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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磐2015年12月18日房地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二号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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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联系人:021-64275020 陈女士

    拍卖会地址:乔家路2号(2号拍卖厅)

    拍卖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上午10:30

    拍卖标的(按现状):[ ]中为保证金数额

    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路2弄10号3001室,建筑面积334.31㎡,公寓。[110万元]

    咨询看样:即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

    注意事项:

    1.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现场同步竞价方式,竞买人应在办理竞拍登记手续前登陆公拍网进行实名注册,并在该网站参与竞价(www.gpai.net)。

    2.具相关资质的自然人凭身份证、法人单位凭营业执照等原件材料于12月16日15:00前至本公司(徐汇区龙吴路166号)办理竞拍登记手续,并按[  ]内的人民币金额支付拍卖保证金(支付人须与竞买人登记的名称一致),确保截止时前到帐,逾期不予办理。具有优先购买权者如未于上述日期内登记竞拍则视作自行放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竞 买 合 同

     

    甲方: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作为20151218日上午10:30拍卖会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及处置纠纷的法律依据。

    一、乙方自愿参加由甲方主持的拍卖会,并按照甲方刊登的拍卖公告之规定办理竞拍登记手续、签署本合同、支付拍卖保证金。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现场同步竞价方式,乙方在完成上述手续后,应在拍卖会开始前1个工作日登陆公拍网(http:// www.gpai.net 进行实名注册,经甲方审核、授权后可获网络竞买人资格,并于20151218日上午10:30准时参与网上竞价(具体规则详见附件三“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规则”),若乙方有逾时操作、遗忘用户名或密码等行为均视作自动放弃竞买人资格,不得要求甲方延时拍卖或重新拍卖,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拍卖会现场为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2号拍卖厅)。

    二、乙方必须亲自办理竞拍登记手续、参加拍卖会以及签署拍卖过程中的一切文件,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其他代理行为必须经过乙方的书面授权,并同时承诺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乙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签署本合同须留下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及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若乙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若因乙方未通知致使甲方相关信息及文件未能及时送达而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承担。

    四、拍卖公告及本合同对拍卖标的的情况描述及数据说明来源于甲方的调查,仅供乙方参考,甲方及委托方亦不担保所述内容的准确性及可能存在的隐性瑕疵等。发布于各网站的竞买合同,仅供乙方参考,如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则以本合同为准。对此,甲方已尽告知义务,甲方及委托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五、拍卖标的的一切权利状况以相关登记部门予以登记或者核准的现状为准。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和参加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作详尽地调查及必要的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与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期限、土地出让金金额、标的所有权、使用用途、建筑质量、渗漏水等情况、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层数、朝向、相邻关系、占用情况、租赁情况、具体租金、经营情况、经营业态、是否有户口及能否再次迁入户口、能否办理工商注册及能否再次注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含车位、欠费情况(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气、通讯、网络等)、过户所需支付的税、费等,并对认为有问题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后方可签署本合同并参加竞拍,对此,甲方已作提醒。乙方承诺:在未完成上述工作前便签署本合同并参加拍卖,视作乙方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且成交后不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场拍卖会所涉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路2103001室,建筑面积为334.31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公寓,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住宅、商办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至2072-09-28,按现状拍卖。该标的现被占用,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及的应缴纳的和补缴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该标的内可能存在的各类欠费(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及相应的罚款、滞纳金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七、特别提示: 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八、拍卖标的所涉房屋内部如有被打通、内部结构及管道与原状不同等情况,甲方与委托方均不负责还原。拍卖成交后,如需对该标的进行还原或修缮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对此,甲方已尽告知义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九、拍卖标的内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由乙方在完成过户手续后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自行妥善处理。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十、本场拍卖会所涉房产标的按毛坯房标准拍卖,不包含内部所有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设备、装修及各类用品等),有特别说明的除外。拍卖标的均以总价成交,如遇证载面积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不一致,则以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数据为准,但成交总价不再变更,不实行多退少补。拍卖成交后按现状过户,甲方及委托方对产权证能否合并或分别立证不作任何担保和承诺。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十一、由客观原因致使无法进入拍卖标的内进行看样的,甲方对其内部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墙体漏水、是否水管堵塞、房屋结构是否完好、朝向、户型及室内是否有物件等不作任何保证。乙方需谨慎举牌,一旦举牌应价即表示接受该标的的所有现状及未进入看样所带来的一切风险,日后如有各类纠纷或风险则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已尽告知义务,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十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本次拍卖有合法经营管理人或合法承租人参加的,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拍卖时采用询价法。即优先购买权人不参与之前的竞价过程,在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如相关标的的合法经营管理人或合法承租人虽未参加本次拍卖,但在拍卖后且在房屋过户前主张优先购买权并获得司法部门确认的情况下,乙方仅享有要求返还已支付款项本金的权利。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十三、  拍卖标的涉及到司法查封的(及司法轮候查封),具体解封时间、交付时间、开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从司法部门规定,乙方需在司法部门正式解封后方可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缴税及过户等手续。乙方应在司法查封结束期限内(具体期限由乙方自行调查)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由于乙方拖延办理致使查封过期而无法过户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亦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十四、  甲方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时间不作任何保证。拍卖成交后至办理完成标的过户手续的过程中,因政策及市价变更而新增的交易成本、经济损失或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十五、  拍卖标的自成交时起其所有风险同时转移至乙方。成交后,如甲方接到委托方撤拍通知,则此次拍卖行为将不成立,除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外,甲方及委托方不承担拍卖标的成交后的价格缩水或增值部分的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十六、  乙方竞得标的后,须当场签署“现场成交确认书”(未至拍卖现场的网上买受人须在成交后的3个自然日内至龙吴路166号签署),已交的拍卖保证金即刻转为首付款,余款及佣金(收费标准详见下文)在成交后的7日内付清。逾期未付或逾期未签署“现场成交确认书”,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竞得拍卖标的,在甲方收到委托方退还的拍卖保证金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原方式无息退还给乙方。

    十七、  最高院关于拍卖佣金收费标准采用分段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1%;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0.5%

    十八、  拍卖成交后,乙方付清拍卖成交款及佣金后,甲方仅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委托方仅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乙方凭委托方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书和相关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该些材料由乙方自行取得,期间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在收到由委托方出具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即视作甲乙双方已完成本次拍卖标的的交付。

    十九、本合同中所指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具体为:甲乙双方已成立的拍卖关系即刻解除,乙方放弃已竞拍到的标的物权利,已付款项及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经委托方同意后另行组织违约标的的拍卖,重新拍卖时乙方不得参加。另行拍卖的价格低于此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本次买受人的拍卖佣金及罚金(自成交日起至违约标的再次拍卖成交日期间按成交总价每日1‰的比例支付)均由乙方承担,并在重新拍卖成交后的三天内支付。

    二十、拍卖成交后,本合同自动转为买受人合同。因此,本合同中所有条款对买受后的乙方具有相同的约束力。乙方承诺:一旦成为此次拍卖标的买受人,将严格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事项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一“拍卖公告”、附件二“拍卖须知”、附件三“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规则”及附件四“网络拍卖风险提示”是本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及约束力。附件五为“租赁合同”。乙方签署本合同视已签收所有附件。

    (以下无正文)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陈女士(021-64275020)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5-12-18 10:30:00
  • 本场拍卖师:


    拍卖师证号: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6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5-12-16 15: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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