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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鸿海2016年4月5日-8日综合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二号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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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上海鸿海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静安区武定路327号1702室(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52132695   联系人:余先生

    拍卖会时间:2016年4月5日(星期二)-2016年4月8日(星期五)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6年4月5日10:30至2016年4月8日10: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6年4月8日(星期五)10: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2号厅),网址:www.gpai.net

    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1、宝山区美丹路18弄57号101室(复式),公寓;建筑面积:322.83㎡(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09.16㎡)【60】

    2、徐汇区中山西路1838号1层,商场;建筑面积:1490.17㎡【550】

    3、宝山区泰和西路3527弄38号102室,公寓;建筑面积:69.25㎡【10】

    4、长宁区延安西路1329弄11号903室,公寓;建筑面积119.33㎡【80】

    5、上海华丰置业破产财产家具及家居用品【1】

    6、奉贤区海龙路685号厂房及厂房内的3条行车和机器设备、工具等物品;建筑面积19598.41㎡(其中有未见证建筑面积:54㎡),土地使用面积20000㎡,工业用地,出让;【500】

    7、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2号1-3层,工厂;总建筑面积:3280.04(其中一层:995.86㎡、二层:1142.09㎡、三层:1142.09㎡),土地使用面积:5993㎡,工业用地,出让;【800】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拍卖特别约定》及《竞买协议》)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房)样。

    2、公拍网在线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4月8日(星期五)8:30。

    3、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4月7日(星期四)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9(数字为全角)

    账号:11015028537008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竞买人须具备与竞买标的相对应的资格条件。请拍卖标的相关的各方当事人于拍卖日到场。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公司网址:www.sh-honghai.com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一、本场拍卖会通过“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直播拍卖会实况、实行网上出价与拍卖会现场出价的同步竞价。竞买人(包括现场竞买人、网上竞买人)必须认同和遵守本公司制定的《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及《拍卖特别约定》。

    二、竞买人必须在拍卖会前持有效证照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与拍卖标的相对应的拍卖保证金金额,领取《竞买登记表》和竞拍号牌;(以支票形式支付的保证金须于拍卖会前一天到达本公司帐户),一份保证金限领一张号牌,一张号牌限拍一个标的。

    三、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个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拍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和其他规定文件。竞买人须在“公拍网”上了解标的信息,可选择网上报名,网上支付保证金(截止于2016年4月8日周五8:30),竞买人也可到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327号1702室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和支付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本票等方式支付(截止于2016年4月7日周四16:00)。

    四、本次拍卖采用72小时在线竞价阶段和现场同步拍卖相结合的形式,用户可以在在线竞价阶段,获得参拍授权的用户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在线竞价网址:www.gpai.net。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的同步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若拍品于在线拍卖阶段有出价,则以在线拍的当前最高出价作为起拍价),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竞价幅度的价格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五、在线预竞价的出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线价格的加价幅度有第二口竞价归整规则,系统会自动将第二口加价调整尾数为整数位。在线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须待拍卖会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还,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在同步拍卖竞价过程中所有的竞价行为均以拍卖师所认定的情形为准,拍卖师有权在拍卖过程中对网络竞买人的出价进行修正。参拍详细流程说明,您可前往公拍网页面了解。页面链接:http://www.gpai.net/sf/Help.do 。温馨提醒:参与在线竞价阶段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六、竞买人如果竞得标的,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与《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必须为同一人,若两者不一致的,以《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为准,并视为该签字人对《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人的授权。

    七、竞买人如果竞得标的,所交付的拍卖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除有说明外),余款及佣金在成交后 10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另有约定除外)。本市法院委托的拍卖标的,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价款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本票(不接受现金)等方式支付到专用帐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9(数字为全角)  账号:  11015028537008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如逾期未付,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另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如果没有竞得标的,在拍卖会结束后领回所交付的拍卖保证金,用支票、汇款等方式交付的保证金于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向原付款账户办理退款手续。      

    八、境外买受人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应规定。拍卖成交后,若因买受人资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而产生拍卖标的无法交割(包括但不限于退款、解除拍卖成交合同等)即视为买受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买受人还须承担法律责任。

    九、优先购买权人必须根据拍卖公告的内容,提交有关文件、身份证明,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号牌进入拍卖现场。该拍卖标的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其他竞买人举牌应价至无人加价时,由拍卖师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此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不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此时的价格若超过拍卖底价既为成交价,此价格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若优先购买权人表示在此价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拍卖师再征求其他竞买人是否加价竞买,其他竞买人不加价的,则优先购买权人成为买受人,并与优先购买权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若2名及2名以上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人均表示行使优先权的,以抽签方式确认最终买受人);如其他竞买人表示加价的,则再次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加价后的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依此规则,直至确定最终的成交价和买受人,由拍卖师落槌确认。

    十、本公司按标的实物的数量与质量现状、权利属性与使用现状以及权益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拍卖的房地产标的不包括房屋内的家具、用具、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空调等)、私人物品等一切可移动物品。房地产权属:如土地使用面积、性质、用途和使用年限与房屋权利人抵押、质押、担保、租赁、占有等与否,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册信息为准。竞买人在签署本《拍卖特别规定》、《拍卖特别约定》和参加拍卖前应自行对该房产作详尽地调查及尽责的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的所在区域规划、拆迁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施的完好程度等以及欠费状况,如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水、电、燃气、通讯、宽带费等)在认可房产一切现状后,方可签署《拍卖特别规定》及《拍卖特别约定》,并视作竞买人已接受该房产的全部现状。

    十一、拍卖人和委托人在此提醒竞买人,拍卖标的存在未知瑕疵和风险的可能,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及处置,拍卖人及委托人均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举牌应价即接受所竞买标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

    十二、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拍卖佣金和房地产标的在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不出具销售发票。

    十三、买受人全款付清后,需等待抵押权人注销抵押权和法院解封。具体的解封和交割时间、开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均须按司法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法院仅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地产标的的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书和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此材料由买受人自行取得,期间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三个月内自行到拍卖房地产所属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或登记手续。

    十四、房地产标的的买受人应履行交纳房地产交易中有关费用和税金的义务,并各自承担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国有土地出让金、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或个人所得税、过户费、印花税、契税、过户手续费、物业维修基金等)。在拍卖特别说明中有规定的从《拍卖特别约定》。

    十五、买受人必须自行办理物业过户手续及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有水、电、燃气、通讯、宽带、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在拍卖特别说明中有规定的从《拍卖特别约定》。

    十六、竞买人应在竞拍前自行对拍卖标的物内有无户籍、有无承租或无法定原因占据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一旦竞拍成交,即视为买受人已对该标的物内的现状已完全了解和知悉,若由此产生无法交付、入住、转户籍等一切后果,均有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置,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七、本公司作为本场拍卖会标的唯一指定拍卖单位。本公司从未就本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授权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在此敬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直接与本公司联系本场拍卖标的拍卖事宜及办理相应竞买手续。若竞买人非因本公司原因以及由于受非本公司人员的误导而发生的与本场拍卖标的业务相关的任何争议,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八、竞买人在登记拍卖、举牌竞价时,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如果竞得标的后,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时受到新政、新规的制约而造成无法办理交易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九、无论是司法部门还是社会委托,由于缴税、补证等工作量大和难度高,房产过户、实物交接等事项的具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敬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拍。

     

    2016年4月8日综合拍卖会《拍卖特别约定》

     

    一、标的的特别约定:

    1号标的:上海市宝山区美丹路18弄57号101室(复式)房产

    ⑴、该标的为有装修,按现状拍卖。

    ⑵、不包括室内的装潢和可移动的家具、用具及家用电器等物品。

    ⑶、该标的如有水、电、煤、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⑷、该标的目前有多家法院查封,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佣金后,须等待法院通知后才能办理该标的的所有过户手续和移交手续。拍卖人仅按现状交房。

     

    2号标的: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838号1层商场

    缓拍

     

    3号标的:上海市宝山区泰和西路3527弄38号102室房产

    ⑴、该房屋内的装修已被损坏,按现状拍卖。

    ⑵、该标的如有水、电、煤、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⑶、该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佣金后,须等待法院通知后才能办理该标的的所有过户手续和移交手续。拍卖人仅按现状交房。

     

    4号标的: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29弄11号903室房产

    ⑴、该标的按现状拍卖。

    ⑵、该标的如有水、电、煤、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⑶、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佣金后,须等待法院通知后才能办理该标的的所有过户手续和移交手续。拍卖人仅按现状交房。

     

    5号标的:上海华丰置业破产财产家具及家居用品

    ⑴、该标的的数量和质量等均以上海华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存放在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弄125号仓库内的家具及家居用品的实物、实样为准。

    ⑵、拍卖成交提货时如需缴纳仓储费、拆卸等及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事前了解并承担。

    ⑶、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7日内付清全部款项,何时提取拍品,须等法院的通知,在接到通知后的3日内,买受人凭提货单自行到标的存放地提取拍品,并在3天内须将货物提清。逾期所产生的仓储费及其它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

    ⑷、委托方、拍卖方特别提醒:提货时需发生拆、卸、装等搬移工作,应具有国家规定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施工。在施工中一旦发生意外或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负,委托方和拍卖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号标的:奉贤区海龙路685号厂房及厂房内的3条行车和机器设备等物品

    缓拍

     

    7号标的: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2号1-3层厂房

    ⑴、按现状拍卖,拍卖范围仅限于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16299弄2号1-3层厂房的房屋和土地,不包括存放在室外场地内的设备、工具、物资等物品;也不包括各幢房屋内的家具、用具、设备、私人用品等一切可移动物品。

    ⑵、拍卖成交后,该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缴纳的所有交易税金和费用等(包括出让方应缴纳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⑶、该标的如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涉及拍卖标准的范围之外财产的,竞买人应自行了解,一旦拍卖成交成为买受人后须自行依法处理,本公司和委托人仅按现状办理交房,委托方仅以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的方式作为交付标志。

    ⑷、如因该标的的产业类型或当地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手续的,买受人不能因房地产变更过户手续是否能够办妥、是否能够顺利入住而提出退款和赔偿要求,且本公司和委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佣金收费计算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拍卖成交金额(人民币)

    佣金收费比率%

    200万元以下

    5%

    超过2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

    3%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

    2%

    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

    1%

    超过一亿元的部分

    0.5%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顾晴(021-52132695)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6-4-5 10:30:00
  • 同步拍开始:2016-4-8 10:30:00
  • 本场拍卖师:

    佟霞
    拍卖师证号:2000049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327号1702室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4-8 8:3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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