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城市

拍品号【3】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618号1-2层
尚未开始
提醒.
评估价 26,120,000
021-65857708
申请参拍及支付保证金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2-19 16:00:00


  • 起拍价:26,120,000
  • 数量/单位:497.51平方米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评 估 价:26,120,000 元
  • 保 证 金:3,000,000 元
  • 佣金方式:执行司法标准
  • 执行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评估机构:上海百盛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优先购买权人:
  • 拍卖机构: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下载:
  • 保 留 价:-
  •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标的视频介绍
    标的详细信息
    区域:徐汇区
    房屋用途:店铺
    竣工日期:2007年
    总层数:29
    欠费承担:买受人承担
    租赁情况:租期2012年4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止
    地址:虹桥路618号1-2层
    房产类型:商铺
    房屋结构:钢混
    楼层:1-2
    装修程度:一般装修
    税费承担:各自承担
    房屋内占用状况:有租约
    小区/楼盘名称:虹桥乐庭
    交通状况:周边主要有44路、138路、754路、836路、855路等公交线路以及轨道交通4
    拍品描述
    该标的为徐汇区虹桥路618号1-2层,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497.51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店铺,房屋用途为店铺,所有权来源为买卖,房屋结构为钢混,于2007年竣工,总层数为29层。该标的位于“虹桥乐庭”住宅小区,标的建筑物外墙贴面砖,外窗为彩铝外窗,单层层高约4.8米,共两开间,面宽约12米。租期2012年4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止,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止年租金为1029713.86元;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止年租金为1059575.28元;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租金为1091362.54元;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止年租金为1124103.42元.二个月为一期支付租金,押二付二,先付后用。标的四至:东临番禺路,南为“凯旋一村,西近”阳光名邸,北至虹桥路。
  • 拍卖公告

    2016年2月23日房地产、物资拍卖会

    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受执法部门委托,定于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30时在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第2号厅举行房地产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内为拍卖保证金

    1、闸北区江场一路18号418室(办公),建面51.10㎡,按现状带租约拍卖【10

    万元

    2、闸北区江场西路299弄5号506室(办公),建面285.85㎡按现状带租约拍卖

    【60万元】

    3、徐汇区虹桥路618号1-2层(店铺),建面497.51按现状带租约拍卖【300万元】

    4、闸北区永和路118弄43号701、704室(办公),建面合计657.12㎡【200万元】

    5、青浦区赵巷镇赵华路89弄26号全幢(花园住宅),建面692.35㎡【200万元】

    6、设备、物品等财产一批合并拍卖【5万元】

    二、 咨询、看样:

    公告次日起接受咨询、联系看样事宜(双休日除外),凭本公司看样单按规定时间自行前往看样。

    ★咨询电话:021-65857708闵小姐 021-65370998-8017张先生 400-021-6899

    三、 拍卖须知:

    1. 竞买人须为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交相关文件和身份证明(如竞买人为企事业单位,则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相应企业资质证书,同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标的竞买人须于2016年2月19日下午16:00前将保证金支付到本公司账户,并携有效证件至丹徒路377号四楼办妥竞买登记手续,以上标的拍卖当天均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3.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指定日期(2016年2月19日)前支付拍卖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否则,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 本场拍卖保证金账户为: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316793 00001065733  

                             上海银行北外滩支行

    5. 本公司网站www.dzpai.com

     

    司法拍卖须知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特别规定

    房产拍卖特别说明

     

    一、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须在2016年2月19日下午16时前凭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到丹徒路377号四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签署《竞买协议书》。其中:法人竞买人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自然人竞买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原件。

    二、本次拍卖交付拍卖保证金分别为:1号标的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2号标的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3号标的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4号、5号标的分别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所有支付方式(支票、转账、现金、本票等)必须在截止时间2016年2月19日下午16时前到达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1679300001065733,开户行:上海银行北外滩支行)

    三、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2006年由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及符合2011年由国务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应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因自身不符合上述《意见》《通知》中的相应规定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不影响拍卖结果的有效性,买受人所支付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同意拍卖人对该标的的再次拍卖,并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场拍卖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进行拍卖。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和拍卖佣金。

    五、本场拍卖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六、本场拍卖会为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可选择网上竞价。网络竞买人应当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发生上述情况以及竞买人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接受拍卖会现场传导给网络竞买人(客户端)的图文和音视频信息以及拍卖师的拍卖会主持、成交价的确认。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16年3月15日前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所有款项支付到本公司账户。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违约买受人另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八、买受人另须按拍卖成交总价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即:

     

     

     

     

    拍卖成交价

    佣金比例

    200万元以下部分

    5%

    超过2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

    3%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

    2%

    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

    1%

    九、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名称须与《竞买人登记表》上申请人一致。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人出具的法律文件,自行办理产权过户和房地产交接手续,并承担按有关规定的拍卖文件约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买受人应履行交纳房地产交易中有关费用和税金的义务。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房地产交接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本场拍卖会是以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和风险)进行拍卖,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十二、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拍卖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须独立判断、自担风险。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自愿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一旦拍卖购得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同时无条件地接受拍卖标的一切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已知瑕疵、未知瑕疵),自愿承担因所有瑕疵(包括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而产生的风险及后果。

    十三、买受人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面积增减、用途改变、规划改变等情况,拍卖结果均不能改变,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因房地产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是否能够办妥而提出退款和赔偿要求,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四、如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规定须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事项时,委托人或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一旦中止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服从,拍卖人将无息如数退回拍卖保证金,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拍卖人仅向买受人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五、竞买未成交者交付拍卖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的3日内不计利息按原支付途径如数退还。

     

    拍卖标的特别告知

    一、1号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闸北区江场一路18号418室办公楼。据上海市闸北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转让,土地用途为综合(商业、办公),使用期限为1995年3月9日至2045年3月8日止;房屋类型为办公楼,房屋用途为办公,房屋结构为钢混,所有权来源均为买卖,建筑面积为51.10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为13层,竣工日期均为2006年。

    1、 以标的物现状带租约拍卖,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包括室内所有可移动物。

    2、该标的现承租户向拍卖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中记载:租期从2015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9日止,以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房租,每月租金为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包括物业管理费),三个月支付一次(提前5日),先付后用。具体《房屋租赁协议》内容竞买人可于拍卖会前来拍卖人处查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与现承租户办理现场交接手续,买受人自行解决该标的的租赁押金及租金收取等事项,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按相关规定现承租户在同等条件时具有优先购买权。备注:买受人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日起收取该标的的租金。

    3、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时,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承担相关税费。如有拍卖人已知的和未知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4、工商注册情况不明,若有,则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2号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闸北区江场西路299弄5号506室办公楼。据上海市闸北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宾馆,使用期限为2009年5月18日至2059年5月17日止;房屋类型为办公楼,房屋用途为办公,房屋结构均为钢混,所有权来源均为买卖,建筑面积为285.85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为16层,竣工日期均为2011年。

    1、 以标的物现状带租约拍卖,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包括室内所有可移动物。

    2、该标的委托人向拍卖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中记载:租期从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7日止,以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房租,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先付后用。具体《租赁合同》内容竞买人可于拍卖会前来拍卖人处查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与现承租户办理现场交接手续,买受人自行解决该标的的租赁押金及租金收取等事项,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按相关规定现承租户在同等条件时具有优先购买权。备注:买受人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日起收取该标的的租金。

    3、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时,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承担相关税费。如有拍卖人已知的和未知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讯、停车费、物业管理费等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4、工商注册情况不明,若有,则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3号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618号1-2层店铺据上海市徐汇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497.51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店铺,所有权来源为买卖,房屋用途为店铺,房屋结构为钢混,房屋总层数为29层,竣工日期为2007年。

    1、以标的物现状带租约拍卖,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包括室内所有可移动物。

    2、该标的现承租户向拍卖人提供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中记载:租期从2014年1月15日至2024年7月31日止,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年租金为人民币1029713.86元;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年租金为人民币1059575.28元;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年租金为人民币1091362.54元;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年租金为人民币1124103.42元。房屋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166458.55元,二个月为一期支付租金,先付后用。具体房屋租赁合同内容竞买人可于拍卖会前来拍卖人处查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与现承租户办理现场交接手续,买受人自行解决该标的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及租金收取等事项,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按相关规定现承租户在同等条件时具有优先购买权。备注:买受人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日起收取该标的的租金。

    3、该标的目前与虹桥路616号打通经营“上海百达丽医疗美容门诊部,618号1-2层原始结构为2层,现已隔为4层,如有关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须要求恢复建筑物原状后方能办理过户或进户的,则买受人应按原设计要求恢复,并须符合相关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等,相关费用及手续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解决;买受人如自行需恢复上述房屋原状的,也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等,相关费用及手续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解决。

    4、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时,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承担相关税费。如有拍卖人已知的和未知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5工商注册情况不明,若有,则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4号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43号701、704室。据上海市闸北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期限为2004年6月22日至2054年6月21日止;房屋类型为工厂,所有权来源为买卖,房屋用途为厂房,建筑面积合计为657.12平方米(其中701室为328.42平方米、704室为328.7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房屋总层数为15层,竣工日期为2009年。

    1、以标的物现状合并拍卖,不包括室内所有可移动物。目前有人使用,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房屋的使用情况。该标的登记用途为厂房,实际作为办公使用。

    2、目前701室和704室间的公共走廊已装修,作接待前台用。如有关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须要求恢复建筑物原状后方能办理过户或进户的,则买受人应按原设计要求恢复,并须符合相关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等,相关费用及手续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解决;买受人如自行恢复上述房屋,也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等,相关费用及手续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解决。

    3、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时,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承担相关税费。如有拍卖人已知的和未知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4工商注册情况不明,若有,则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5号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赵华路89弄26号花园住宅。据上海市青浦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2006年2月22日至2076年2月21日止;房屋类型为花园住宅,所有权来源为买卖,房屋用途为居住,建筑面积为692.3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16.3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房屋总层数为3层,竣工日期为2010年。

    1、以标的物现状拍卖,不包括室内装修及所有可移动物。

    2、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时,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承担相关税费。如有拍卖人已知的和未知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户口情况不明,若有,则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上述拍卖标的均已设定查封、抵押。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方的查封、抵押解除后方能办理,房产具体过户时间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现场交接手续须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方能办理,现场交接手续办妥的当日至过户完毕期间与该标的相关的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带租约拍卖标的的相关租赁合同均仅供参考,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拍卖成交后,《竞买协议书》作为本次拍卖文件的一部分,与本《特别告知》、《特别说明》等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买受人须遵守履行。

     

    竞买协议书

     

    拍卖人(甲方):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乙方):

    鉴于:

    一、甲方接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以下标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就已知的拍卖标的的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向乙方作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乙方在充分理解和接受拍卖标的存在瑕疵和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以拍卖的方式竞买该标的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得法律、法规,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

    1、 上海市闸北区江场一路18号418室(办公

    2、 上海市闸北区江场西路299弄5号506室(办公)

    3、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618号1-2层(店铺)

    4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43号701、704室(厂房)

    5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赵华路89弄26号全幢(花园住宅)

     

    第二条:拍卖时间、地点、公告及咨询展示

    一、拍卖时间:2016年2月23日下午15:30

    二、拍卖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

    三、拍卖公告:甲方于2016年2月3日在《上海法治报》上刊登了上述拍卖标的拍卖公告;

    四、咨询展示:乙方对拍卖标的进行了充分地了解、踏勘查验和咨询,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

     

    第三条:竞买条件

    一、乙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

    个人。

    二、乙方须于2016年2月19日下午16:00前凭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到丹徒路377号四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签署本竞买协议书。其中:企事业单位竞买人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个人竞买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原件。

        三、本次拍卖标的的保证金分别为:1号标的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2号标的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3号标的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4号、5号标的分别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所有支付方式(支票、转账、现金、本票等)必须在截止时间2016年2月19日16:00前到达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1679300001065733,开户行:上海银行北外滩支行】。

    拍卖成交后,该拍卖保证金冲抵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合计金额的尾款;若乙方竞买未成交的,该拍卖保证金由甲方在3日内不计利息按原支付途径如数退还。

     

    第四条:拍卖标的现状、瑕疵和风险

    乙方意向参与下列__号标的竞买,乙方一旦拍卖成交相应竞买标的,即成为该标的的买受人。(一份拍卖保证金只能竞买成交相同保证金的一项标的物.)

    一、1号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闸北区江场一路18号418室办公楼。据上海市闸北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转让,土地用途为综合(商业、办公),使用期限为1995年3月9日至2045年3月8日止;房屋类型为办公楼,房屋用途为办公,房屋结构为钢混,所有权来源均为买卖,建筑面积为51.10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为13层,竣工日期均为2006年。

    1、 以标的物现状带租约拍卖,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包括室内所有可移动物。

    2、该标的现承租户向拍卖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中记载:租期从2015年3月10日至2016年3月9日止,以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房租,每月租金为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包括物业管理费),三个月支付一次(提前5日),先付后用。具体《房屋租赁协议》内容乙方可于拍卖会前来拍卖人处查阅,拍卖成交后乙方自行与现承租户办理现场交接手续,乙方自行解决该标的的租赁押金及租金收取等事项,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按相关规定现承租户在同等条件时具有优先购买权。备注:乙方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日起收取该标的的租金。

    3、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时,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承担相关税费。如有拍卖人已知的和未知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乙方承担。

    4、工商注册情况不明,若有,则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2号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闸北区江场西路299弄5号506室办公楼。据上海市闸北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宾馆,使用期限为2009年5月18日至2059年5月17日止;房屋类型为办公楼,房屋用途为办公,房屋结构均为钢混,所有权来源均为买卖,建筑面积为285.85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为16层,竣工日期均为2011年。

    1、 以标的物现状带租约拍卖,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包括室内所有可移动物。

    2、该标的委托人向拍卖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中记载:租期从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7日止,以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房租,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先付后用。具体《租赁合同》内容竞买人可于拍卖会前来拍卖人处查阅,拍卖成交后乙方自行与现承租户办理现场交接手续,乙方自行解决该标的的租赁押金及租金收取等事项,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按相关规定现承租户在同等条件时具有优先购买权。备注:乙方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日起收取该标的的租金。

    3、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时,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承担相关税费。如有拍卖人已知的和未知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讯、停车费、物业管理费等及滞纳金,均由乙方承担。

    4、工商注册情况不明,若有,则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3号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618号1-2层店铺据上海市徐汇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497.51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店铺,所有权来源为买卖,房屋用途为店铺,房屋结构为钢混,房屋总层数为29层,竣工日期为2007年。

    1、以标的物现状带租约拍卖,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包括室内所有可移动物。

    2、该标的现承租户向拍卖人提供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中记载:租期从2014年1月15日至2024年7月31日止,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年租金为人民币1029713.86元;2017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年租金为人民币1059575.28元;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年租金为人民币1091362.54元;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年租金为人民币1124103.42元。房屋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166458.55元,二个月为一期支付租金,先付后用。具体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乙方可于拍卖会前来拍卖人处查阅,拍卖成交后乙方自行与现承租户办理现场交接手续,乙方自行解决该标的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及租金收取等事项,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按相关规定现承租户在同等条件时具有优先购买权。备注:乙方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日起收取该标的的租金。

    3、该标的目前与虹桥路616号打通经营“上海百达丽医疗美容门诊部,618号1-2层原始结构为2层,现已隔为4层,如有关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须要求恢复建筑物原状后方能办理过户或进户的,则乙方应按原设计要求恢复,并须符合相关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等,相关费用及手续等由乙方自行办理解决;乙方如自行需恢复上述房屋原状的,也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等,相关费用及手续等由乙方自行办理解决。

    4、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时,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承担相关税费。如有拍卖人已知的和未知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乙方承担。

    5工商注册情况不明,若有,则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4号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43号701、704室。据上海市闸北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期限为2004年6月22日至2054年6月21日止;房屋类型为工厂,所有权来源为买卖,房屋用途为厂房,建筑面积合计为657.12平方米(其中701室为328.42平方米、704室为328.7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房屋总层数为15层,竣工日期为2009年。

    1、以标的物现状合并拍卖,不包括室内所有可移动物。目前有人使用,乙方须自行了解房屋的使用情况。该标的登记用途为厂房,实际作为办公使用。

    2、目前701室和704室间的公共走廊已装修,作接待前台用。如有关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须要求恢复建筑物原状后方能办理过户或进户的,则乙方应按原设计要求恢复,并须符合相关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等,相关费用及手续等由乙方自行办理解决;乙方如自行恢复上述房屋,也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等,相关费用及手续等由乙方自行办理解决。

    3、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时,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承担相关税费。如有拍卖人已知的和未知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及滞纳金,均由乙方承担。

    4工商注册情况不明,若有,则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5号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赵华路89弄26号花园住宅。据上海市青浦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2006年2月22日至2076年2月21日止;房屋类型为花园住宅,所有权来源为买卖,房屋用途为居住,建筑面积为692.3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16.3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房屋总层数为3层,竣工日期为2010年。

    1、以标的物现状拍卖,不包括室内装修及所有可移动物。

    2、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时,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承担相关税费。如有拍卖人已知的和未知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3户口情况不明,若有,则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本场拍卖会的房地产标的均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物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七、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现有相关文件中记载建筑面积及房屋用途等信息均仅作为参考,以乙方今后实际取得的房地产权证登记内容为准。相关变更、申请等手续均有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重新取得房地产权证中登记的内容与现有文件记载的内容出现差异的,均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拍卖人和委托人也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

    八、拍卖标的因设有查封和抵押,故需等待委托方人按司法程序解除所有限制、办理相关房产过户纳税事宜,乙方需付清物业等欠费后才能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过户手续。乙方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后,自行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及产权过户等全部事项。

    拍卖人和委托人在此提醒竞买人,拍卖标的可能仍存在未知晓的瑕疵和风险,所有瑕疵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拍卖成交款和佣金的支付

    一、本次拍卖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乙方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所有拍卖款项。

    二、乙方一旦拍卖成交,乙方须于2016年3月15日16时前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所有款项须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1679300001065733,开户行:上海银行北外滩支行)。乙方在拍卖前已支付的拍卖保证金,只能用于冲抵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合计金额的尾款。

    三、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的标准计算。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后,向买受人开具拍卖佣金发票。

     

    第六条:拍卖标的交付

    一、乙方一旦拍卖成交并付清全部拍卖款项后,委托人将按司法程序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及办理解除查封抵押手续,并由甲方向乙方转交相关法律文书。

    二、乙方已在拍卖前充分了解拍卖标的设有查封和抵押,需要等待委托人按司法程序解除所有限制、完成相关纳税事宜后,才能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过户手续。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后,由乙方自行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及产权过户等全部事项。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因违反拍卖程序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一旦拍卖成交后,未按期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即视作乙方违约,乙方交付的拍卖保证金及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如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乙方还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第一次拍卖价款的,乙方应当补足差额,有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须自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及约定的资质和条件,如发生因资质、条件不符致使拍卖无法继续进行而不能办理、完成后续相关手续等情形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免责条款

    一、甲方已经将拍卖标的已知的相关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告知,对未知瑕疵和风险作了充分的提示。甲方在此申明: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如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规定须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事项时,委托人或拍卖人在拍卖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一旦中止或终止拍卖的,甲、乙双方均应服从,甲方应及时无息如数退回拍卖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甲方仅向买受人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

    一、乙方承诺:拍卖前已经对拍卖标的作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一旦拍卖购得本项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则表示自愿接受拍卖标的一切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已知瑕疵、未知瑕疵),自愿承担因所有瑕疵(包括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而产生的风险及后果。

    二、本竞买协议书自双方盖章签字,并于乙方按期交付拍卖保证金后立即生效。

    三、本竞买协议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正文结束,以下为签字页)

     

    甲方(拍卖人):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竞买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丹徒路377号四楼

    拍卖模式说明

        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以下称“网拍”、或“网上竞价”),是指拍卖人发挥互联网的功能作用,扩大拍卖资讯覆盖面,提升拍卖的竞争性,在网络拍卖信息系统上发布拍卖会信息,将拍卖会现场的音视频传播到网上,竞买人借助互联网在本系统客户端参与网络竞价,实现拍卖人、竞买人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的现场竞价与网上竞价的同步。

    竞价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Copyright © 2010-2023 上海公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3004468号-2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



    L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