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
拍卖机构:上海奇贝拍卖有限公司
以下标的信息仅供评估,具体以当天拍卖特别规定为准。
区域: | 浦东新区 |
房屋用途: | 公寓 |
竣工日期: | 2005 |
总层数: | 1-6 |
欠费承担: | 买受人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雪路108弄 |
房产类型: | 住宅 |
房屋结构: | 混合1 |
楼层: | 1-6 |
装修程度: | 现场勘查为准 |
税费承担: | 各自 |
房屋内占用状况: | 详见拍品描述 |
交通状况: | 主要公交线路有630、790、991、993路等,交通较为便捷 |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举行司法委托联合拍卖会。
上海奇贝拍卖有限公司(主拍)联系人:62712827-312 13761310048 郁先生
协拍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忻先生 联系电话: 021-51701211
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小姐 联系电话:021-63374556
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21-53071493
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21-34617392
上海泓盛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小姐 联系电话:021-23286911
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小姐 联系电话:021-52362588
上海安吉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1-55510091
拍卖会地址:乔家路2号 (2号拍卖厅)
拍卖会时间: 2015年12月28日15:00
拍卖标的如下:
1、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雪路108弄5、6、7、8、18、19、20号1-6层共150套房地产,合计建面约10271.32㎡;上海市浦东新区民雪路108弄21、22、28、29、30号1-6层共120套房地产,合计建面约7168.86㎡,保证金3000万元。(整体拍卖)
竞买要求: 竞买人必须是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和自然人,凭有效证件,于2015年12月25日16时前办理登记领牌手续并预付拍卖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保证金支付必须于2015年12月25日16时前到指定帐户户名: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70010122000206430宁波银行上海静安支行】。(网上竞买人须于2015年12月25日16:00前到上海市普陀区金鼎路108号301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参加竞拍)
咨询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5日止 (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需预约看样。
咨询地点: 上海奇贝拍卖有限公司(普陀区金鼎路108号301室)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以下称“网拍”、或“网上竞价”),是指拍卖人发挥互联网的功能作用,扩大拍卖资讯覆盖面,提升拍卖的竞争性,在网络拍卖信息系统上发布拍卖会信息,将拍卖会现场的音视频传播到网上,竞买人借助互联网在本系统客户端参与网络竞价,实现拍卖人、竞买人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的现场竞价与网上竞价的同步。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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