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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2016年6月5日-6月8日
房地产股权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拍卖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东方2016年6月5日-6月8日房地产股权拍卖会
  • 拍卖目录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长寿路728号(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62989807        公司总机:021-62777810
    拍卖会时间:2016年6月5日(星期日)-2016年6月8日(星期三)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6年6月5日10:30至2016年6月8日10: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6年6月8日(星期三)10: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1号拍卖厅。


    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1、长宁区淮海西路432号1405-1409室及1501-1509室办公楼,1405-1409室合计建面433.84㎡,1501-1509室合计建面883.54㎡,合计总建筑面积为1317.38㎡,【130】
    2、(缓拍)浦东新区高青路2861弄111号602室公寓,建面89.57㎡,【30】
    3、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139弄惠扬大厦2号402室办公楼,建面207.87㎡,【25】
    4、松江区思贤路1855弄68号1-3层店铺,建面230.44㎡,【15】
    5、松江区辰花路839弄5号1202室公寓,建面123.93㎡,【15】
    6、北京瑞杰灵通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2.5%股权,【5】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6年5月23日-2016年6月3日,预约看样。
    2、公拍网在线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6月8日(周三)8:30。
    3、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6月7日(周二)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2
      账号:11015018813003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竞买注意事项(特别规定)

    一、竞买人必须是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格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竞买人须在“公拍网”上了解标的信息,可选择网上报名,网上支付保证金(截止于2016年6月8日周三8:30),竞买人也可到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28号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和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本票(不接受现金)等方式支付(截止于2016年6月7日周二16:00),拍卖保证金1号标的130万元,2号标的30万元,3号标的25万元,4-5号标的15万元,6号标的5万元。如委托他人竞买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关资料。


    二、本次拍卖采用72小时在线竞价阶段和现场同步拍卖相结合的形式,2016年6月5日周日10:30开始,为在线竞价阶段,获得参拍授权的用户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2016年6月8日周三10:30开始,为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同步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若拍品于在线拍卖阶段有出价,则以在线拍的当前最高出价作为起拍价),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竞价幅度的价格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三、在线预竞价的出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线价格的加价幅度有第二口竞价归整规则,系统会自动将第二口加价调整尾数为整数位。在线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须待拍卖会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还,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在同步拍卖竞价过程中所有的竞价行为均以拍卖师所认定的情形为准,拍卖师有权在拍卖过程中对网络竞买人的出价进行修正。参拍详细流程说明,您可前往公拍网页面了解。页面链接:http://www.gpai.net/sf/Help.do


    四、本次拍卖标的是按其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看样时间内有权了解标的情况;有偿获得文本资料(提供的有关标的资料及投影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认真考察或请专业人士鉴定,对标的的质量及瑕疵了解清楚。竞买人对不了解的标的不要盲目竞拍,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参与竞价某标的,即表明已对该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五、拍卖人对房地产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拍卖的房地产均不包括室内可移动家俱、家电及其它设备。


    六、房地产标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与买受人按有关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税费(有特别说明的除外)。房地产标的拍卖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办理房地产转让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如土地出让金、交易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测绘费、契税等)以及办理进户手续应付的费用(维修基金等)。买受人对其所购得的房地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必须履行在房地产交易中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因拖欠交纳而造成自己和他人的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责任。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自行到当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七、房地产标的买受人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标的买受人须与拍卖登记的竞买人一致,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买受人,如因买受人自身条件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购房条件,导致标的无法顺利过户的,所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造成拍卖违约的,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应的经济责任。


    八、法院委托的房地产标的,买受人须自行了解标的所欠水、电、煤、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停车费等欠费,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了解标的内户口情况,如有户口,委托人及拍卖人不负责户口的迁出,买受人自行解决相关事宜。


    九、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号牌,勿借与他人使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委托他人竞买的,代理人代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买受人有拖延签署及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情形,应视为买受人已构成实质性违约,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的签名须与《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中登记人保持一致,如签名不一致,则本公司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登记人承担。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法院委托的标的佣金收取比例如下:拍卖成交总价2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为5%;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本数)部分为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本数)部分为2%;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本数)部分为1%;1亿元以上部分为0.5%。


    十一、标的买受人须在7日内付清全款及拍卖佣金(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开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2,账号:11015018813003),如逾期作违约处理。法院委托标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1号标的室内被原权利人打通使用,无明显的室号分隔,拍卖以现状为准,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恢复原状,费用自理。标的有租赁(租赁合同附后),租期自2013年8月15日至2018年7月14日,买受人须遵守原租赁合同,自行与承租人协商解决合同主体变更及租金收取事宜。租赁到期后,如现承租人不搬离,由法院强制清场。承租人向原权利人支付的押金由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条款负责解决。按照有关规定,承租人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须在拍卖前向拍卖人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申请并交付拍卖保证金登记竞买,否则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拍卖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在竞价过程中,现房屋承租人(即优先购买权人)无须参加竞价,当出现最高应价者且无人再继续加价时,承租人可以对该最高出价表示买受,如无更高出价时,则标的由承租人竞得。如有更高出价,而承租人不表示接受更高价格的,标的归最高出价者竞得。


    十三、2号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4号标的有人占用,拍卖以现状为准,买受人须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拍卖成交后自行解决相关事宜。


    十五、2号、5号标的有人占用,拍卖成交后,须待法院清场后才可交房,交房时间可能较长。


    十六、6号标的竞买人须在拍卖前自行向拍卖人了解并查阅标的评估报告,拍卖人提供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详细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法律文件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自理。按照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股东须在拍卖前向拍卖人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申请并交付拍卖保证金登记竞买,否则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七、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或交付的,拍卖人仅退还拍卖款及佣金(不计息),不承担其他经济责任。标的拍卖成交后需办理抵押注销、完税、补缴相关费用等手续,故过户时间较长。


    十八、买受人付清全款并已转入本公司账户后,方能办理标的的移交手续。未成交的保证金于拍卖后三个工作日内原途径退还。


    十九、本公司对由非网站原因引起的使用户无法使用公拍网的服务而导致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我公司所提供的拍品图片及拍卖现场视频仅供网络竞买人参考,因网络入侵,服务器机房故障等非本公司所能预知的原因造成在线拍卖无法进行的,本公司对由此引起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网络竞买人应预估由此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谨慎选择参拍方式。


    二十、自公告之日起至在线拍卖开始前,本特别规定可能会有的修改与调整,将在公拍网与我公司网站明示,当您点击同意本规定即视作同意修改部分,特此告知。


    *** 如您对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有建议或意见,请致电:021-62988144。


    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6月5日



    竞 买 协 议

    拍卖人: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拍卖人与竞买人经友好协商,就竞买人参加拍卖人于2016年6月5日—6月8日举办的拍卖会,竞买拍卖标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竞拍标的:详见“公拍网”及《拍卖标的目录》。


    二、竞买人应付保证金:详见公拍网及拍卖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20日《上海法治报》。


    三、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支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法院委托的标的佣金收取比例如下:拍卖成交总价2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为5%;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本数)部分为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本数)部分为2%;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本数)部分为1%;1亿元以上部分为0.5%。标的买受人须在7日内付清全款及拍卖佣金(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开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2,账号:11015018813003),如逾期作违约处理。法院委托标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四、税费及其他费用:房地产标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与买受人按有关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税费(有特别说明的除外)。拍卖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办理房地产转让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如土地出让金、交易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测绘费、契税等)以及办理进户手续应付的费用。买受人对其所购得的房地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必须履行在房地产交易中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因拖欠交纳而造成自己和他人的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责任。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自行到当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五、证照变更:标的拍卖成交后需办理解除查封、抵押注销、完税、补缴相关费用等手续,故过户时间较长。


    六、拍卖人声明: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竞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本场拍卖标的是按其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看样时间内有权了解标的情况;有偿获得文本资料(提供的有关标的资料及投影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认真考察或请专业人士鉴定,对标的的质量及瑕疵了解清楚。竞买人对不了解的标的不要盲目竞拍,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参与竞价某标的,即表明已对该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拍卖人对房地产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拍卖的房地产均不包括室内可移动家俱、家电及其它设备。房地产标的买受人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标的买受人须与拍卖登记的竞买人一致,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买受人,如因买受人自身条件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购房条件,导致标的无法顺利过户的,所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造成拍卖违约的,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应的经济责任。法院委托的房地产标的,买受人须自行了解标的所欠水、电、煤、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停车费等欠费,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特别说明的除外)。自行了解标的内户口情况,如有户口,委托人及拍卖人不负责户口的迁出,买受人自行解决相关事宜。


    七、在线竞拍说明:本次拍卖采用72小时在线竞价阶段和现场同步拍卖相结合的形式,2016年6月5日周日10:30开始,为在线竞价阶段,获得参拍授权的用户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2016年6月8日周三10:30开始,为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同步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若拍品于在线拍卖阶段有出价,则以在线拍的当前最高出价作为起拍价),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竞价幅度的价格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在线预竞价的出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线价格的加价幅度有第二口竞价归整规则,系统会自动将第二口加价调整尾数为整数位。在线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须待拍卖会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还,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在同步拍卖竞价过程中所有的竞价行为均以拍卖师所认定的情形为准,拍卖师有权在拍卖过程中对网络竞买人的出价进行修正。参拍详细流程说明,您可前往公拍网页面了解。页面链接:http://www.gpai.net/sf/Help.do。本公司对由非网站原因引起的使用户无法使用公拍网的服务而导致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我公司所提供的拍品图片及拍卖现场视频仅供网络竞买人参考,因网络入侵,服务器机房故障等非本公司所能预知的原因造成在线拍卖无法进行的,本公司对由此引起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网络竞买人应预估由此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谨慎选择参拍方式。


    八、竞买人承诺: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号牌,勿借与他人使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委托他人竞买的,代理人代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买受人有拖延签署及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情形,应视为买受人已构成实质性违约,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的签名须与《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中登记人保持一致,如签名不一致,则甲方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登记人承担。本竞买人参加此次拍卖会竞拍,对拍卖标的已做了充分的查看和了解,本竞买人一旦以最高竞价落槌购得本拍卖标的,作为买受人愿意接受本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了解并接受《拍卖公告》、《拍卖规则》、《竞买注意事项》等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九、违约责任: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或交付的,拍卖人仅退还拍卖款及佣金(不计息),不承担其他经济责任。


    十、纠纷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司法诉讼解决。


    十一、竞买注意事项:

        1号标的室内被原权利人打通使用,无明显的室号分隔,拍卖以现状为准,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恢复原状,费用自理。标的有租赁(租赁合同附后),租期自2013年8月15日至2018年7月14日,买受人须遵守原租赁合同,自行与承租人协商解决合同主体变更及租金收取事宜。租赁到期后,如现承租人不搬离,由法院强制清场。承租人向原权利人支付的押金由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条款负责解决。按照有关规定,承租人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须在拍卖前向拍卖人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申请并交付拍卖保证金登记竞买,否则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拍卖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在竞价过程中,现房屋承租人(即优先购买权人)无须参加竞价,当出现最高应价者且无人再继续加价时,承租人可以对该最高出价表示买受,如无更高出价时,则标的由承租人竞得。如有更高出价,而承租人不表示接受更高价格的,标的归最高出价者竞得。

        2号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号标的有人占用,拍卖以现状为准,买受人须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拍卖成交后自行解决相关事宜。

        2号、5号标的有人占用,拍卖成交后,标的须待法院清场后才可交房,交房时间可能较长。

        6号标的竞买人须在拍卖前自行向拍卖人了解并查阅标的评估报告,拍卖人提供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详细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法律文件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自理。按照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股东须在拍卖前向拍卖人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申请并交付拍卖保证金登记竞买,否则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公司对由非网站原因引起的使用户无法使用公拍网的服务而导致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我公司所提供的拍品图片及拍卖现场视频仅供网络竞买人参考,因网络入侵,服务器机房故障等非本公司所能预知的原因造成在线拍卖无法进行的,本公司对由此引起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网络竞买人应预估由此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谨慎选择参拍方式。

        未成交的保证金于拍卖后三个工作日内原途径退还。


    十二、 本协议一式贰份,拍卖人与竞买人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十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拍卖人签章:                                       竞买人签章:


    2016年6月5日                                      2016年6月5日


    当您点击下一步视作认可本场特别规定与竞买协议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徐建中(021-62988144)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6-6-5 10:30:00
  • 同步拍开始:2016-6-8 10:30:00
  • 本场拍卖师:

    徐建中
    拍卖师证号:040577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28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6-8 8: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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