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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2015年11月23日
房地产联合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东方2015年11月23日房地产联合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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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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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
    上海鸿海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5年11月23日15时在上海市乔家路2号(近中华路)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1号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闽路539号、冀桥路158号,鲁桥路39号1-11幢房产,房屋类型均为工厂,1-9幢实际用途为研发工厂,10幢实际用途为垃圾房,11幢实际用途为地下车库及园区配套用房,合计建筑面积128271.72平方米(含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宗地(丘)面积为37790平方米,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竣工日期为2014年。1幢含地下面积200.38平方米;2幢含地下面积190.34平方米;3幢含地下面积184.36平方米;4幢含地下面积198.77平方米;5幢含地下面积201.64平方米;6幢含地下面积181.41平方米;7幢含地下面积191.24平方米;8幢含地下面积121.13平方米;9幢含地下面积401.45平方米;11幢地下车库中含人防车库面积14303.38平方米;7幢1层消防安保室、1层弱电中心、11幢地下1层水泵房、地下1层一、二号变配电间、地下1层职工餐厅、地下1层人防移动电站一、二为园区公用。


    二、咨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11月20日接受来人来电咨询(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三、看样时间:电话预约看样


    四、竞买须知:竞买人须是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格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在2015年11月20日12时前至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长寿路728号)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指定账户交付拍卖保证金(人民币)15000万元。如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拍卖前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关资料。未成交的保证金于拍卖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途径退还。
    保证金收款开户名: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南京东路第一支行
    账号:1001234619200006769


    五、联系方式:
    主拍单位:
    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13321982196 张先生  021-62989807 朱小姐

    联拍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021-52281397张先生
    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021-62668899 龚小姐
    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人:021-63553035 徐先生
    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021-64275020 陈女士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021-61677350 龚先生
    上海鸿海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021-52132695 顾先生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021-36368821 姚先生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竞买注意事项

    1. 竞买人必须是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格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在2015年11月20日12时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15000万元。保证金票据支付亦须在2015年11月20日12时前到账。

    2.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或由竞买人报价)后,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3. 本次拍卖标的是按其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看样时间内有权了解标的情况;有偿获得文本资料(提供的有关标的资料及投影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认真考察或请专业人士鉴定,对标的的质量及瑕疵了解清楚。竞买人对不了解的标的不要盲目竞拍,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参与竞价某标的,即表明已对该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4. 拍卖人对房地产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拍卖的房地产均不包括室内可移动家俱、家电及其它设备。

    5. 拍卖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办理房地产转让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如土地出让金、交易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测绘费、契税等)以及办理进户手续应付的费用。买受人对其所购得的房地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必须履行在房地产交易中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因拖欠交纳而造成自己和他人的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责任。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自行到当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6. 房地产标的买受人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标的买受人须与拍卖登记的竞买人一致,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买受人。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须自行向国家有关管理机构咨询标的的受让条件和自行审核标的受让资格,如因买受人自身条件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购房条件,导致标的无法顺利过户的,所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造成拍卖违约的,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应的经济责任。

    7. 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号牌,勿借与他人使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委托他人竞买的,代理人代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的签名须与《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中登记人保持一致,如签名不一致,则本公司不予以结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登记人承担。

    8.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最高院规定的佣金比例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法院委托的标的佣金收取比例如下:拍卖成交总价2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为5%;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本数)部分为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本数)部分为2%;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本数)部分为1%;1亿元以上部分为0.5%。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由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上海鸿海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和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八家联合拍卖企业分别开具佣金发票。

    9. 标的买受人须在15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款及拍卖佣金(收款账户开户名: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 工行南京东路第一支行,账号:1001234619200006769),如逾期作违约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10. 标的买受人须自行了解标的所欠水、电、煤、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停车费等欠费,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11. 标的在办理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承担。

    12. 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标的现状和已知瑕疵已于公示,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和未知瑕疵、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于买受时一并承受和自行处理。

    13. 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标的无法过户或交付的,拍卖人仅退还拍卖款及佣金(不计息),不承担其他经济责任。标的拍卖成交后需办理抵押注销、完税、补缴相关费用等手续,故过户时间较长。

    14. 本次拍卖是由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上海鸿海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和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八家企业联合拍卖,保证金及后续拍卖款的收款账户为:开户名: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 工行南京东路第一支行,账号:1001234619200006769。

    15. 买受人付清全款并已转入本公司账户后,方能办理标的的移交手续。

    *** 如您对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有建议或意见,请致电:021-62988144。

     

    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

    上海鸿海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3日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徐建中(021-62777810)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5-11-23 15:00:00
  • 本场拍卖师:


    拍卖师证号: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长寿路728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5-11-20 12: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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