:杨浦区安波路533弄3号1601-1605室
    房产类型:办公楼
    房屋结构:钢混
    楼层:16
    税费承担:各自承担
    房屋内占用状况:有人居住
    小区/楼盘名称:海上硕和城
    交通状况:一般
    拍品描述
    杨浦区安波路533弄3号所在建筑群名为“海上硕和城”,该宗地位置:东临营口路,南近国顺东路,西近双阳北路,北临安波路。土地宗地号为杨浦区五角场街道294街坊5/36丘,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周边住宅、办公楼较多,公建配套设施、生活服务设施较好,交通便捷度较好。“安波路533弄3号”为一幢地上16层的办公用途建筑物,钢混结构,配备3部电梯,竣工于2008年。拍卖标的位于第16层,合计建筑面积为901.23平方米。
  • 拍卖公告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021-61677350                                                       

    拍卖会地址:上海市乔家路2号3号厅                              

    拍卖时间:2015年11月10日15:00

    1.杨浦区安波路533弄3号201-205室办公房,合计建筑面积901.23㎡       【100万元】

    2.杨浦区安波路533弄3号1601-1605室办公房,合计建筑面积901.23㎡     【100万元】

    3.普陀区曹杨路2155弄2号1801室公寓,建面160.97㎡                   【30万元】

    4.闸北区塘沽路933号2302室办公房,建面191.01㎡                       【20万元】

    5.闸北区山西北路222弄2号1908室公寓,建面61.34㎡                    【20万元】

    6.闸北区山西北路222弄2号1810室公寓,建面51.60㎡                    【20万元】

    7.闸北区芷江西路26弄3号607室公寓,建面26.32㎡                      【10万元】

    咨询看样:即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竞买人须在2015年11月6日16:00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在真光路1219号909室办理竞拍登记手续,交付【】内的拍卖保证金,票据支付的须在登记前进入本公司帐户。收款账户: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上海普陀支行,账号:11004548499901。2.优先购买权人须按规定和时间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0日房产拍卖会特别规定

    一、 竞买资格:

    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拍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在2015年11月6日16:00前持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拍卖公告的相关规定交付拍卖保证金办理竞拍登记手续。竞买人如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一份保证金只能竞拍成交一项标的。

    二、 计价内容:

    本次拍卖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佣金及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房产税等)。

    三、 拍卖佣金:

    本次拍卖标的均来自司法委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即:

    拍卖成交价

    佣金比例

    200万元以下部分

    5%

    超过2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

    3%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

    2%

    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

    1%

    超过1亿元的部分

    0.5%

    四、 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竞买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 现状拍卖:

    本次拍卖的房产标的均以相关《房地产权证》登记的房屋、土地的现状和相关权属现状进行拍卖(不包括室内物品,特别规定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公司对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违章建筑拆除及恢复原状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在区域规划、拆迁、限购、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或竞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规定,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包括但不限于因买受人原因无法办理权属过户手续的),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处理。

    六、 付款方式: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名应与竞买申请登记人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授权,以竞买申请登记人为权利、义务人),所付保证金充抵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款,余款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付清。如逾期则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同时承担法律责任。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于法院退回后三个工作日内以转帐的方式退还原竞买人(保证金按高院要求于拍卖会前进入法院帐户),本公司对退款时间不作任何承诺。

    七、 标的说明:

        1号标的“杨浦区安波路533弄3号201-205室办公房,合计建筑面积901.23㎡”,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的过户手续费及相关税费由出让方及买受人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房屋维修基金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该标的带租约拍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拍卖成交后租赁的交接等所有与租赁相关的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当事人协商解决。

        2号标的“杨浦区安波路533弄3号1601-1605室办公房,合计建筑面积901.23㎡”,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的过户手续费及相关税费由出让方及买受人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房屋维修基金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该标的现有人使用,拍卖成交后须等待法院通知方可移交,时间不作承诺。

    3号标的“普陀区曹杨路2155弄2号1801室公寓,建面160.97㎡”,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的过户手续费及相关税费由出让方及买受人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房屋维修基金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须等待法院通知方可移交,时间不作承诺。

    4号标的“闸北区塘沽路933号2302室办公房,建面191.01㎡”,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的过户手续费及相关税费由出让方及买受人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房屋维修基金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该标的现有人使用,拍卖成交后,须等待法院通知方可移交,时间不作承诺。

    5号标的“闸北区山西北路222弄2号1908室公寓,建面61.34㎡”,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的过户手续费及相关税费由出让方及买受人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该标的现有人居住,拍卖成交后,须等待法院通知方可移交,时间不作承诺。

    6号标的“闸北区山西北路222弄2号1810室公寓,建面51.60㎡”,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的过户手续费及相关税费由出让方及买受人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该标的现有人居住,拍卖成交后,须等待法院通知方可移交,时间不作承诺。

        7号标的“闸北区芷江西路26弄3号607室公寓,建面26.32㎡”,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的过户手续费及相关税费由出让方及买受人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及房屋维修基金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须等待法院通知方可移交,时间不作承诺。

    八、 标的交接: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并取得司法裁定书前,委托人保留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处分权;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接法院通知后,委托人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并出具过户所需相关法律文件,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九、 注意事项:

    拍卖成交后,委托方需办理撤销查封、完税、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因相关手续办理时间无法确定,拍卖人及委托方对办理相关手续时间不作任何承诺,敬请各位竞买人予以充分重视。

    由于“强制迁移户口”不在法院权限范围内,因此拍卖人及委托方对于房产标的内原有户口能否迁出不做任何承诺,落户问题由买受人自己解决。

    拍卖成交之日起至产权变更登记完成期间,因国家有关政策调整而引起的所有相关税、费的增减均按上述第七条中的相关条款由出让方及买受人各自承担或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友情提示:根据国家及各地方有关房地产限购等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拍卖程序买受的房产也属于政策调整范围,因此竞买人参与房产拍卖时,应充分了解近期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房市调控政策,正确确认自己的竞买资格,避免因自身条件与相关政策法规冲突而造成拍卖成交后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发生此种情况,竞买人将会蒙受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敬请各位竞买人予以充分重视。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0日

     

    本人已经阅读了《拍卖规则》、《特别规定》,并同意其规定的条款。

                                       竞买人:           


    拍卖模式说明

        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以下称“网拍”、或“网上竞价”),是指拍卖人发挥互联网的功能作用,扩大拍卖资讯覆盖面,提升拍卖的竞争性,在网络拍卖信息系统上发布拍卖会信息,将拍卖会现场的音视频传播到网上,竞买人借助互联网在本系统客户端参与网络竞价,实现拍卖人、竞买人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的现场竞价与网上竞价的同步。

    竞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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